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加快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助力西藏乡村振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本文通过对西藏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进行剖析,介绍西藏普惠金融服务于农牧区的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致力于促进金融公平、改善当地农牧区金融缺失现状,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促使这些不易被传统金融机构所重视的偏远地区、乡镇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让他们能享受到平等、合理、有效的金融服务。大力促进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加快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助力西藏乡村振兴。
  关键词:农牧区  普惠金融  乡村振兴
  一、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的需求现状
  近年来,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各界、各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
  1.农牧区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本文从农牧民的金融需求用途、需求额度大小两个角度来分析金融服务的需求。总体来看,西藏农牧民的金融需求不断增加。西藏农牧民占西藏总人口的74.11%。小额信贷已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农牧户贷款证发证面和使用率不断扩大,贷款发放额不断增加。对于农牧民来讲,借款需求以生活消费为主,生产投资为辅;小额借款笔数最多,大额借款笔数很少;小额借款主要用于生活性开支,大额借款主要用于生产性投资。(1)农牧民的消费信贷需求。首先,日常生活支出产生的借贷需求。西藏农牧民的日常消费支出主要包括食物、住房、通讯、医疗、亲朋好友之间的往来等多方面。其次,生活类大额支出产生的金融需求,如改善住房、购买必需生活性固定资产或是操办婚事等均是家庭支出中数额较大的支出。这种信贷需求的特征是金额大、期限长。再次,由于突发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祸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会导致信贷需求,此类需求的金额适中,期限较长。在传统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影响下,西藏地区农牧民的生活消费质量有待提高,但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多方面且比较旺盛的。更高水准的生活质量需要信贷资金的支持,但信用评级的不完善及抵押品的缺失致使资金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难度。(2)农牧民的生产信贷需求。西藏农牧区土质肥沃,适合农作物的种植、生长,农牧民大多以农牧业生产为生。近年来,西藏农牧区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全区粮食产量突破100万吨,青稞、蔬菜、油菜籽產量都有很大突破。农牧业、生态林果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牦牛、藏香猪等高原种养殖业也进一步快速发展。在农牧业生产季节,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以及购买幼崽、饲料、防疫药品等必需品而产生生产信贷需求,并且生产性资金缺口具有季节性、长期性、风险性等特点。以西藏农牧区目前的农业生产现状来看,必要的生产资金投入呈现零散、小额的特征,以1-5万元居多。随着农牧区产业结构的逐渐升级,部分基本生活得到满足的农牧民开始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此类非农业生产的信贷需求要大于农业生产的信贷需求。同时,出于个体经营的盈利性,此类贷款具有需求金额大、期限长、利率弹性大等特征。贷款需求者有能力提供合理有效的抵押物,所以比较容易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农牧企业的金融需求现状。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西藏农牧企业的金融需求主要是因生产加工引起,金融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但仍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境况。其原因主要是乡镇企业规模小、内部配置不齐全、资金链不够成熟等,其很难实现内部融资,因而此类企业在有资金需求时期望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实际上,农牧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性难以顺利地获得外部融资。首先,农牧企业的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因而商业银行不愿意向此类企业放贷。其次,中小企业不具备发行债券和上市的资格,无法从此渠道融资。最后,不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也制约了其融资。
  另外,“十二五”以来,西藏面临着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对金融需求趋于多样化,同时金融环境的变化对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西藏普惠金融的供给现状
  总体来看,西藏自治区普惠金融供给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机构体系不断丰富。“十二五”期间,西藏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多层次、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体系。金融业服务水平有所提升。正规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在农村资金供给中占据绝大部分,大部分农牧民均可以在当地银行网点享受到存取款、汇款、缴纳相关费用等基础性业务服务。“十二五”期间,在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支持下,在藏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支持了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信贷支持力度有所加大。2015年末,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671.22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124.49亿元,信贷主要投向实体经济。
  虽然西藏各金融机构均对所在地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农牧民的金融需求仍旧无法完全得到满足。农牧民希望金融机构能够再增设营业网点、简化业务操作流程、降低相关服务费用、增加贷款抵押物的种类。总之,各金融机构应倾听老百姓的心声,切实为他们着想,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让基层百姓满意,只有做到如此,普惠金融才能体现其真实的存在意义。
