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金融体制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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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金融的作用不可或缺。构建与中国特色自贸港制度相适应的金融体系,需要深入研究自贸港金融体制机制问题。本文着眼于国际自贸港的金融制度建设经验与中国特色自贸港的基本特性,提出在减少对内地金融体系的冲击的前提下,构建自贸港离岸金融区;协调金融开放和金融自由化、支持实体经济与优先发展金融,以及金融开放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关系,推进自贸港金融体制机制创新。
关键词: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金融自由化;跨境资金流动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汪洋同志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指出:“自由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自由贸易港的主要特点就是涵盖货物、资金、人员和信息流通的高度开放、高度自由和高度便利,实现资源高效率、高效益的优化配置,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新时期我国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国家战略。
在当前全球贸易竞争、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欧美发达国家试图通过TPP、TTIP和PSA来形成新一轮的全球贸易规则。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对接国际最高标准的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创新高地,是中国探索国际贸易新规则、积极融入并推動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战略。建设自由贸易港需要进行大胆自主的体制机制创新,创建开放型经济,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从金融层面看,一是金融业的改革开放要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度建设相适应,创建自由、开放、高效的金融服务。二是作为金融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压力测试区,金融体制机制建设要对标WTO、TPP等国际贸易规则中对金融服务业的要求,先行先试改革开放政策,为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提供经验借鉴。三是服务人民币国际化,利用自贸港“境内关外”的法律地位,建设离岸人民币金融中心,为协调人民币回流机制与体外循环机制提供金融服务平台。
自贸港基于“境内关外”的定位,与境内的金融体系呈离岸与在岸的关系,实行在岸离岸分离模式,与境外金融自由往来,与境内的往来实行跨境管理。但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属性主要体现在金融开放双轨制特征:一是自贸港与境内金融体系将保持紧密的联系,实行同一法定货币、相对统一的央行管理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二是对标国际规则扩大对外开放,探索利率和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混业经营、金融综合监管和属地监管、资金跨境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等。
二、中国特色自贸港金融改革开放的逻辑
自贸港改革开放既是对现有体制弊端的革除,也是对市场主体各方面政策诉求的破解。
(一)拓展金融开放改革的宽度和深度
1.金融制度不完善制约金融业发展。当前,国内金融制度导致资源配置上存在许多扭曲,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把金融资源投放到效率相对较低的行业或企业,而效率较高的经济主体反而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2.金融发展不足制约金融开放效率。在资本账户开放进程中,跨境资本流动规模依赖于国内金融发展水平,跨境资本流动效应与之存在明显的非线性关系。当国内金融发展水平较低时,由于国内信贷市场受到约束,社会生产资源配置是低效率的,使得国内的利率水平高于世界利率水平,资本账户开放将导致国内投资者转向海外借贷并由此引发跨境资本流入。
3.资本结构不合理也会影响金融开放的风险。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融资结构中债权比例往往偏高,而债权融资中又以短期债比例较高。这两个结构特征都会增加金融风险,进而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4.企业非理性行为加大金融风险跨境传染。企业的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行为具有外部性。单个企业的融资额相对于社会最优融资额来说,可能占用太多。当金融完全开放时,个别企业、居民去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的行为可能会超出社会最优程度。国际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意愿往往会有波动。由于“国际资本情绪波动”,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也会引致更多的金融风险。
5.跨境资本流动干扰货币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境资金流动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和顺周期性,可能引发货币政策失效、汇率大幅波动、资本市场动荡、国际清偿力不足、国际收支失衡等。我国虽然中长期跨境资本流动已经基本放开,但短期资本流动仍然保持一定的管制,如果自贸港利率、汇率、资本账户开放,则在港内外双轨制状态下,风险很可能会凸显出来。如何在开放和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将成为自贸港建设中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金融开放需要很多配套性改革,放宽或取消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限制;减少或取消对银行贷款规模的直接控制;放宽对各类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更多新金融工具的使用和新金融市场的设立;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限制及对本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的限制;减少外汇管制,实现本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性;在汇率制度安排中增加汇率弹性等。
(二)自贸港金融政策诉求
1.提高金融服务国际化程度。(1)放宽机构市场准入与业务准入。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等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缩小负面清单范围。(2)发展国际化的金融业态。借鉴上海经验,将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覆盖海南全岛,满足自由吸收和使用离岸存款的需求,银行按市场化原则为非居民的离岸存款制定存款利率,以吸引境外投资资金流入,同时给予利息收入税收优惠。(3)提供国际化的金融产品,允许银行引进境外套期保值产品。
