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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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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呼吁增强我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并且这种呼声在我国国内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拥有自主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的自主程度。有学者认为,只有更多的提高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才能使国家的金融目标政策更好的实现,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这一理论大多是基于美国、德国等独立性较强的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规律和发展状态而得出的。但是增强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否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还有待研究。本文通过对外国典型银行独立性强弱方面和我国中央银行的现状,进行了思考,对于我国央行是否应该进行借鉴并且针对我国的央行独立性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当下的和未来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央行独立性 中国实际 外国典型央行概况 政策和未来方向
  一、引言
  针对近些年来提出来的种种看法,它们各执一词,对于外国央行独立性的发展经验和规律,我国要不要也进一步增强我国央行的独立性,我认为不能盲目的参考外国的发展规律和发展经验。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对于任何的经验规律,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调整,对于国外的经验规律不能盲目的推崇。在我国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配合下,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一个健康发展、稳中有进的状态,如果盲目的增强央行的独立性,面临的将是需要与之配套的政府政策和经济措施,这将是对我国政治体系和经济发展一个巨大的冲击。因此,我认为对于央行的独立性,要稳定保持,没有必要进性大刀阔斧的急性改革。
  二、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也是我国国务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并且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明确的法律规定确认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即“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参见360百科]
  中共人民银行是我国的最高级别的金融机构,肩负着重大的职责。例如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管理人民币的流通等等。对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享有较大的独立性,不受社会各界的干预和指导,但是施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需要同我国政府进行政策上的统一和配合。在此大背景下,我国央行的独立性不是全部独立也不是彻底独立,而是在配合政府促進国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下的部分独立。所以,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并非完全独立于政府,只是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并在此之下,享有自己权力的金融机构。而在美国、德国这样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央行对于政府来说,具有自己完全意义上的独立性。 由于政治经济制度、发展历程的不同,是否赋予我国人民银行更好的独立性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不能盲目的跟从外国模式。
  三、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涵与渊源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的中央银行,享有独特法律地位,履行自己独特的职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也具有其独特的内涵,首先中央银行是一国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一国的金融进行监控,保证其稳定,从而保证一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其独立性则是央行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其在旅行职责时与当局政府的关系。如果独立性较弱,那么难免央行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会多少参杂政府的影子,如果被政府影响过多,则逐渐丧失了其特殊金融机构的作用。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讨论在目前的阶段十分的火热,而这一求话题开始于什么时候,又是由于什么原因被进一步加强研究,我在这里阐述一下。央行的独立性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而发生了相当重大的变化,交战国为了获得更多的军费开支来应付战争的需要,就想到了通过央行增加货币的发行量,与此同时,其独立性现状被打破。也使得在战后,这些参与国财政亏空,经济受到战争的影响而停滞,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同时使得本国经济复苏增长,则继续通过央行增加货币的发行量,最终使得发生了恶性的通胀事件。各国在此之后吸取了惨痛的经验教训,着手恢复并维持央行的独立地位。
  四、我国人民银行的在独立性方面的现状
  我国的中央银行即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它刚刚成立的时候,它的主要作用就是配合我国的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帮助我国进行经济恢复,在财力和物力方面进行及时的支援,同时充当着我国的国家银行。可以说那时的央行的独立地位是很弱的。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我国的1995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确立了其法律地位。总的来说,我国央行的独立性存在“间歇性”,当经济繁荣时独立性显著,当经济萧条时,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此时独立性较差。即我国央行独立性的强弱和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有着很大的关系。
  五、外国典型的几种中央银行概况
  (一)独立性强的央行
  美国的美联储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因此也要相应的履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能,在其职责范围内监控美国的金融发展,维护美国的金融稳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它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有三大特点,一主要表现为其对于政府公债的所有权,这样就使得它财政独立,不依赖于政府。二为政府性,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也要受到美国当局的监督,确保其职能的履行与政府的目标相适应。三是决策的独立性,美联储它来自本身的一切决议一经产生则立刻生效,而且不需要经过总统和立法机关的批准,同时,执行委员两年的任期间隔和总统四年的任期间隔,使得委员会有较多的自主权,限制了总统对于委员会的控制力。这些制度设计,明显表达了总统对于美联储有限的干预能力,使得美联储收到控制和监管极少并且使其拥有较大的权利。
  在德国,《联邦银行法》赋予了德意志联邦银行完全意义上的自主权,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为“公法意义上的联邦直接法人”,在其行使职能的范围内不受到来自政府指令的干预,自由的行使货币政策,自由的调节货币流通,在资金融通和银行清算等职能范围,同样不受干预。同时,如果当政府出现决策失误或者错误,使其目标偏离了维护经济的稳定运行,联邦银行可以坚持自己的政策,独立行使职能,使得金融市场稳定发展,而不是一昧的执行政府的政策。   (二)独立性较弱的央行
