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多目标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内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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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国有企业的多重目标出发,分析了国企的内生性对国有企业的作用机制,从而对国有企业的组织行为有了更明晰的认识。从内生性约束的角度来分析国有企业的行为特征对我们今后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不仅探讨了国有企业多重目标之间的关系,并且给出了在多重目标下國企的内生性约束是如何作用于国有企业的。在现实的政策制定中,有了对国有企业内生性约束这一角度行为组织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分析我国的各种国家策略制定,从而让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大潮中更好地扮演中流砥柱的角色,使我们的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多重目标;内生性
一、 国有企业的多重目标
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经济部门。
国有企业是来源于我国的行政体系的,它的产生以及发展绝大多数属于内生在国家于建国初期所推行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并且逐渐形成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因此,国有企业自从它的诞生之日开始便肩负着巩固政权、稳固国防、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这样一种历史使命,它不可避免地承载着国家的政策性负担。不论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今天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时期,国有企业自始至终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有企业仍然是国家行政体系的附属品和政治上的延伸物。
于是,国有企业的这种国有属性也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只具备企业的经济目标,也兼有社会、文化、政治等方面的非经济目标。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经济目标的前提应该是非经济目标。国有企业对经济目标的追求不能也不应该脱离非经济目标的约束。
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以及许多投资决策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市场规则。同时,国有企业的投资和行为也反映了政府的长期愿景。因此,短期利润最大化就不一定是他们的最优选择。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经理人被鼓励从经济角度出发进行投资。但是,他们也会进行一些反映我国政府政策的投资。
作为国有企业区别于其它企业的行为特征,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市场主体,要追求经济效益,受成本收益的约束;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载体,其所有制形式决定了它具有公共属性,必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于是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实现企业多目标的要求。
二、 国有企业内生性的表现
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就是与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这种内生性的制度联系。内生性的制度特征,是指国家行政体系的力量直接作用于国有企业,通过党组织和科层制渗透到企业的管理过程,从而决定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这样形成的企业与行政体系之间紧密结合、相辅相生的依附性特征。内生性制度特征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然经历了改革前后的时代变革和制度变迁,这种制度特征依然存在。这种内生性在维护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保证决策层和基层之间传导机制的效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这种特征始终伴随着国有企业,即便是在当前经济转型的新时期,这种内生性也没有表现出削弱的迹象。相反,在某些层面它还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内生性的制度联系。
国有企业的这种内生性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是贯彻国家经济政策的基本载体。
1. 政府购买中的国有企业。随着我国快速的经济增长,我国的政府购买也一直在增长。许多地区在改善基础设施,我国的政府购买引起了国内外企业的极大兴趣。
几乎所有独立的衡量标准都告诉我们,我国政府拥有一个庞大的购买市场。但由于某些原因,测算购买市场的规模是很困难的。目前我国财政部只承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构成政府购买。另一方面,许多专家将我国政府购买市场定义为《中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的《中国招投标法》所规定的全部产品、服务、项目和工程。根据我国政府的数据,大多数的购买是由地方政府进行的。地方政府很容易倾向于为地方财政提供收入的地方国有企业。由于地方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亲密”关系,地方国有企业在税收之外还具有外国竞争者甚至外省竞争者所不具备的巨大优势。
许多政府购买的机会都存在于国有企业主导的产业中。比如,如果这种购买涉及政府创新目录中的某一产品或技术,国有企业将面对从国内生产商那里购买这种产品或技术的考虑。如果对此类购买进行监督的省级政府试图提高某一地方国有企业的经济前景或增强地方经济活动,那么这就会存在压力,迫使企业做出基于非市场考虑的购买决定。最后,政府和国有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密切关系”则会起到一定作用。