2.提升投融资汇兑便利。(1)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出台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放宽外币双向现金池企业准入门槛、归集资金范畴、资金用途、流入流出限额等;推出QDLP、QDIE、QFLP试点。(2)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动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行自由汇兑制度,逐步取消外汇管制,企业可以自由收付汇。允许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交易结算专用账户,归集境外交易商交易资金。(3)对国内贸易项下资产业务,允许转卖至境外,扩大资金贷款规模及融资渠道。(4)推动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资本项目项下的限额可兑换。(5)支持证券、保险、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衍生品交易。 3.发展金融要素市场。(1)实行更为开放的外汇政策。允许银行在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时可实行履约审核政策,到期交割时再提供相关业务材料。(2)利用地理优势,在自贸港建立原油商品储存设施,支持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场所。(3)支持REITs等不动产证券化市场发展。(4)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快出台有关绿色债券统一标准细则,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政府背景的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绿色债券投资。
4.改善金融发展环境。(1)自由贸易港先行区域试行更加开放的财税制度。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低至10-15%,境外至自由贸易港以及自由贸易港内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2)通过政府的协调,汇集社会资本组建“自贸港投资基金”。(3)建立“中国数字货币试验区”。推动数字货币及其相关金融科技的应用,建设数字旅游和新型跨境支付结算系统。(4)扩大征信信息采集范围,提高征信更新频率,扩大征信查询渠道和权限。
5.提高金融监管效率。(1)构建自由贸易港金融管理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支持自贸港开展保险监管创新。支持设立各类法人保险公司,取消人身险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限制,简化分支机构设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推行保险条款及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自主制定保险条款及费率。支持在自贸港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向境外發行人民币计价的资管产品。探索建立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特色保险产品。(3)完善国际贸易服务功能。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建立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物流整合为一体的信息平台,与银行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无纸化快速通关。
三、国际自由贸易港的金融开放经验借鉴
本文从汇兑制度、金融制度体系、税费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主要自由贸易港金融业发展的经验。作为离岸金融区,借鉴国际自贸港的金融开放与自由化经验,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高度自由的汇兑制度
1.汇率制度
(1)新加坡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81年以来,新加坡实行参照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新元汇率参照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者的货币进行管理,篮子货币权重不对外公布。新加坡定期对汇率区间进行评估和调整,使汇率能够爬行变动,防止出现对均衡汇率的较大偏离。新元汇率管理是新加坡货币政策操作的核心,新元的名义有效汇率就是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通常情况下,汇率主要参考篮子货币进行调整。但一定时期内,为了实现物价稳定,货币当局加大了汇率调控的力度。
(2)中国香港实行联系汇率制度。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属于货币发行局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必须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支持,透过严谨和稳健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得以实施。香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发行局,纸币大部分由3家发钞银行发行。法例规定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账户,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所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从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
2.对资本流动的管理
(1)新加坡跨境资金流动较为自由。在1997年之前,新加坡是典型的内外分离型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兼营离岸业务,但必须单独设立账户,分开管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也从分离型市场逐步转变为一体化市场,放开了对资金进出的管制,资金可自由流动。
(2)香港取消外汇管制实现资本跨境流动自由。20世纪60年代香港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转口贸易中心,通过香港进行的国际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后逐渐成为离岸金融中心。香港政府变消极不干预为积极不干预,鼓励外来投资。逐步采取了取消外汇管制,实行港币汇率自由浮动,放宽对外资来港设立机构的限制,取消对外币存款收利息预扣税,有力地推动了香港金融市场境外业务的发展。
(二)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体系
在金融制度的供给方面,离岸金融市场也极其宽松,比如大部分离岸市场对于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保险不作要求,利率水平也不作限制,完全由市场自主决定。
1.账户管理制度
账户管理主要是要处理好在岸业务账户与离岸业务账户间的关系。内外一体型金融中心的特点是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并账操作,本国或者本地区的居民与非居民的金融业务在同一账户上运行,是管制最少的一种模式,其典型代表是伦敦和香港。内外分离型金融中心的特点是在岸业务账户和离岸业务账户相隔离,东京和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初期是严格的内外分离型的典型代表。
离岸金融中心的账户管理模式与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选择关系密切,而其发展模式又主要取决于该市场自身的条件、经济市场化程度、金融业发达程度以及离岸金融中心的目标定位等。
2.准备金管理
从欧洲货币市场的形成以及新兴离岸金融市场建设角度来看,准备金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成本,对金融机构的利润往往有一定的影响。为了增加该地区的竞争力,新兴离岸金融市场一般都不要求金融机构缴纳离岸存款准备金。中国香港、新加坡都没有存款准备金要求。
3.利率管理
离岸金融市场的机制和优势,在于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较高的利息率。离岸金融市场的利率完全是自由竞争形成的一种货币的资金价格,利率水平的变动随着该货币的供求关系而变化,从而利率能够更准确地作为价格信号,引导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离岸金融市场上的利率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的影响。无论离岸金融市场的具体类型,利率自由化都是一项基本的制度要求。中国香港、新加坡均已取消利率管制。
4.存款保险制度