  二、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的需求和供给现状对比分析来看,农牧民的消费信贷需求和生产信贷需求均有所增加。虽然近些年部分商业银行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力争下乡惠农,扩宽了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的供给形式,但处于偏远、边缘地域的农村依旧面临着金融服务缺失,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困境。
  (一)基础设施不健全
  1.金融机构覆盖不足。西藏农牧区地域广阔,人口稀少且分布广泛,因而建设物理网点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且人群覆盖面较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注重营利,开办高成本、低回报的农村金融业务不是明智的选择,所以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意愿不强,造成了农村地域网点“空白”或已设网点撤并的现象。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逐利性,表现为涉农贷款额度日趋下降,农村网点大量撤并。   农牧区的金融需求形式多样化且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农、林、牧、渔各自有不同的金融需求方式。然而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形式单一,额度较低,且几乎不涉及农业保险业务,导致农牧民的金融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距离预期具有较大差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农牧区金融市场上发挥着主要作用,其虽不断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但放贷能力有限,特别是涉农贷款,较小的贷款规模难以满足所在地域农村居民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当地农牧民的储蓄资金很大一部分都被用于购买国债、同业拆借等形式调离农村。此种情况导致农村资金外流,并没有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制约着西藏农村金融的普惠性发展。
  2.金融基础设施薄弱。西藏现有个别金融机构由于受规模和资金的限制,缺乏必要的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只能依靠基础的内部网络进行业务处理,结算系统不完善,难以办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代收代付等业务,无法满足客户的支付结算服务要求。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农村普惠金融支付体系不完善。少有农牧民习惯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形式,大部分农牧民仍习惯于在实体店消费并用现金支付。另外,大部分农牧民家庭中只持有一张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仍有少数贫困家庭没有银行卡,持有信用卡的人数更少。由此可见,西藏地区农牧民的金融知识掌握情况不容乐观,存折或银行卡的普及程度还不够,农牧民未能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便利。
  农村征信体系有待完善。虽然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建档农牧民占总农牧民数的一大部分,但难以保证农牧民数据信息的准确度,且信用评级的相关资料不够充足,财产信息的采集也存在困难,政府和金融机构单独收集的征信资料没能共享,因而很难精确地掌握农牧户的真实信用情况。
  (二)金融产品过于单一
  西藏普惠金融服务供给单一,制约着农牧区普惠金融的发展。首先,普惠性金融产品种类单一,同质化程度严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办理存款以外的业务都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农牧民大多因缺少抵押物或信贷审查不达标而无法参与金融产品的购买。其次,融资渠道相对狭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常少见,因而农牧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只有存款业务可以顺畅办理。
  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产品比较单一。一方面缺少普惠性信用型金融产品。只有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开展惠农卡和直补保业务,其他金融机构均没有无抵押、无担保类金融产品提供给农牧民。另一方面创业型金融产品有待落实,大多数创业型贷款难以获得。金融产品种类的单一和较差的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民间借贷现象增加。
  (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尚待优化
  1.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考虑是否为农牧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因素,然而由于诚信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农牧民诚信意识淡薄等因素,西藏乡村地区的信用环境较差。随意更改贷款用途、拖欠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多,清收成本增加,金融机构普遍不愿意提供涉农贷款。同时,西藏农牧区涉农信用评定等级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农牧民的家庭住址较分散,很难准确掌握其个人信用记录,也无法收集齐全资产评估资料,金融机构对所在地域农牧民的真实信用情况难以掌握,因而资信评级具有较大的误差。另外,统一规范的征信体系仍未建立,金融机构也就没有精准的标准对农牧民的信用进行评定,即便不守信用的事件发生,市场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
  2.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从涉农中小企业信贷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在有担保公司的条件下对中小企业放款的银行总是倾向于把所有风险全部转移到增信机构,如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这种机制导致银行和增信机构之间的合作缺乏实质性协同效应,且地位不平等,决定了这种合作机制不可持续,信贷风险并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分担。从乡村个人及家庭信用贷款看,作为弱势群体,所从事的经营大多是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种植业或养殖业,且缺乏抵押物或担保人,对其发放贷款具有较高的潜在风险,由于分担机制尚不完善,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而信贷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化解,仍主要集中在放贷的金融机构,出于资金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银行不愿承受如此大的风险,而选择减少对农业生产、规模养殖等的信贷支持。
