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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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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正在加强法制国家建设,使全民守法成为常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源源不断地提供新鲜血液,自然要跟上中国法制发展的脚步。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大学生法制意识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对策。
  关键词:法治国家;大学;法制意识;大学生法治现状
  中图分类号:G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4-0168-02
  一、 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
  随着知识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而是要求精神文化的提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的不断进步完善成为必需。自奴隶社会以来,人类从懵懂无知向不断求知发展,社会从原始到社会主义发展,这些变化是由法律的进步带来的,法律的进步保障了社会的进步、人文的发展。
  当代青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只有当代青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实现长久发展。然而,实际上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普遍薄弱。根据调查,非法律类专业的学生很少有关于法律的课程,甚至没有,课后的时间往往忙于专业的学习、社团的活动等,很少有同学有时间静下心来学习法律。如今的社会往往利益至上,非法律类专业学生在自学法律时会认为法律枯燥无味,没有深层次的学习,仅仅学一点皮毛是浪费时间,而倘若投入过多的时间,那么他们有可能難以完成其他事务,得不偿失。因此,非法律类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的途径是有限的,大多是通过网络媒体实现,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有限。
  而法律类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较非法律类专业而言更强,但还是不够。他们有着一定的法律功底,能够从课堂上学习到非法律专业学生难以学到的法律知识,但是,他们在学习期间忙于法考的复习,因此,他们所涉猎的仅仅是与法考有关的法律,并不全面。法律是一门实践性课程,仅学习理论知识,没有具体的实践,还是难以养成法律思维。
  社会上虽说有一定的社会宣传,但是人们缺乏足够的重视或者为了眼前的物质需求而忽略看似没有实用价值的法律。大学生们思想往往不够成熟,遇事盲从,因此,大学生即使本来有着对法律的好奇,也随之被磨灭了。
  近年来,校园贷、校园诈骗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大学生们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来面对这些问题,在事情发生前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可能遇到这些情况,在事情发生后不知所措。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 大学生法治意识丢失的危害性分析
  从上述我们已经看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仍然有比较大的不足,这也带来了两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于内缺乏信仰,于外行为不端。
  (一)法治意识缺乏导致法治信仰缺失
  所谓法治信仰,是指人们坚信法律能够有效地平衡自由与秩序,效益与公平,并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正义的一种内心归向。
  而由于当今大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与认可度不够,其法治信仰也相应地严重缺失,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以及查阅的相应资料,当今社会中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学生不足一半,相信法律带来正义的更是少于三分之一,认为自己能够严格遵守法律的大学生则更加稀少。在大学生这个群体中,似乎法律已然成为一种形式上的虚设品,很难发挥其本应当具有信仰力和约束力。
  (二)法治意识缺乏导致行为不端
  近几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仍然处于一个比较高的位置。据相关调查,近些年青少年犯罪在社会犯罪中的占比仍然超过半数,其中不乏是大学生的犯罪行为。而除此之外,大学生还普遍出现了违法的现象——无论是出于故意或者出于无意,例如合同上的违约,简历的造假,论文的抄袭等等。另外,这里的行为不端应当做扩大解释,不仅仅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还包括大学生一些其他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的行为。而大学生在被侵权后,维权意识同守法意识一样的淡薄,大半部分大学生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而言,无论是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是大学生被骗被侵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于法治意识缺乏所导致的。
  大学生是社会中特殊的一类知识分子群体,一方面他们具有知识,是即将投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鲜血液,另一方面,由于长居象牙塔下,缺乏社会阅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而,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就显得十分的迫切。
  依法治国是我国推进现代化的一项基本方略,也是我国长治久安的保障。大学生作为即将踏入社会,参与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鲜血液,其是否具有高度的法治意识,能否以法律为准绳去规范自己的言行,不仅仅是自身发展的问题,更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水平以及社会平稳安定的保障。当今,我国把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发展的重点布局,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也就可以说是时不我待了。
  三、 当今社会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薄弱的原因
