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经济的体育商业化问题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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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体系已逐步形成。本文对体育商业化状况进行了分析,体育事业应该走改革开放之路,逐步完善经营机制,从而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
[关键词] 市场经济 体育 商业化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日益活跃,体育事业也应该走改革开放之路,利用市场经济杠杆来启动体育事业的大轮,使体育事业不仅面对学校,同时要面向社会上的广大群众,且渗透到每个家庭。需要我们从思想观念、思维方法、行为方式上逐渐适应这一历史变革的发展趋势,从不同视角、不同方位去深刻理解和勇于实践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这样才能适应形势,发展体育才有动力。现代体育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应根据体育行业所具有的特性,加大改革的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体育市场化、商业化的步伐。
一、体育商业化的表现形式
目前,随着体育运动社会化、大众化、国际化的加快,体育运动商业化的进程也大大加快了。从美国职业球队的年资金可以看出,职业球队就是大财团、大公司的产业,职业球队商业化的程度很高。早在1996年,美国职业球队达拉斯牛仔橄榄球队年资金为2.72亿美元,杨基棒球队年资金2.09亿美元,尼克斯篮球队年资金2.05亿美元。国内1998年足球甲A联赛平均每场观众人数为2.13万,门票总收人1亿多元。2001年沈阳十强赛,组委会获利超千万元,光是门票收入就达到5400万元。
著名球星的转让费也高的惊人。体育运动员作为一个载体,依附于他们身上的运动技术和技能,也可以成为一种商品,也具有商业价值,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买卖。以1996年职业足球队员转会费为例:丹尼斯・班格坎普由荷兰队转到尤文图斯队,转会费2000万英镑,吉安普伊奇・伦蒂尼由安科纳队转到AC 米兰队转会费1300万英镑。我国运动员也是如此,如谢玉新由宏达队转到松日队转会费115万人民币,王涛由万达队转到八一队转会费66万人民币。
高收入,高工资是体育职业化的突击特点,国外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工资收入比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高出数十倍,但我国足球运动员的工资比我国工薪阶层的平均工资高出近20倍,足球项目率先向商业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参加国际大赛的奖励情况,以我国参加26届奥运健儿为例。金牌获得者,国家奖励8万元,省市所在地奖励一套住房(30-50万元)。另外,霍英东奖励5万美元和一公斤重金牌(约55万元左右),曾宪梓奖励50万元人民币和550克纯金碟(约50万元左右),健力宝集团奖励纯金罐一个(约50万元左右)。按条例暂行规定,运动员拿大头,估计总收入在120万元以上。但一枚奥运金牌得到的不仅如此,各省对自己的奥运功臣还有一套奖励措施。另外,冠军群体的广告收入也颇为丰厚。体育运动日益商业化已成为国际体育运动发展的重要趋势。
体育运动商业化,是指在体育运动领域里,广泛地运用买卖的原则和方式把体育运动的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经济活动。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体育运动日益商业化已成为国际体育运动发展趋势的特点之一。在体育运动社会化、大众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的同时,体育运动的商业化进程也大大加快了。以网球运动为例:早在1984年温布尔登网球公开赛奖金总额就为145.8万英磅。其中男子单打冠军10万英磅。而16年前(1968年)男子单打冠军的奖金仅2000英磅,是1984年的五十分之一。温布尔登网球公开赛奖金的增长速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世界体育运动商业化的程度。
我国体育运动商业化是在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体育事业适应市场经济而加速发展。大型体育比赛,亿万观众通过现代化的传播工具能同步收看,是企业公司宣传产品、提高知名度,进而大量推销产品的极好媒介。因此,各企业主都乐意慷慨解囊资助比赛,并从中得利。例如1992年在巴塞罗那的第25届奥运会上,我国健儿勇夺16枚金牌,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的斗志,不少海内外企业、公司、个人纷纷重奖有功人员,使金牌运动员的奖金总额高达近百万元。其中荣毅仁给每位金牌得主5000美元;霍英东奖给每位冠军1公斤黄金(金牌),外加4万美元;金利来公司总裁曾宪梓奖给奥运冠军每人8万元。国内两家大企业“广东健力宝公司”给冠军每人一个纯金罐,“咸阳保健品厂”则出资188万元,其中金牌得主可得5万元,银牌得主3万元、铜牌得主1万元。还有一些企业、公司还特别奖自己喜欢和崇拜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如上海霞飞日用品化学品公司单奖中国跳水队8万元;张山所用抢支的生产公司特奖张山一辆长安――奥拓牌轿车;杨文意、庄泳还得到上海游泳俱乐部,上海新光内衣厂等企业公司的奖励等。
