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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汇管理走过稳健发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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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年前,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如今,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领导下,外汇管理走过了稳健发展、开拓创新的40年。
  作为传统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国有银行在滇建点最早且持续经营时间最长的银行,40年来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服务大局、支持国家外汇外贸事业发展,参与书写了云南省对外开放的辉煌篇章,在外汇管理改革的各个阶段都留下了深深的足迹。
  40年来,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结算外汇管理的发展转型,是與外汇管理改革的关键节点高度契合的,具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1983年),外汇管理与经营一体化时期;第二阶段(1983年-1994年),外汇管理与经营各自独立时期;第三阶段(1994年-2005年),外汇业务市场化时期;第四阶段(2005年-至今),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他律”与“自律”结合时期。
  迎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浪潮,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扬帆再起航,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贯彻执行外汇政策要求,牵头推进云南省自律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深化改革创新的能力,努力当好云南省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者”、对外企业的“服务员”,外汇业务合规的“守门人”,为全省外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尽自己的责任与力量。
  外汇管理改革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1979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拉开了我国外汇管理改革的序幕。同期,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明确中国银行及其所属机构与人民银行分设,中国银行也走上了全新的发展道路。
  1980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要求凡未设国家外汇管理分局的地区,由中国银行行使外汇管理职能,中国银行昆明分行也开始行使外汇管理职能。
  1981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分局成立,设在中国银行昆明分行内,对内是一套班子,对外挂中国银行昆明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分局两块牌子。
  此后的两年,中国银行昆明分行履行着既管理外汇、又经营外汇的职能。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分局可以说是同宗同源。
  为顺应外汇管理改革发展要求,更有利于对外业务开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安排,1983年9月省外汇管理分局从中国银行昆明分行分设出来由中国人民银行云南分行管理。由此,中国银行昆明分行不再承担管理外汇职能,但仍属于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承担着统一经营全省外汇的职能。中国银行昆明分行在这一时期更名为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办了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边贸业务、外汇贷款等业务。
  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实现了汇率并轨,将外汇留成改为银行结售汇,停止使用外汇兑换券。同时,国务院部署各专业银行着手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各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综合性银行转轨,从此外汇业务不再由中国银行独家经营。
  1996年12月,我国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放开经常项目外汇管制,建立事中事后外汇管理体系,我国的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
  从以“他律”为主转向“他律”和“自律”并重
  近年来,我国的外汇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简政放权、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成为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线。
  随着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实施,贸易和投资外汇业务便利化程度有了极大的提高。
  云南中行紧跟外汇管理改革步伐,依托中国银行遍布全球的网络机构,充分发挥国际化优势,支持“一带一路”发展,支持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建设,为云南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长期以来,云南中行的国际结算和跨境人民币结算市场份额一直翘楚同业。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指导下,云南中行积极参与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沿边金改,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多次实现云南省跨境金融产品首发,亮点频现。
  随着国家外汇管理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外汇监管方式由规则监管转向原则监管,商业银行在外汇合规管理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6年9月13日,在云南省外汇局的指导下,由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牵头,全省27家商业银行共同签署公约,成立了云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此举标志着云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市场由过去的以“他律”为主转向“他律”和“自律”并重,对于深化云南省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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