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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及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 勇

  [摘要] 2006年2月15日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并于2007年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也成为了我国“会计史上的里程碑”。本文分析了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并探讨了会计准则的变革对我国保险业所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 会计准则 特点 保险业 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各项专业核算办法。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着眼于提高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 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新准则作为较为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成为今后财务报告编制的主要基础
  新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吸取了发达国家对于复杂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经验,但并不是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单复制,而是充分考虑了中国转型经济的特点。新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的全面系统规定,使企业财务报告的内涵与外延大大延伸,从而可以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有效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体现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理念,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2.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资产和交易的反映更为公允、更为相关
  会计信息质量的取向,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要求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体系,除继续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应当确保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外,还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应当遵循公允列报的要求,使财务报表反映企业所有重大的交易或者事项。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价值相关的信息,更大程度地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据了解,财政部为此多次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相关问题。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3.凸现了更明显的国际化趋势
  此次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各会计准则的实质内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很明显的国际趋同性。如,关于金融资产的四项分类与相应计量,源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变以往表外披露为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可以采用套期会计方法,但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当然,会计国际趋同不等于相同,而应当考虑各国特殊的国情,做到求同存异、趋同化异,其结果是减少分歧并对一些明显的差异有更清晰的理解。
  4.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中国特色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如:关联交易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原来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是豁免披露的,不作为关联方,但是后来把豁免取消了。在中国,我们不可能按照国际做法去做。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这样处理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工作量,重要的是,掩盖了真正关联交易的事实。再如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关于已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与国际准则形成了实质性差异。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规范了保险业会计行为,提高了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保险业走向国际奠定了基础。但新会计准则体系也同时对保险业提出了挑战,对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增加了风险管理难度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随着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保险业的风险管理难度也逐步增加。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保险会计核算与复杂的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保险市场环境变化都将通过会计信息反映出来,这对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严格了保费收入确认条件
  新会计准则要求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之一为: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这对于保险公司确认保费收入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只有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双方签订的合同才是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人没有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而是承担的其他风险或者是没有风险,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则不是保险合同。
  3.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体系对资产减值准备正确计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准则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回收金额,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同时,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除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下,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对保险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谨慎性,并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保险人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以掌握的有关资料为依据,选择恰当的方法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确认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
  5.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
  随着目前我国保险业集团化运作的进一步推进,合并财务报表要保险业财务报告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 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规定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使是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保险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以上影响,保险公司应通过加强公司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把握和理解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实质;加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对公司各项会计信息的披露做到及时的监控,使之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风险的一把利器;更新、系统级新的财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具有较强信息查询和数据分析能力的信息技术系统,并在对数据分析汇总的基础上,随时把握公司经营管理的总体状况,使会计工作做到信息化、快捷化、高效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政府会计研究报告.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刘谊廖莹毅: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OECD国家的经验及启示.会计研究,2004
  [3]陈工孟邓德强周齐武: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可行性的问卷调查研究.会计研究,2005
  [4]王军:学习好、实施好新会计准则.财务与会计,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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