此外,一些企业公司,集团从商业的目的出发,已不满足于仅仅是资助比赛,为了扩大影响,组织大型的比赛。1980年,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接管了“洲际杯”足球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承担了比赛的全部费用,并利用“洲际杯”足球赛大做广告,还把“洲际杯”足球赛改名为“丰田杯”足球赛。在财政方面,仅出售门票就达50万美元,另外还有50余个国家或地区的电视实况转播费。其结果是,既挽救了不景气的“洲际杯”足球赛,又捞到一大笔钱,真可谓名利双收。我国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公司资助体育比赛,举办体育比赛也屡见不鲜。仅1988年全国性竞赛就有76%得到了社会各单位的赞助。而广东省1988年企业资助比赛的费用就高达460万元。由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所以一个规模重大的国内外比赛因花费巨大,还必须由国家承办同时吸收企业、公司和个人的赞助。一些中小型的比赛则完全可以由企业、公司或个人承办。各级体育局在吸收企业资助举办体育比赛时,既要宏观调控,又要大胆放权。一方面要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于资助比赛的企业公司、个人的权益要求,使他们有利可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合理规定参与资助比赛的企业公司、个人必须承担义务,以便为体育比赛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保证.如果只讲索取、不讲互利,无一回报,久而久之,企业公司、个人认为无利可图,就会不再资助比赛。如果强行摊派或过河拆桥,那无异等于作茧自缚,将社会资助体育比赛这一新生事物,扼杀在摇篮之中。
二、以体育俱乐部的作用开拓市场
企业公司、集团资助体育俱乐部,把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员当成他们的活广告,扩大其声誉和影响,推销产品获得高额利润是现代体育商业化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如制造“阿斯匹林”闻名于世的前西德拜尔化学公司,资助两个甲级足球队:莱沃库森拜尔队和尤丁根拜尔队,使人一看到这两队比赛或听到这两个队比赛的消息就会想到拜尔化学公司,想到它生产的“阿斯匹林”。
在国外,成立职业俱乐部的运动项目,大多数是在国内有一定群众基础,群众喜爱,影响较大,有利可图。如美国的职业篮球俱乐部、加拿大的冰球俱乐部、日本的棒球俱乐部以及风靡世界各国的足球俱乐部等等,都是如此。
在我国,体育俱乐部这种形式起步较晚,1995年12月第一个足球俱乐部在辽宁诞生,而后各个筹备已久的体育俱乐部也应运而生。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应把办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的管理方法逐步移植到“足球特区”来,以迅速改变我国足球运动长期徘徊不前的落后状况。但俱乐部应以大型企业公司为依托,享受国家某些政策待遇,自成体系建立层层衔接的训练网络。参加比赛可以门票分成收取出场费、广告费和电视转播费。允许俱乐部发行彩票、建立足球联合会,接受正当赞助,筹措资金,出版足球刊物,建立足球科研所等。俱乐部之间或与其他上下级部门之间可实行优秀运动员有偿转让制,要大力培养体育人才市场,促使体育人才合理流动,调动体育人才培养单位的积极性,付给他们一定的人才培养费,以利于他们“扩大再生产”,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我国的体育市场也应是一个多元化的市场体系,应包括体育人才市场、体育信息市场等。我们要完善制定有关政策,以培养、保护和发展体育市场。还要积极开拓国际体育市场,参与国际体育市场的竞争,以谋求体育产业的更大发展。
三、明确指导思想发展商业化体育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努力开拓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体育事业的道路,一方面要大胆借鉴国外体育商业化中成功的经验,以加快我国体育运动赶超世界水平的步伐。另一方面对商业化给体育运动带来的消极影响要加以注意,采取有效措施把它降到最低程度。这就需要我们在现代体育商业化的大趋势下,一手大力抓好物质文明建设,另一手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硬。杜绝体育运动商业化中出现一些丑恶现象。沿着体育商业化这条光明大道前进,体育事业必将取得更大的胜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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