  3.监管缺失。据统计,西藏农牧区并未设立银监会等基层监管部门对地域内的普惠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监管部门的缺失导致现场监管难以开展,实地调查更是依据不足。普惠金融正在稳步发展,但國内至今还没有相关监管措施的政策出台,从而无法对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体系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4.农村配套机制不健全。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难以增速发展,主要源于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配套设施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一是农牧区金融人才匮乏。人才是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助推器,但西藏农牧区金融人才严重缺乏,尤其缺少科技创新人才,制约着金融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农牧区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的学历层次有待提高。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交易登记难落实,土地经营权等多项权利难以落实抵押登记。融资担保难,农牧区个别乡镇没有融资担保公司,无法提供涉农产业担保,更无法为新型农经组织担保。政策配套难,对农牧区普惠金融的监管过于严苛,削弱了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空间,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不能及时发挥作用。
  (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难以落实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召开的金融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将继续对西藏实施特殊优惠的金融扶持政策。此举对西藏未来五年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将起到重要作用,因地制宜地引导辖区内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但据实际情况考察,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农牧区内的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及监管政策的适度放松,鼓励其金融创新、增设营业网点,更好地为农牧民提供金融服务。但目前针对农牧区金融机构的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不足,且相对宏观、可操作性不强,真正的支持政策难以落实。政策的严重缺失制约了农牧区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因而急需细化和完善。   虽然在推行支持乡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路途中面临许多困境,但我们仍看到了一些新型金融机构给农牧区金融市场带来的积极变化及其广泛的发展空间。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普及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不但提高了社会公信力,还具有低利率、链条短、决策快的优势,期待着西藏乡村地区普惠金融的支持政策尽快出台,为偏远地区的农牧民提供更多的金融福利。
  三、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金融配套服务设施覆盖面。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得益于完备的金融配套服务设施。西藏农牧区大部分乡镇只有1-2台自动取款机供农牧民使用,存款机更是罕见。西藏农牧区的金融機构应加快金融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下乡支农,设立营业网点或摆放ATM机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贷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同时提高所在地域金融服务人员的整体水平,加强金融服务的宣传教育,尽可能地为当地农牧民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另外,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地域内的金融机构应向当地农牧民渗透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将金融服务与网络结合,完善乡镇网络建设,促进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达到最大效益。
  2.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只有合理解决乡村金融机构设备投放高成本与农牧区较弱的支付环境之间的矛盾,西藏乡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才能不断完善。为此,财政部门应设立农牧区机具运营补贴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在农牧区增设营业网点或ATM等自助金融服务设备,合理有效地降低农牧区金融机构为所在地域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另外,自治区政府应就乡村普惠金融的具体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使金融机构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运行,更好地为所在农牧区提供金融服务,促进西藏乡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为金融创新营造有利的生态环境
  1.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建立汇报渠道,要求农牧区金融机构不定期向政府有关协调部门汇报当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汇报普惠金融支持“三农”的具体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农村金融改革、项目融资、存量风险等关键问题。做好当地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对接,保证资源的有效整合,创建信息共享平台,鼓励普惠性金融创新,出台针对乡村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为农牧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使金融资源有所侧重地向“三农”倾斜,努力营造互利共赢、相互促进发展的金融创新环境。
  2.坚持金融创新发展理念。加强乡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提高西藏农牧区金融业经济增加值、融资贡献度和金融服务效率。建议尽快做好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创新的执行计划,坚持金融创新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支持当地普惠金融的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快推进西藏乡村的农业现代化战略进程。