从离岸金融市场的制度来看,作为金融机构费用支出部分的存款保险,在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入驻往往被免除。尽管离岸中心整体而言对金融机构不作存款保险的要求,但不少的离岸市场在对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设置时提出了要求:建立离岸金融实体的母公司必要时需对该实体提供资金的援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离岸市场上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5.信用额度管理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大都采用灵活的信用管理制度。对于离岸金融信贷额度管理的作用,限制了离岸银行的业务范围,确定了离岸业务市场参与者的门槛。随着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推进,离岸金融市场和在岸金融市场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离岸金融市场也呈现放宽对金融机构和个体消费者的资金限制的趋势,信用额度管理措施在不断放开。
(三)低税制的金融税收制度
低税制是离岸金融中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新加坡从事离岸业务的实体需要承担的税费包括:对居民和非居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其个人合法收入实施征收。对非居民的租赁收入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的公司董事报酬、演艺报酬、教练报酬等收入,不得豁免所得税。标准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不征收营业税、资本利得税、贷款利息税、海外收入预扣税。对个人和企业,均征收印花税。凡涉及与不动产相关的销售、抵押和租赁等合法行为;以及与股票相关的抵押、出售等合法行为,均需缴纳印花税。
在香港注册成立离岸公司的优势之一是香港极具吸引力的税收体系。虽然香港的在岸企业需要缴纳17.5%的企业所得税,但离岸业务通常豁免。只要收入是来自本地区以外,离岸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公司税。在香港从事离岸业务的实体需要承担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其中,薪俸税采用15%的标准税率或2%-17%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在岸企业所得税为15%或16.5%,离岸豁免。不征收营业税、印花税、资本利得税、贷款利息税、海外收入预扣税等。
(四)国际主要自由贸易港的经验借鉴
中国香港、新加坡作为典型的自由贸易港,奉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金融业高度开放和自由化,是典型的离岸、在岸业务“一体化”的国际金融中心。从中国香港、新加坡的金融业开放经验看,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自由开放的经济体系和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两地金融业高度发展的基石。
低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金融机构开办和经营自由,本地机构和外资机构享受完全平等的待遇。
资金汇兑、跨境流动高度自由。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取消外汇管制、允许货币可自由兑换,外资企业只需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即可自由开立银行账户或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严格的离岸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在发展离岸金融初期,实行内外分离的账户管理制度,将非居民账户与境内账户严格分开,政府对离岸资金不实行国内税制、利率限制以及存款准备金制度,但是禁止非居民企业经营在岸业务。
高效稳健的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灵活开放的金融监管机制;注重风险的管理,建立适应本国国情的信用评级体系,进行风险甄别;注重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强调审慎会计原则和监督原则;注重借鉴国际监管措施。
完善的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在资产管理、商业、贸易、航运、金融等领域均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四、构建与自贸港制度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
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需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双轮驱动,构建适合自由贸易港制度的金融体系。
(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金融制度建设的目标定位
一是金融制度建设要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度建设相匹配,为自贸港提供自由、开放、高效的金融服务。二是对标WTO、TPP等国际贸易规则中对金融服务业的要求,先行先试改革开放政策,发挥好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压力测试区的作用。三是服务人民币国际化。利用海南自贸港“境内关外”特征,建设离岸人民币中心,为协调人民币回流机制与体外循环机制提供服务基地。
(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实行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引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类金融机构,促进多元化金融机构发展。提升金融业综合经营水平,推动金融总部经济发展,推动银行机构子行改革,推动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集聚发展。
(三)对标国际规则,先行先试金融开放政策
一是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二是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便利化水平,基本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创新跨境人民币产品,扩大人民币境使用。四是积极发展离岸金融,以金融监管方式创新和产品创新来推进自由贸易港的离岸业务发展。五是构建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本外币合一、可自由兑换的账户体系。六是构建与贸易投资自由化相适应的自由贸易港投融资体系,促进自由贸易港金融与贸易、航运协同发展。
(四)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和监管制度
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才能走得远。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以风险为导向,构建开放、高效、透明的金融监管环境。一是金融业的改革开放遵循“一线便利放开,二线有效管住”的原则,避免冲击内地金融体系。二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三是要扩大监管科技在自由贸易港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提高自由贸易港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的能力。
(五)加强立法支持金融开放创新
推动制定《离岸金融管理条例》,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离岸金融法规体系。制定离岸金融业务税收法规,明确不征收资本收益税、遗产税、印花税等,以及最优惠的所得税税率,免除企业在自贸港以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
(六)营造国际一流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大幅降低金融业税费,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优化金融法治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保护金融从业者、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金融人才支持,形成金融人才高度聚集、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李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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