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  > 中国论文网 > 
  • 管理论文  > 
  • 制约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因素分析:一个基于交易费用视角的观点

制约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因素分析:一个基于交易费用视角的观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捷

  [摘要] 本文从交易费用的的角度,指出了我国现有体育产业组织和管理体制的主要缺陷是行政干预过多,分析了现有体育产业制度的缺陷和阻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制度因素及若干促进因素,并依此思路,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 体育产业 交易费用 管理体制 制度变迁
  
  我国的体育产业尚很弱小,占GDP的比重不足0.5%,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这个产业的发展仍然处于缓慢的发展阶段,因此,如何发展这个产业,是体育工作者和经济学者关注的重要话题。这类药方虽然众多,但从制度的角度开出来的药方并不多。本文从制度经济分析的角度,分析了现有体育产业制度的缺陷和阻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制度因素及若干促进因素,并依此思路,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一、现有的体育产业的组织制度和管理体制的缺陷:一个基于交易费用视角的观点
  我国现有的体育产业组织制度和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遗留物。国家体育总局的官员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成长起来的。国民对教育的看法也仍然有很大的计划经济思维的痕迹,比如,一些人仍然认为体育是一种公共产品,认为通过行政的力量来办体育仍然很有效,这个看法我称之为“奥运奖牌幻觉”。事实上,用行政的力量,集中全国的财力来搞几个竞技体育项目,可能是办得到的。但是,用这种办法来发展体育产业,却是不可能办得了的,原因就在于交易费用、特别是交易费用中的信息费用的制约。
  现有的体育产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体制的主要缺陷是它那浓厚的行政色彩。形象地说是像一个用彩色笔在白马身上画出来的斑马,外表像是市场化了的民间团体,实际骨子里仍然是行政机关。
  总而言之,我的观点是,没有市场竞争,单单依靠足协官员的监管,“假球黑哨”等各种不正之风难以消除,原因很简单――监管费用(即信息费用)高不可攀是根源。依靠官员或者专家学者来设计出来的所谓制度创新是靠不住的,制度必须在竞争中不断锤打才能完善,哪一个赛事的制度设计得好,那一个赛事就精彩,观众就多,竞争下为了生存,各赛事联盟(协会)竞相改善自身的制度,逐渐地,制度就完善起来了。完善的制度可不是专家们可以设计出来的,道理很简单,实际的约束条件错综复杂,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预先的设计可以一劳永逸地把一个好制度设计出来。
  但是,这样的一个相互竞争的制度安排,是与现行的制度不相容的,存在许多制度变迁阻碍因素,当然也存在许多有利于这一变迁的因素,下面就来分析这些因素。
  二、我国体育产业制度朝着好的方向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1.阻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因素
  (1)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层面是体育总局。体育并非一个需要设立专门的官方机构进行管理的稀缺物品,它具体体现为:体育场馆的提供、体育器材的提供、体育活动教练与教学服务的提供、体育活动经纪服务的提供,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服务的提供,等等,这些活动并不需要非常专门的一个政府部门来管理,只需要政府系列的工商局和司法系统来仲裁就可以了。我国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是按照产品类别设立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有粮食局,铁路又铁路局,轻工业有轻工业局,机械工业有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有冶金工业部,体育当然要有体育局,以其有一段时间还升格为体育委员会,以示国家对体育事业的重视。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立,给体育产业增加了一个进入门槛,增加了管理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增加了体育产业投资者的成本,这对体育产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2)官方性质的协会。体育总局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很多人员在精简机构的浪潮下被分流到许多事业单位或者办民间性质的专业协会,如足协、篮协等等,这些下属机构都是体育总局的嫡系部队。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的情况。这些嫡系部队依仗体育总局的行政权力,或多或少已经获得一些垄断租金,是阻碍体育产业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
  (3)原有的国有体育场馆。原有的体育场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产权的模糊不清,这一特征是历史的产物。这些场馆的所有权通常是清楚的,具体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是清楚,但就是转让权的行使通常受到种种阻碍――有时候需要层层审批,这就是说,转让权是不清晰的。转让权不清晰,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就是产权不清晰,会阻碍这些场馆得到最佳的利用。
  (4)国有企业。外什么体育产业的发展要与国有企业扯上关系呢?原因是我国的企业中,比较大的企业仍然是国有企业,而纵观国外的体育产业,与大企业的贡献是分不开的。许多体育俱乐部的后台老板就是大企业。由于我国的许多大企业仍然是国有企业,虽然现在大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其控股权仍然在所谓的国家行政部门(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局)手里,而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真正后台老板是全国千千万万的公民,这些公民才是真正的委托人,而苟有资产管理局无非仅仅是一个中间的代理人而已。从公民到国有企业,中间经过一个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信号的失真就必然非常严重了,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行为与国外大企业的行为有明显的区别,最终反映到国有企业作为老板的那些体育俱乐部的行为的扭曲,从而对体育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5)国有高校。众所周知,高校拥有许多体育场馆。但是,我国的高校大多是国有性质的高校,管理体制十分僵化,其背后的原因是由于产权属于国家而导致的委托-代理链条过长而导致的监管困难,经济学上的名词是监管费用――交易费用中的一种。这种僵化的体制,使得高校的体育场馆难以参与到体育产业的市场当中。另一方面,高校的体育人才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而难以投入到体育产业市场当中,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制度问题。
  2.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因素
  (1)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2006年资本市场股权份制改革的意义还有许多人未能真正理解。更不用说对体育产业而言有什么意义了。简单地说,这个改革使得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性大大地增强了。这就使得国有资本能够转让到善用者的手中。换言之,股权份分置改革使得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了起来。这一产权明晰的后果是,国有企业变成里实际上的私有企业――如果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者不能善用手中所掌控的这些国有资本,那么,股票就会下跌,下跌到一定程度,股票就被别人收购,企业的控制权那时就易主了。原来的国有企业的微观机制由于产权不清晰,没有形成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竞争约束,企业的行为处于扭曲的状态,就使得那些由国有大企业出资兴办的体育企业(比如俱乐部)的行为也处于扭曲的状态,从而不利于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国有企业终于有望步入正常的行为状态中,这是中国体育产业之兴。
  (2)私营企业的兴起。私营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私有产权清晰,因此,其行为扭曲的现象很小。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的控制人由于某种原因采取扭曲的行为,竞争的市场压力会比较快地纠正这种行为,换言之,如果他自己不纠正,这个企业就很快在竞争对手的打击下被击败,然后产权就易主,最终的控制人也就易主,只有控制权落于正常控制人的手中,才能保持生存。这就是我们看到市场上的私人企业的行为通常不会像国有企业那样扭曲的原因。近几十年来,私有企业的比重不断地上升,这是体育产业制度向好的制度变迁的基础。因为一个不好的体育产业发展制度,是不可能使得大多数私有企业从中获利的,不获利它们就退出,这种退出压力是原来的国有企业所不能够产生的。这种退出压力,是推动我国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向好的方向转变的重要力量。

