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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咏梅

  [摘 要]文章从实际出发,探讨了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新准则 会计 核算 税务 筹划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的会计政策、计量模式、收益确认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及新业务的开发,其实施必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下面就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的影响,展开讨论。
  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应付工资核算问题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首次对职工的薪酬做出了明确规定,职工薪酬不仅包括单纯的工资及资奖金、津贴等传统意义的职工报酬,还包括了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因此,为了适应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核算方便的需要,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科目要更改为“应付职工薪酬”,这样便于核算新的会计准则中所涉及的职工薪酬,取消“应付职工福利费”、“其他应付款一工会经费”等科目,将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职工薪酬中所包括的内容全部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并在该科目下设二、三级科目,按类别分开核算。在分摊时按规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不同的成本对象。
  1.2 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的变化,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数据均产生巨大影响
  如:存货管理办法中“后进先出”法的取消,将对产品生产周期长的企业生产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所得税会计只允许按原先的债务法进行核算,也将给原先一直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期投资核算中,对属于控制范围的企业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则要求采用权益法,这将大大增加长期投资核算的基础性工作等。
  1.3 合并日合并业务会计处理的改进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资产和负债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未来或有事项
  1.4 长期投资的核算
  旧准则对投资中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确认,并分期进行摊销,以调整投资收益,如果是负的股权投资差额就应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进行摊销;如果是小于的,则直接冲减留存收益。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二、新会计准则的税务影响
  1. 债务重组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原有的会计制度规定,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一般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因此新会计准则消除了债权方收到抵债的存货会计入账金额与计税成本的差异,降低了纳税调整成本。
  2. 资产减值准备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存货、资产减值、建造合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对资产减值问题有系统规定。但根据税法,资产减值中除坏账准备外,计提时都需作纳税调整,计提后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有等到资产处里时才能作相应调整。这样会对企业产生长期性的资金影响。这是对企业纳税影响中比较突出的一项。
  3. 存货计价方法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税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增加了限制条件,即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其他情况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或领用存货的成本。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后进先出法。理论上讲,企业从后进先出法转向其他方法,如先进先出法时,会造成企业毛利波动。如果是在通货膨胀的市场环境下,使用后进先出法还可以调低利润以降低税收。取消后进先出法,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降低征纳成本。
  4. 长期股权投资改革对纳税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收益的确认在涉及补税和被投资企业亏损弥补的处理方面与税法的要求不同;二是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的金额确定与税法要求不同;三是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与税法规定不尽一致。
  财政部这次发布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说明中国政府正积极适应入市后市场进一步开放、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另一方面在对会计核算工作与税务筹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是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我国财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要抓住机遇,在改变日常会计及税务筹划工作方法的同时,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好关系获得相关指导和认同,从而避免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王辉:浅议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核算的影响[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03).
  [2]俞丽辉:汤建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影响[J].财会通讯,2006,(12).
  [3]明黎皓:基于新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的建议[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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