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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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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及逻辑分析法,对丹东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在全民健身经费投入、体育健身场地、企事业单位体育健身活动较薄弱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据此给出加大对全民健身经费的投入、加强体育场地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等建议,研究结果为丹东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端的进一步完善具有现实参考价值。
  关键词:丹东市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现状分析
  一、丹东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简介
  生命在于运动。体育运动的普及和蓬勃发展,是增强人的体质、改善人的精神面貌,促进民族文明、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是充盈一座城市和谐、健康音符的强大根基。丹东是全国的著名的篮球城和毽球城,全民健身工作一直有着较好的群众体育基础。近年来,丹东市在《全民健身条例》指引下,加大了全民健身基层建设力度,使得全民对健身的理念更加注重,体育事业得到了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丹东推进了“篮球城”及“毽球城”的建设,以此带动了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强劲发展,借此提升城市的新形象与影响力,推进城市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丹东新区体育中心,曾在2014年曾承办第十二届辽宁省运动会,得到了省内外的赞誉,目前继续通过举办大型赛事活动,利用并激发了新区体育场馆的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丹东体育产业目前发展态势良好,发展规模逐步壮大,特别是以毽球生产、滑雪服装生产等体育产业企业已形成规模、形成了自主品牌。
  二、丹東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端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育公共服务健身经费投入不足。目前丹东市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经费较省内沈阳、大连等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市民健身场地建设不够,健身器材设施前期投入、后续维护不足,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工作专项经费不足,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等等问题。特别是农村和基层社区公共健身设施的不足,2017.年6个县(市)区用于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平均不足10万元,不同程度影响了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二)体育健身场地不足。一是按照《中国群众体育发展报告(2018)》要求,国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66平方米,而丹东市目前不足1平方米。二是从丹东市城区体育健身场地总体情况看,宽甸县、振安区由于体育场馆拆迁和建设跟不上等原因而明显不足。市区内现有公园、广场对群众健身开放不足,部分场地用地费用、用电费用高昂,阻挡了群众锻炼的脚步。三是目前在我市比较少的体育健身场地资源中,60%分布于学校,而我市只有少数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缺少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具体政策措施,造成一方面部分健身资源闲置,一方面群众健身场地不足的局面。四是在城区和居民小区开发建设中,有的地区违反《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中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把关不严,致使有的公共体育设施改为他用、新建小区未预留健身场地,使一些城区居民因场地限制,无法参加就近、集中的体育锻炼,在马路边“扭秧歌”跳健身操的现象比比皆是,影响了当地居民的健身热情,也对居民的健身安全存在隐患。
  (三)企事业单位体育健身活动形势匮乏,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素质状况堪忧。近年来,随着办公自动化的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都离不开电脑等设备,长期伏案工作,压力较大,据调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干部和职工的心血管等发病率及亚健康率明显上升,身体素质明显下降。
  三、丹东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发展对策研究
  (一)增加对全民健身财政支出。第一,全民健身基金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充分考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金的份额,使运动场地的扩建费用,运动器材投放及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项资金得以保障,以确保各区县内居民的体育和健身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第二,应对现有的公园和广场提供财政补贴,鼓励其免费向群众开放,提供空间和电力支持,减少对电力和场地的收费。第三,要抓好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体育健身活动,加大对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协调发展。第四,在筹措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上采取多渠道,多样化路径。例如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增加对公益体育和健身设施的建设投资。利用现有场所开展体育技能训练,健身咨询,健身指导等体育服务项目,举办体育赛事,文化演出,展览等,提升体育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运动场建设,逐步开放公立学校体育设施,确保新建住宅社区体育用地。第一,建议市规划部门在城市发展规划中留出足够的体育发展空间,按照方便本地居民参与健身活动的原则,合理规划体育场地。在建设布局中,应重点支持宽甸市区体育健身场馆和振安区人口集中区的建设,以弥补城市体育场馆的不足。第二,教育部门应充分研究论证学校在晚间及公共假期开放体育设施的可行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及学生安全之余,逐步向社会开放校内场地及体育设施,以解决健身场所不足的问题;第三,建议体育部门作为新建社区的竣工验收部门之一,对没有按国家和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执行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规划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并共同努力,确保城市地区和人口集中的居民小区设有健身中心,使居民可以参加附近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建立考评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进行考评,并定期通报考评情况;应协调各级工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将组织、推动企业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作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倡导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定期举办体育运动会,调动干部职工参加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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