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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常态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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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从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使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更加趋向规范化和高效化,做到了对不动产各项产权信息的统一管理,提高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重要一环,通过妥善的保管可以为不动产权的变更和交易提供基础保障和依据,还能够保障不动产权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因此不动产登记部门必须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优化档案管理工作模式,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水平。
  关键词:新常态 不动产统一登记 档案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使不动产的所有权的设立或变更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就必须要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完成登记之日就可以视作不动产所有权生效之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登记业务时需要将不动产的位置信息、面积大小、使用状况等自然属性的特征和当前的物权归属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也就生成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可以以纸质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形式进行保存,也可以通过计算机形成电子档案来进行保管,其内容可以是表格也可以是图片。本来就主要从新常态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进而提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优化措施。
  一、新常态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
  1.区域性。新常态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具有区域性的特点,这主要是由不动产的价值属性所决定的。从不动产的定义上来看,不动产就是指不可移动的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土地等,这些财产一旦发生位置上的变动就有可能会使其内在价值大大降低,因此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时一般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进行认定,从而形成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使其具备区域性特征。
  2.法定性。我国出台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登记程序来严格执行,产权人需要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来作为不动产认证的凭证,这些凭证最终都会被记录到不动产登记档案中,产权人一旦完成不动产的所有权设立或变更,就意味着所生成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具备了原始的法律效力,以此为依据可以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规范性。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还具有规范性的特点,主要就是体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完成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之后,就要进行归档整理工作,所形成的不动产档案具有一定的保存价值,同时还可以随时被相关人员查询和调取。为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有效作用,就必须要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因此一般的不动产归档都有着统一规范的制作格式要求,只有按照这个规范生成的不动产档案才具备法律效力。
  4.可变性。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可变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不动产档案具有动态化特征。主要就表现在不动财产的所有权人在完成原始登记后,有可能会发生后续的产权变卖、抵押和转让等的变更,这些变化都会影响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对应的产权信息,这就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必须要根据所有权的变动对档案中的内容进行修改,以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无论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信息如何变动,其特定的法律效力是不会变的。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措施
  1.尽快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新常态下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水平。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实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对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细化,但是相应的登记档案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的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从而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要确立统一的登记归档制度,为保证最终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设定统一的登记表格,实现对各类不动产所有权信息的完整收集,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要严加审核,切忌出现遗漏项和含混不清项。
  2.构建不动产登记查询一体化的信息平台。新常态下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效率,都必须要构建不动产登记查询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专业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应当进行方式方法的创新,为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信息收集、查询与公示更加高效便捷,我可以利用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发生变动的物权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改,电子登记档案的便捷性要远优于纸质档案,可以实现在线更改与保存,简化了档案管理流程,保证了档案管理的时效性,因此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大力推广电子信息档案的登记模式。另外通过利用这一信息平台,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利害关系双方可以直接进行查询和复制相关的不动产信息,给不动产物权公示工作创造了新的平台,提升了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服务质量。
  3.培养具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新常态下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要确保工作质量,还必须要培养具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更加重视档案管理这一工作环节,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做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准确分类、保管安全,就必须要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责任,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有专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力的基础上,还要熟悉我国的《物权法》、《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操作流程,最好实行专人专项负责制,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结语:新常态下要更好地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就要重视发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作用,通过妥善的保存与动态化管理,不仅给不动产业务办理提供了准确的依据,還能够有效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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