  3.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在财政税收方面,将税收资金作为杠杆,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财政贴息的比例,拓宽保费补贴覆盖面,扩大涉农贷款的范围,对涉农金融机构缴纳的相关税费进行适当的减免。为西藏乡村农牧业融资设立风险基金,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在货币政策方面,在西藏农牧区试点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所在地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电商平台、股权众筹等渠道发展普惠金融,从各方面扩大金融投放力度。在金融监管方面,对不同层次的涉农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的监管,适当放宽监管涉农贷款的标准。在信用环境方面,利用行政、司法约束农牧民要讲诚信,通过媒体等渠道宣传诚信榜样,进一步推进乡村良好的信用环境建设。
  (三)建立信用评级体系
  1.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是促进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选择,为当地有金融需求的农牧民,农场、牧场、林场、涉农中小企业等建立信用档案。设立公益性乡镇征信服务中心,全方位有效整合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各渠道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明确信用评级方法,将信用信息与农村融资平台相匹配,同时完善银行、工商、税务等条块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服务与信息报送机制,使得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主体能够准确衡量风险,在可控风险范围内加大金融服务的供给。
  2.提升金融参与能力。西藏农牧区居民的金融参与度较低,如何提升金融参与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要培养金融参与意愿,同时要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而提高农牧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在农作物种植中,农民可以充分利用机械化设备,省力提速,扩大产量,注重农产品的质量,寻求电商平台等多种销售渠道将优质高产的农产品销售出去,争取扩大市场份额,形成品牌优势,获取较高的利润回报。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企业与当地销售农产品的农民加强合作,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产业链,使得企业与农民互利共赢,拉动西藏乡村GDP增长,提高当地村民经济收入水平,提升金融参与能力。
  3.强化信用意识。西藏农牧区居民的信用意识淡薄,涉农金融机构对其提供贷款存在风险,打击了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因而农牧民应树立诚信意识,在实践过程中也要遵守信用,才能更好地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农牧民不仅要充分认识信用的意义,还应维护好个人信用档案,重视每一条信用记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避免逾期贷款,否则信用等级将会被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讲文明、守信用案例”宣传力度,对资信状况良好的农牧民实行特殊的奖励,比如发锦旗、提高信用等级等,督促农村居民讲诚信、树新风。
  (四)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
  1.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体系。农村保险体系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但目前西藏农牧区保险体系仍不够完善,政府的支持力度不足,抑制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因而,农村保险体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扶持。首先,需要从法律层次上加深对农村保险体系的认识,形成制度化体系,明确不同类型保险的保障范围、确立发展农村保险体系的运作模式,规范其管理机制。另外,政府应鼓励保险机构设计符合乡村保险需求的商业保险,使其更好地为农村提供保险服务;建立相互保险、再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设立风险准备金,减缓农牧业发生巨大灾害时造成的重大冲击。
  2.加大农牧业保险费补贴。虽然财政对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力度逐年加大,但相对于西藏农牧区巨大的农牧业产值来说,依然显得不足,需要继续加大对农牧业保险的扶持力度。
  一是扩大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支出。西藏农牧区居民主要以农牧业为生,因而应加大对自治区内农牧业保险的重视程度,制定一致的保险保费补贴机制用于当地种植业、养殖业。二是研究制定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的管理办法,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增加新的农业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需要给予商业保险更多的风险补偿。
  3.引导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服务方式逐渐普及,使农牧区居民充分享受到了多样化金融服务的便利。虽然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多的优势,但许多问题也逐渐突显,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充分意识到潜在风险的重要性,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降低风险暴露带来的损失。同时,政府应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协调好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关系,鼓励互联网金融与农牧区普惠金融融合,进而有效地促进西藏自治区乡村普惠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东.浅析西藏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西藏发展论坛,2017.
  [2]何琛.县域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中的金融创新——以J银行微贷款为例[D].浙江大学,2015.
  [3]梁艳彬.新常态下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问题的研究[J].金融经济,2015.
  [4]许万虎,刘洪明.普惠金融助力西藏农牧区[J].地方金融,2015.
  [5]郭振海.西藏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J].区域金融,2014.
  [6]郭振海.普惠金融与西藏农牧区金融服务发展研究[J].调查研究—新西藏,2014.
  基金项目:本文系西藏民族大学青年项目《西藏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研究》(项目编号:19MDQ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275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