  “法治意识”这个词汇对于许多大学生而言是十分陌生的,大多数大学生对于法律只有一个笼统的理解,其中绝大多数分不清“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从前文中我们了解到法治意识丢失的危害及提高法治意识的必要性,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当今社会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如此薄弱?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去考究。
  (一)法治思想的普及程度不够
  我国对大学生的法治思想的普及,可以说是比较片面的。基本上所有的大学生都知道法律的存在并且不能违背,一旦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惩罚。但只有极少数的人知道法律存在的意义和法治思想的内涵。当今大学生不仅要知法守法,更要在此基础上学会去深度的认知法律,培养法治意识,为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二)大学重视专业指导,法治教育形式化
  大学课堂教育重视培养专业性的人才,至于思想方面的课程,往往沦为敷衍的“水课”。这一点在当今大学生环境中引起了极为明显的连带效应,学校觉得思想课程不重要的思想传达给了学生,一代学生又将此传给了下一代的学生,如此反复造成了如今大学生一提到思想课程就默认为比不上专业课是不重要的,从而影响了整个大学生的学习环境。我国大学法治教育由形式化转向实质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手段,只有将专业和思想都重视起来,才能够培养具备法治意识的优秀人才,也才能够将法治意识不断地发展和传承下去。   (三)法治教育只停留在思想而非实践
  我国大学生就算接受了法治教育,其法治意识也很难形成,其原因就在于我国大学法治教育往往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而非实践。法治教育局限于课堂表面会使得很多学生意识不到法治的重要性和与自身的关联性,通过课堂外的实践教育可以让他们更好的了解到法治的作用,结合课堂内容理解法治的内涵,从而更加全面地培养法治意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培养当今大学生的法治意识首先要培养一个正常的法治意识教育的环境,因为没有环境,那么法治意识的培养也就没有立足的根本。另外法治教育的实质化也十分重要,只有教育才能够培养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意识。最后还得实践与思想教育的结合。没有实践,那么法治教育就永远只会停留在理论层面,无法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也无法再进一步地去探索,法治意识的养成也就不全面了,因此实践的缺失也是導致当今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的关键原因。只有发现问题找到原因才能够去探究解决方法,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薄弱现象才能够得到有效改善。
  四、 如何树立并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将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法治意识的培养联系起来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是建立在思想层面上的,这就要求大学生们的思想建设要向法律层面靠拢。树立起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观念,在为人处世中以法律为准绳,不做逾越法律底线的事。各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将法治意识的培养融贯于思想教育中,让学生对我国的现行法律有大致的了解,树立起法律高于一切的观念,让学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有充分的信任。在道德教育的案例中可以适当穿插一些适用于该案例的法律条款,并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充分的解读,让学生们就该案例提出自己法律层面上的见解,将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与法治意识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使大学生在受到思想浸染的同时培养法治意识。各高校在思想教育中应使学生树立起“法律高于一切”的观念,让学生们对现行法律有足够的敬畏之心。
  (二)开展多元化的法制教育活动
  在如今的大学课堂上,仅仅通过书本上的讲述是无法激起学生们学习兴趣的,这就要求各大高校要开展多元化的法制教育活动,在法制教育活动中培养学生们的法治意识。各大高校可以开办多种法制教育宣传讲座,邀请名师到校给学生们进行生动的法制宣讲,让学生们在听讲座的过程中激起对法律课程的兴趣,从而推动学生自主地去学习法律课程,提高法律素养。而在每个学期中,高校也可安排学生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实践,既能让学生亲自接触法律工作,也可以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供助力。各高校还可以组织假期的法律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们到其家乡的法院、检察院进行实习,实地接触法律工作,加深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理解,培养法治思维。
  高校还可开展与法制宣传日相关的活动。以南京审计大学为例,该校开展了以“宪法日”为主题的演讲比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可以在准备比赛的过程中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并予以运用,能够加强学生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认知。
  总而言之,不论是什么类型的法制教育活动,其最终目的都是使学生的法治意识得以培养,法律思维得以建立。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生力军,对社会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即将进入司法体系的法律专业人士,还是即将进入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的树立必将对他们的整个人生有所裨益。大学生是即将承担起社会责任的一代,树立并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不仅是在为我国的发展复兴添砖加瓦,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郑真江.中国大学生法律素质调查研究[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13(4).
  [2]高庆,姚慧敏.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培养途径探索[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蔡定剑.法制的进化与中国法制的变革——走向法治之路[J].中国法学,1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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