  一直到二十世纪末,韩国的央行弱势地位具有典型的意义,由于其职能的履行收到韩国财政部干预十分显著,使得它自身的职能优势并未发挥出来,同时,没有央行独立的发挥自身的作用,韩国的经济遭受金融危机的极大威胁和破坏。此后,韩国政府意识得到了问题的存在和确保央行独立性的重要意义,使其不再受制于财政部,从而减少降低再一次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
  六、中国银民银行是否应该借鉴
  在通过对外国的一些独立性强弱的典型央行进行了解之后,发现外国对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态度是基于对已经产生的问题的思考,为了避免由于央行独立性不足而再一次产生危机,而不断地提升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使之不受制于政府或者财政部,有自己独立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从而可以维护经济的稳定运行。再则,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旨在维护经济的稳定,并非是脱离政府的监管,二者能齐头并进效果最好,如政府做出了不适当的决策,此时的中央银行则扮演补救的角色,二者并非一定对立,而是有着共同的目标,协助政府完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独立性旨在让央行不受错误的、不适当的政府指令的干扰。就像原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戴相龙所说过的,独立是相对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保持相对独立性。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切行为需要和政府的决策意志保持一致,不享有完全意义上的决策权,需要依附于我国政府来做出相关决议,并不像美国美联储一样决议一经产生即生效。因此可见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还是处于一个比较弱的状态。但是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决策上拥有很大的技术垄断优势,它提出的方案往往成为最终方案,这一点在一定意义上很好的弥补了决策独立性不足的问题。
  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这一路走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是我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成果。在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经济中,我国一直稳步前行,政府的宏观调控有着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在市场局限性暴露出问题的时候,我国的宏观调控扮演了一只有力的大手的角色,使得我国近几年来从来没有出现过重大的经济危机,有效的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如果强行盲目的对央行的独立性地位进行调整和加强,必将是对我国现有的已经成熟稳定的政治经济体系产生的一个挑战,同时,央行独立性地位的提高意味着其与政府的被控制关系趋于脱离,央行自身独立履行职责,那么没有相应到的配套设施,很可能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能单独从制度层面片面的提升其法律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交战国从根本意义上认识到了央行独立性地位的重要性,从本质上想提升其独立地位,我们需要的是对央行独立地位重要性意义的充分认识。同时,央行非“圣贤”,必定会出错,上世纪中后期美国美联储扩张性货币政策直接导致了通货膨胀,引发经济混乱。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历程,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才是我国央行独立性发展的应走之路。
  七、完善我国央行独立性的建议
  完善非强化,有效是重点。对于央行的独立性,并不是说央行独立性强就有利于或者不利于金融经济的稳定发展,反之亦然,关键是把握好自身实际,不能盲目的模仿和照搬,结合自身实际的完善才是能促进金融经济稳定发展的完善。从传统的衡量标准来看,我国的央行独立性处于一个较弱的地位,但是央行的货币政策制定的技术垄断性相对的弥补了一些。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许多将维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作为金融目标并且取得了很好效果的发达国家,其央行都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央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控国家金融稳定,应当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一切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行使其职能,尽可能少的受到政府的指令干预和财政部门的干预。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承担着特殊的职能,要真正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必须使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参见孙纲.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2007.9]但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都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做出符合我国实际,有利于我国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调整。
  (一)提升我国央行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受国务院的领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我国金融稳定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应当具有其应有的独立地位,并且应当具有相应的独立性使得其可以有效的行使自身的职权。改变我国央行隶属于国务院的状况,使得我国的央行直接对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提高其法律地位的同时,使之职权的行使可以落实,提高其决策的制定力和执行力。
  (二)有效运用法律监督机制
  央行的独立性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性,而是配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目标,使得我国经济金融稳定,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独立,因此,央行的独立性需要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央行要定期主动汇报重要的金融状况和金融重大决策,使之置于监督之下,减少政府的干預,从而与政府进行更好地配合,共同做好宏观经济金融管理工作。
  (三)发挥法律制裁作用
  加强法律在这一领域的制约和惩罚,明确各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制裁的作用。但问题是对于如何落实这些法律规定还缺乏切实配套的实施细则,因而极有可能流于形式。尤其对最有可能造成货币过量发行、诱发通货膨胀的财政透支行为,仅有禁止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惩罚制裁措施,在这方面应予以改变。[ 参见段洁聪.中国人民独立性法律问题研究.2013.4.20]
  八、结语
  世界各国都有着自身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发展历史和发展道路,各个阶段的实际国情也不尽相同,据此赋予本国央行独立性的强弱也不同,政府和央行的角色扮演也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维护金融经济的稳定,促进金融经济的发展。各国央行独立性有强有弱,我们应当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继往开来,结合我国的国情,立足我国的发展实践,更好的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制度,使之与政府相互配合,更好的发挥稳定和发展金融经济的作用,为我国乃至世界的金融经济稳定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艾洪德.监管职能分离后的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 [J].金融研究2003,(7).
  [2]王宇.论后危机时代的中央银行独立性 [J].金融与经济,2014,(7).
  [3]程霄飞 .论中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J].学理论,2013,(3).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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