2. 战略支柱产业中的国有企业。一般来说,国家必须在战略产业分类中的各个企业内保持至少50%的所有权股份。
比如航空产业是可以获得其市场份额数据的一个产业。根据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南方航空占近30%的市场份额,中国东方航空约为19%,中国国际航空约为17%。而中国东方航空所拥有的上海航空占有5%的市场份额。因此,这些国有企业占有中国航空服务市场71%的份额。这些国有企业以及较小的通用航空企业的收入份额表明名列前茅的国有企业占行业收入的四分之三。国有部门占航空运输服务业城市固定资产投资的87%,进一步说明了国家在该部门的统治地位。
另外,国家在有色金属部门也保持着有意义的地位。名列前茅的国有企业的收入可占有色金属总产值的20%。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上的数据,近年来,国有部门每年占总产值的45%,占城市固定资产投资的32%。据说,中国铝业加上销售其他公司生产的铝材所获得的6%,总体就占据国内铝市场25%的市场份额。五矿集团等其他主要国有企业也在铝这一部门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国家统计局关于电力部门的数据也表明了国家在电力部门也有着非常突出的作用。而在石油和石化部门,根据来自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数据,国有部分占这一战略部门产值大约四分之三。同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数据也大致符合这类计算,每年国家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约78%。另外,航运业、建筑业以及电信服务业的数据也表明这些产业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控制。 总之,来自国有企业、国家统计局和产业协会的各种数据都表明我国国家拥有或控股的企业在国资委认定的战略产业中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收入、产值、投资和市场份额都说明国家在这些产业中的可见份额超过60%。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在支柱产业中的可见作用比在战略产业中要小一些。除了汽车和钢铁,国家在支柱产业中的可见收入份额低于一半。但尽管如此,在支柱产业部门仍然存在一些重要的国有企业。
3. 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作为全国性经济改革以及政府预算考虑的结果,国有企业变得越来越依赖银行贷款为其运营和投资的需要而提供资金。随着银行贷款的增长,四大银行在存款和资产方面拥有了显著的优势。但是同时,四大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没有真正依据商业原则进行运营。这些问题带来了1994年新一轮的银行改革。政府成立了三家政策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将政策性贷款和四大银行的商业贷款功能区分开。同时,鼓励四大银行严格依据商业原则发放贷款。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使1994年政府促进银行系统更为市场化的政策变得正式化;1996年的《贷款通则》强化了《商业银行法》,促使银行严格依据商业原则发放贷款的目标。
四大银行履行了大部分的金融中介职能,并在资源分配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信息我们可知,国有商业银行总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是由政府任命的并对他们的选择保持着重大的影响。此外,政府和银行官员之间在地方层面长期以来的紧密联系形成了一种文化。
多年来,国有银行为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提供了重大利益。主要利益包括:首先,按优惠利率获得借贷资金的渠道。正如前面所阐述的,战略产业内的中央国有企业以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从国有银行借贷资金。自从美国商务部开始研究我国的补贴情况以来,他们经常发现贷款以低利率的形式为受青睐行业内的中国企业提供财政资助。同时也包括:债务豁免。国有商业银行免除无力偿还贷款的国有企业的债务。国有银行简单地将贷款核销或继续延缓本金的偿还。另外还包括:给资质不高的企业贷款。振兴东北计划需要增强那些资质不佳的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这些企业在该地区的产业中占据主要地位。在其他利益之外,该地区的企业还在财政资源获取渠道方面享有不成比例的份额,尽管它们拥有全国最高的不良贷款份额。
三、 国有企业内生性的影响
1. 对外国企业进入中国的影响。国有企业是我国用于发展经济、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确保我国经济安全和广泛推进我国经济利益的工具。當外国企业能够促进政府的事业时,它们是被允许进入我国的,但是这必须是在有利于我国发展的范围内。因此,对这些产业中的外国所有权水平我们必须进行明确的限制。
一般而言,我们希望对国有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进行升级,所以会邀请拥有所需技术的外国公司,并允许它们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一起成立合资企业。目前,政策已经转变为支持本土技术,我国正在采取促进国有企业开发本土技术以便取代国外技术的政策。
因为国有企业对国家和政府很重要,也因为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对国有企业具有长远的影响,如果进入我国市场会与我们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损害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利益,那么其他外国公司在我国就可能面临准入限制。
2. 作为对外政策渠道的国有企业。为了响应扩大我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保证原材料的获取渠道、获得先进技术并增强我国品牌的国际知名度等政府目标,我国的主要国有企业已将其影响力扩展到国外。
例如在能源和矿产等对我国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上进行海外投资是自然而然的渠道。由于资源开采项目的规模和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在我国的对外投资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有数据表明,国有企业占对外直接投资的五分之四,仅央企就占所有对外直接投资的66%。
