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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农村的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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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今时代背景下,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即为“三农”问题,想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很有必要重视和提升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时效性。本文主要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展开了探讨,同时,提出了一些促进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实效性提升的策略,以期为有关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7-02
  引言
  现如今,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为了有效提升农村土地利用率,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理应积极深化农村改革力度,加快实现土地流转宏观政策目标的脚步,以有效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规模经营方式及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问题分析
  以中宁县为例
  (一)主要经营方式
  1.家庭农场经营
  主要指通过村集体引导的方式,使投资者和致富能手,利用协调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创立家庭农场,并经由出租及转包等形式,和农户签署流转合同,以达到对特色种养业开展集中连片发展操作的目的。现如今,中宁县家庭农场工商注册260余家,其中,通过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家庭农场共有162余家。在有效使用该方式以后,中宁县农民经由种植枸杞、蔬菜、瓜果等的家庭农场收入,年均可达10万以上。
  2.农业企业经营
  农业企业经营主要指引导发展较为优良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经由股份合作及租赁等方式,对农村土地开展连片经营,创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原料产地的一种方式。现如今,中宁县流转耕地千亩以上的企业达90余家。通过有效应用农业企业经营的方式,各企业经由“企业+农户”的发展形式,占地农户可择选岗位增加400余个,有效促进了农村人口转移。
  3.专业合作社经营
  此类方式主要指将合作社当做平台开展流转土地的操作,以推动特色高效种植的发展,加快规模化经营的实现进程。现如今,中宁县流转千亩以上的合作社达120余家,主要经营枸杞,蔬菜粮食种植。通过开展专业合作社经营以后,农民每年除可以获取到相应的流转收入外,还可以经由创业、务工等方式,增加自身收入。
  (二)存在问题
  1.个别流转主体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差
  个别流转主体缺乏对各种相关经营风险的正确认识,对此类风险的准备也不够充足。同时,加之近年来受市场内粮食价格偏低的影响,个别流转主体无法获取到较为满意的经济效益,导致其无法按时兑付农户土地租金的问题时有发生。
  2.发包方监管质量较低
  此类问题具体体现在:农村多数管理人员忽视对土地流转行为加以监督和管理,针对其中产生的各种纠纷类问题也不予以解决和处理。同时,个别土地流转合同和所规定要求出入较大,具有引发纠纷、矛盾等的可能性。此外,个别流转主体具有私自和农户签署协议的问题,导致相关部门无法针对相应区域土地实施有效监管0。
  3.个别农民流转意愿较弱
  现如今,依旧存在个别农户由于思想保守等原因,唯恐土地流转以后,土地和自身生活会受到不良影响,不愿意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同时,加上中央近年来出台的各种惠民政策较多,农民心底依旧抱有土地增值的想法,唯恐土地流转以后,自身无法收获到较高的经济效益。
  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实效性提升的策略
  (一)精准定位政府角色
  就土地流转而言,不仅要改变违背农民意愿实施的土地流转越位操作,也应停止对不符合规定的土地流转的放任。具体而言,第一,需要注重外部引导,积极开展多种模式的服务,提升宏观检测及控制土地流转操作的实效性。第二,设计出高质量的土地利用方案,积极鼓励广大农民在更高效、高质量的农业项目中投入自身耕地。第三,创建实效性较高的流转服务体系,使农民更及时、全面地了解相关的土地流转信息。第四,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变改行为加以有效控制。同时,应积极出台多种合理的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参与到流转土地农业产业规模开发的工作中来。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良好发展进行,也需要重视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具体而言,首先,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加大中小型企业培养及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使其可以拥有其他经济来源,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其次,开展多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及教育培训,促进农民专业素质及就业能力提升,为其参与农耕以外的工作提供基础,大幅度减少个体农业的种植能力,加快农业规模经营实现进程。同时,消除各种现存的农民城市务工制约条件,提升农民进城务工积极性。
  (三)提升農村规模经营知识普及宣传实效性
  积极利用多种有效手段,开展大范围、高质量的农村规模经营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使得农民更准确、全面地认识规模经营,了解其好处和重要性,提升农民对相关政策的认同度,为农村规模经营获取农民支持奠定基础,使得农民更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规模经营推行整体效率及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土地规模经营服务体系
  政府积极出台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及运行相关的扶持政策,建立起实效性较高的农村社会化保障体系。土地的规模增大,促使其和外部经济间的关联更为紧密,对相关的各种生产资料的提供以及技术咨询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需要对相应产品进行更有效的加工及销售,创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则为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奠定基础。
  (五)加大土地流转机制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提升管理土地流转权的实效性。具体而言,土地流转相关操作和农民利益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各级管理部门需要针对土地流转权加以有效的协调、监督及管理。第二,提升业务指导质量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性。第三,提高监督流转土地用途相关工作的质量,避免相应经营人员作出肆意变改土地使用渠道或对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从而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第四,制定有效的纠纷处理制度,保护土地承包主体的权益,争取在基层解决好各种土地流转纠纷问题,有助于加快规模经营实现脚步。第五,促进流转土地效益增加,提升土地流转关系稳定性,有助于加大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获取的效益,对促进农民参与积极性提升存在积极影响。同时,政府理应对促进流转土地产出提升提起高度重视,通过有效引导土地经营参与人员的方式,促使其获取到更多的经济效益。
  (六)大力推动规模经营稳定发展进程
  想要促使土地规模经营实现以后多数土地经营权统计归承包方所有,则相应承包方理应具备较高的责任意识及经营能力。在具体择选承包方时应秉持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在明确土地承包面积时,应对承包者的经营能力及责任意识高低加以充分的考量和分析,倘若无法做到,则势必会出现产品质量低以及收益微薄等问题。具体而言,承包方应具备较为丰厚的经济实力,并可以自行承担相应的投入费用,责任意识也应较强。 要求承包方自费投入的具体原因为,倘若要求政府投入,虽然承包方压力较小,但观念不同,可能导致亏损归政府、利润算自己的问题产生,发挥消极的导向作用。由于各地方区域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性,土地用途、农民劳动力素质等均不尽相同,所以,在具体开展各环节土地规模化经营操作时,理应注重以实际为基础,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为目标,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适宜的土地规模经营形式择选操作,有助于更好的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三、结语
  综上所述,想要有效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加快农民增收以及及农业增效的实现进程,有必要对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起高度重视,积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规模经营稳定发展进程推进力度,创建起完善的土地规模经营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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