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四统一”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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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承月
[摘要] 依据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企业所得税对内、外资企业分设了两套不同税制。内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完成,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 深远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四统一”
1.税率统一
按照旧的所得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适用33%、27%、18%三档比例税率;外资企业适用 33%、24%、15%的税率。在实际纳税过程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分别为25%左右和15%左右,内资企业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十个百分点。与旧企业所得税制比较,新企业所得税法只在大小企业之间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作了区分,而在内、外资之间不再有税率的区别,将税率规定为:一般企业适用25%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2.企业支出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
第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不在划分内外资企业的是否以计税工资和实际发生额作为计税依据。对合理的判断,主要是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第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为了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的含义做出了具体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区分内外资和不同行业的内资企业,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详细规定而是简化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只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税收优惠政策统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作出了明确和统一的规定。主要包括几方面:第一,在农、林、牧、渔业发展中,以扶持为指导思想,采取免征或减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第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税收征管要求统一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深远影响
1.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的“四统一”, 消除了差别待遇,降低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使各类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站在同一税收待遇的起跑线上,促进了企业间公平竞争。
2.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虽然原有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都制定了一些鼓励向弱势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导向作用不明显。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定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政策导向明确,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新税法实行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降低了企业税负,由此增强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同时,竞争中能力的提高,又会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以扩大对新产品开发的投入,进一步提升竞争地位,形成企业生产活动的良性循环。
4.有利于形成有序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首先应该是一个规范的经济,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别较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高,导致许多企业千方百计利用税制和政策的差别实施所谓的“合理避税”,“假三资”企业到处泛滥,引进外资短期行为严重,质量不高。统一和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助于实现引进外资从“重数量”向“重质量”的转变。
5.有利于与国际税制接轨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间的货物、资本和人员的流动日益频繁和扩大。我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日益融入国际社会中,与他国的对外经济关系,也开始以引进外资为主,转变为引进外资与鼓励企业海外投资和合作相结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后,使我国向简化税制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税收的协调和合作。
6.有利于加强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优化服务
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是职能机关征管宗旨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也是尊重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原有两个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多,又相互独立,管理比较复杂,征纳双方成本高,效率低。新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两税合一”,专门规定了合并纳税和反避税的内容,有利于加强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达到优化服务。
参考文献:
[1]闵丽男: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在六方面影响内外资企业[N].中国税务报,2008-01-11
[2]汤洁茵:统一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N].中国税务报,200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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