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不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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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如何以此为契机,强化财务管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文章以合肥市财政财务管理体制为研究基础,剖析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共性问题,并提出以预算为起点、内控为抓手,在常态化的监管中完善财务管理的举措。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策
伴随2019年起行政事业单位不再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及相关行业会计制度,开始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应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继续深入,在会计制度与财政管理体制双重变革的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强化财务管理是值得认真探究的问题[1]。其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目标为总领,通过从预算、收支、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入手,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内部监督的常态化,从而有效保障资金收支规范、国有资产安全。
一、当前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体制
合肥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有十余年[2],2006年合肥市财政部门正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将各单位收支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伴随着2013、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先后实施,合肥市财政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和规定,如《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并于2017年4月起正式运行合肥市财政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将合肥市市直各预算单位账务处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从而对合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到预算支出的监督管理,直至预算执行的绩效目标考评均提出了更明确、规范的要求。2019年将施行《政府会计制度》,对于在新的会计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下,如何将有效的预算管理与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独立的内部监督管理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实现财务风险的有效防控,提出了新的思考。文章以当前合肥市财政管理体制为基础,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下一步应采取的对策等提出了一些思考。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预算缺乏约束力,预算管理意识不强。预算管理总体上以预算编制为起点、预算执行为过程监管、预算评价及绩效考核为事中和事后督导,预算管理应当是一套完整的资金管控过程[3]。然而,当前较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之初即未做到以工作规划来指引预算编制,导致预算的编制与工作的开展并非较好的“契合”。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单位预算指标与各项经费实际需求产生矛盾时,挤占其他业务经费而出现的不规范支付现象。此外,存在各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资金使用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均不强的现象,忽视绩效考评督导的重要作用。
(二)内部控制观念薄弱,缺乏风险防控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能一般为社会服务管理[4],业务通常具有非盈利性,故其资金的收支核算一般较为简单,从而容易产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仅仅是从事收付款工作,其内部控制在财务管理中并非举足轻重,忽视了内控对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2014年,合肥市在深化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单位须建立内部控制规范。各单位遵照文件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但仍存在个别单位内控制度的拟定并未在认真梳理本单位各项业务的基础上完成,导致内部控制始终停留在理论上,无法在实践中充分发挥防控经济活动风险的作用。
(三)财务岗位职责不清,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受编制限制,财务管理人员不足,导致有的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如存在单位公务卡的保管与其密码由一人掌握,支付款项所需的印章未实现分开保管等现象,如果财务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风险,将会给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四)未建立内部监管体系,监督不到位。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一套系统的内部监管体系,形成事后检查多,事前和事中监管缺乏,专项督导多,日常监督不足的局势,监管的不到位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损失的风险。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举措
(一)以预算管控为起点,强化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首先,应在整个单位中形成预算编制“谁使用,谁有责”的意识,即应明确所有使用预算资金的业务部门,其在预算编制中均具有主体责任,由业务部门根据自己下一步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预期达到的工作成果、绩效目标,提出具体、合理的预算方案。其次,严把预算执行关,在督导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对各项支出尤其是经济事项重大、数额较大的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批和支付流程等。最后,建立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实时跟踪预算执行效益和效果情况,预算执行后,应根据其超支或结余情况分析原因,对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等预算管理整体情况给予合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开反馈,同时应将预算执行评价纳入单位业务工作目标考评体系中。2017年,合肥市出台了市本级财政支出政策库管理机制,该机制通过政策库系统平台实现支出政策更新、申报预算、政策执行及绩效评价的督导跟踪管理,为更规范、高效的管控财政预算资金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和业務的发展,定期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以内部控制为业务操作规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内控自查,尤其与重大经济事项相关的内控机制应定期梳理,力求将风险降到最低。2018年,合肥市就“小金库”防治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采购行为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市直各预算单位以此为契机,梳理了本单位财政财务资金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对内控机制建设,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实现了全面的自查。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这种梳理和自查纳入日常财务管理,在防控风险中不断健全内控机制。
(三)明确会计岗位职责,以培训稳步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首先,应充分正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岗位的重要性,完善其岗位职责分工,以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岗位设置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原则为基础,资金支付与审核不得一人完成,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人保管。各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定的会计岗位职责履职,不得越权。此外,应强化学习培训机制,加强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防止因会计人员个人的原因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
(四)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以内部审计为核心的内部监管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包含资金收支、物资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内容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模式,同时将监管由过去的事后监管,扩大到事前和事中监管,实现业务工作的“全流程”督导。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应在内部审计监督常态化中实现内审全覆盖。即内部审计应覆盖含一级主管部门在内的所有单位,如所属二级事业单位较多的,应确保每三至五年对所属单位轮审一次。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应着重关注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以此作为完善内控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参考,达到监督防范风险的初衷。其次,应将单位内部纪检监察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起来,建立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的内部监管模式。最后,应完善单位内部公开公示制度,对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资金收支的业务应依法依规的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公示,接受内部的广泛监督。
四、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改革的新形势下,应改变过去财务管理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状况,应以强化预算管理为起点,以健全落实内控制度为抓手,在完善监管机制中实现有效的财务管理,从而保障财政财务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陈世权,唐剑芳,李淑,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6 (4):94-95.
[2]合肥市财政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研究[D].安徽大学,2013.
[3]王荣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 (1):32-32.
[4]周熠.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界定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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