  (3)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一样,都是产权清晰的行为主体,当这一类力量强大起来之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基础――供给方面的基础――就被建立起来了。经济学认为有时候供给是可以创造出需求来的,这些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也屡见不鲜。外资企业的壮大尚有一个好处,它会带来国外先进的发展体育产业的理念。这是国内企业所没有具备的一些知识。换言之,外资企业使得我们体育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的信息成本降低了。
  (4)民办高校的兴起。凡是高校,只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总要有一些体育场地和一些需求者――那些学生。因此,高校是体育产业的主要需求者和供给者之一。民办高校在中国的力量仍然比较弱小,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是,这股力量正在快速地增长。据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数字显示,中国民办高校在校生数已经超过280万,在校生增长速度比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数增长速度还要快。民办高校是一种产权比较明晰的高校,其股东都是一些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锻炼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对投资方向由敏锐的判断力,只有现有的体育产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漏出一条可以赚钱的缝隙,他们就一定能够第一时间抓住,他们的壮大,是一股强大的推动力量。
  (5)国有高校的财政压力。目前,国有的高校的产权仍然不清晰,而且在近期内看来难以有实质性的改变。但是,国有高校的财政压力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变数来影响到我们关注的体育产业发展问题。由于存在一种社会思潮,这种思潮认为国家应该办高等教育,而且这种思潮同时还认为现在高校的学费已经过高,不允许高校再增加学费。但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财政又不能拿出更多的钱投入高校。而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其他行业的劳动工资收入不断地增加。而我对这个动力的力量是抱有很大希望的,原因是我观测到了国外高校在体育产业、甚至在竞技体育产业中的巨大成功。
  三、结论与建议
  由于交易费用(监管费用、信息费用)的存在,依靠行政的力量来发展体育产业,就像计划经济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不通一样,是不能成功的。市场竞争是降低信息费用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发展我国体育产业的重要手段。但是要使得体育产业走向市场竞争,需要克服许多原有的体制惯性和利益集团的阻碍,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利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新兴力量和机遇。
  如果要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的话,笔者认为,应该取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体育产业的干预权力,国家体育总局只负责管理公益性的体育活动的组织,而国家对竞技体育的支持,则可以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直接委托市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某个行业协会)来完成的方式解决。
  
  参考文献:
  [1]栾开封: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应注意的问题[J].体育文化导刊,2007.10
  [2]梁晓龙:我国体育职业化 市场化 改革中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5.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03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