我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我们对自然资源的渴望。因此,我国的海外投资涌向了自然资源(油、气和煤)和金属(铜、铝、铁矿石和钢),对农业的投资也在不断增长。这种趋势可能还会持续下去。
例如,澳大利亚是我国投资的第一国家目标,几乎所有的投资都涌向煤炭、燃气、钢铁和铝业部门。美国名义上是第二目标,但大多数投资都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被动金融投资。拉丁美洲,特别是巴西和阿根廷,出现了能源、矿产和粮食方面的中国投资浪潮。非洲也出现了能源和矿产投资的巨大增长,特别是在2006年中非峰会之后。
海外投资中最大的参与者是我国最大型国有企业中的“全国冠军”:国家级石油巨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金属企业集团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冶金和五矿集团。船运和建筑集团也名列前茅,包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在工业公司中,华为(电信)、联想(信息技术)和海尔(家电产品)也表现突出,还有多样化的企业集团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其发展道路和新加坡的淡马锡以及阿拉伯酋长国的投资机构一样。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部门进行了显著的(但可能也许不都是非常成功的)投资。仅有四家实体(石油巨人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金属企业集团中国铝业)占我国投资的大约一半。
我国的“走出去”政策旨在培养全国“冠军”企业,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是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拥有规模、专业知识和政府支持以进行大型基础设施、资源或能源投资的企业实体。政府对全国冠军企业发展和购买海外自然资源提供帮助,为更广泛地发展以能源安全、地缘政治和竞争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支持。所以,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无疑促进了国家的利益。
3. 五年规划与国有企业。五年规划是我们党和国家政府发布并提出的有关社会和经济增长的总体目标。关键部门和地区的产业规划也被包括在五年计划中,其中包括哪些产业和产品应该获得政府的优先支持。五年规划列举了将为此类产业提供的优待。五年规划旨在“安排全国主要建设项目,管理生产力的分配和各个部门对国家经济的贡献,制定未来发展的方向,并设定目标”。通常被称为国家产业发展“蓝图”,并被当作对规划机构、地方和省级政府、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济和产业指示。 国有企业会受到规划以下几个相关方面的影响:(1)完善目前多数由国有企业主导的我国服务产业;(2)支持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3)完善收入分配机制;(4)优化投资机构;(5)将投资引入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6)发展全国冠军企业和中国品牌;(7)发展战略性信息部门;(8)实施产业创新项目;(9)对能源生产进行改革。
四、 总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既有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性的一面,也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特殊性的一面。从一般的企业角度来说,以社会文明的方式追求利润是企业的目标;而从国有企业内生性的特征角度来说,遵纪守法地追求利润是国有企业更高的使命。
回顾国有企业目标的发展过程,无论是初期表现出来的将国有企业的多重目标减化成单一的经济目标,还是国企改革后重新将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做加法,国有企业的多重目标必然影响着国有企业的组织行为。没有了非经济目标的国有企业将等同于一般企业,反之我们也不能为了非经济目标而忽略经济目标。于是,对于国有企业这样的一种特殊企业来说,关注国有企业的内生性这一特殊点会大有益处的。通过对国有企业在这种多重目标前提下的内生行为进行研究,我们可以更清楚地描述国有企业的特殊行为特征。本文通过分析多重目标下国有企业内生于国家政府的这一特征表现,列举了相关层面上国有企业内生性的典型表現形式,从而归纳出国有企业的这种内生性的影响。无论是对外国投资的影响还是对我国外交策略的一种体现,这种内生性都体现了国有企业这一特殊经济主体的使命。
我国政府从建立之初就以计划的形式协调全国生产、交换和分配,在改革开放后仍然保留了大量的国有企业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国有企业虽一度成为社会的负担,但在经过了多轮改革后仍然是经济的中流砥柱,不少已跻身世界500强。本文正是通过以上的分析让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需要国有企业的支撑,当然也需要非国有部门的刺激和加入,未来的中国经济将仍然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其他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一个蓬勃景象。
参考文献:
[1] 朱丹.文化左右政府与银行的关系[N].中国经济导报,2016-12-10.
[2] 张英杰,万燕鸣.国企组织行为与中国经济增长——基于内生性制度特征的解释[J].产业经济评论,2013,(2).
[3] 李军林,万燕鸣,张英杰.双重激励下的组织行为——一个关于国有企业(SOEs)的理论[J].经济学动态,2011,(1).
[4] 张险峰.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理论及实证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11.
[5] 余菁.从减法,到加法——国有企业多重目标的选择[J].现代国企研究,2010,(1).
[6] 李军林,张英杰.国有企业激励机制有效实施的制度基础——一种市场竞争与信号传递的分析视角[J].经济学动态,2009,(4).
[7] 余菁.走出国有企业理论纷争的丛林:一个关于国有企业目标、绩效和治理问题的综合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8,(1).
作者简介:朱丹(1983-),女,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理论、宏观经济学等。
收稿日期:20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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