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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于天野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应当做到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对此做出保证,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上仍然存在严重的不真实、不充分和不主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管理当局与企业所有者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与经济特征,存在不同的利益驱动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企业管理当局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真实的信息,为了发行股票及配股、为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以及减少纳税等而进行会计造假,使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期望偏离较为严重。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足”现象。信息披露不足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具体表现在一是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上市公司对于重要事项,尤其是负面事项往往采取消极逃避的办法,不公布或者虽然进行披露却如蜻蜓点水;二是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上市公司对于以企业核心能力为代表的未来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如资金投向、盈利预测等缺乏披露。
  (3)会计信息披露不主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处于强制性信息披露阶段,他们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不披露的态度,严重影响到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2.会计信息披露路径问题。会计信息披露路径问题表现为信息传播与反馈渠道不畅、会计信息披露在不同需求主体间分布不均衡。(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传递缺少交流通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传递主要以公开的信息交流为主,个人投资者获取会计信息的主要渠道为电视、报纸与因特网等公开的传媒,缺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直接交流。(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少深度加工。以证券分析为主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深加工从数量与质量上都有待提高。
  3.会计信息披露时间问题。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虽然明确地规定了定期报告公布的日期,但仍然存在很多延期披露的现象。从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违规处罚公告分析,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而受到违规处罚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信息违规公司一定的比例,甚至超过了对会计信息披露虚假与严重误导性陈述行为的处罚数。由此说明上市公司利用推迟公布或不公布信息来抵减“坏消息”的影响,并因此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在不及时问题上临时报告体现得尤为突出。投资者可以发现,上市公司一些临时报告会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中初次披露,采取了一种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形式对外公告,一些临时报告会在距离实际发生日期几个月或几年以后补充披露,并同时向投资者致歉。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公司利益的驱动。利益驱动是导致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根本原因。首先是上市的诱惑。在银行业被大量的呆账、坏账牢牢困住时,证券市场的建立为处于严重“缺血”状态下的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空间和渠道。在众多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有多家公司基于包装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发布误导性信息;其次是配股的诱惑。上市公司对货币资金的需要是持续的,为了获得配股以达到规模扩张的目的,往往不惜包装会计数据,披露虚假信息。三是特别处理及摘牌的威胁。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住“圈钱”机器,有些公司大搞财务包装,玩弄披露游戏。四是私利诱惑。公司有些高层管理人员为了某种政治目的用公司的金钱行贿官员,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司的财产或挥霍、隐匿账外资金而损害公司的行为。
  2.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政出多门,表现为证券法规、审计法规、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的不同控制要求和控制层次,使许多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深度、时机等的选择上十分随意,没有形成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环境。我国现行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如对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在法律上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且以行政手段为主。这样的制度,客观上不能不对某些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构成了诱导。
  3.违规成本的低廉。假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是理性的,是利弊权衡的结果,是成本效益比较的结果,即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信息披露违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收益若大于由此所致的成本,上市公司就会选择违规行为;反之上市公司则会依法披露信息。(1)被揭露的可能性很小。(2)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国家现已发布的一些法律法规,有关惩治会计造假的规定处罚过轻过宽。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
  4.外部监管力度不足。
  (1)证券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尚无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交易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很少严格约束会员。由于中国证监会力量薄弱,权威性不足,证券市场又是多种利益冲突的焦点之一,多方插手。个别负责经济的官员习惯于用行政管理办法来管理证券市场,不按证券市场的规律办事。投资者的行为也还在摸索阶段,造成有用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及时地传递给投资者和其他信息需求者。因此证券监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原因之一。
  (2)社会审计机构存在问题。众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舞弊案无不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为了维持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和眼前利益,在实践中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还为虎作伥,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不揭露,还通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手段,为作假者服务。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之间权利分配和相互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职责及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现代公司的特性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可避免地产生契约关系下的代理成本问题。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发生,所有者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激励和监督机制促使经营者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努力,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2.发挥信息中介的作用。发展市场信息中介,提高市场对企业的关注程度和信息发掘。一方面,信息中介能够以较低成本发掘公司内部的私有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中介能够帮助鉴别和传播企业披露的公开会计信息。企业通过提高信会计息披露水平以减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有一基本前提,即资本市场存在良好的信息沟通传播机制,离开信息的有效沟通,在信息受到阻隔的情况下,资本市场对公司所作的评价将易于偏离其内在价值,股价往往被扭曲,此时,无论是上市公司如何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水平,都将事倍功半,达不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预期效果。投资者缺乏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相应的知识结构去收集和研究会计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无法被投资者转化为有用的投资决策信息,信息在传递中受到阻隔,他们不能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需要专业的信息中介为他们搭起信息沟通之桥,而证券分析师正是信息中介组成中重要的一部分。
  3.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与保证机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监管部门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制度健全监管有力,不仅有关公司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还能有效抑制某些公司利用财务报表进行利润操纵行为。完善和加强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就要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搞好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配套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上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加强对行为和过程的监管,严格贯彻执行《证券法》的同时,严格把好上市关,完善证券发行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审计技术,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显示出较高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4.加大执法力度。只有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引入集体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提高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成本,才能真正起到惩罚和震慑作用,使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不敢违法违规,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龚卫华: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浙江金融,2008,(02)
  [2]窦予华:试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J].财会研究, 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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