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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政策性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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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工具准则也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和改变,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新准则中出现的变化,同时对新准则对政策性银行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政策性银行应从完善内控管理、完善定价管理机制、加快系统建设、加强与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沟通促使其建立金融资产减值基本模型等方面做起,以保证新准则顺利落地,更好地承担起政策性银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责任。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预期损失模型;政策性银行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14.018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4-00-02
  0     引 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解决金融工具暴露出来的会计问题,相关国际组织和部门对金融工具的准则和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为顺应国际潮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 2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 24)3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准则)。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 37),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较旧准则有很多根本性变化,对银行业影响很大。政策性银行以贯彻、配合国家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业务领域内开展金融业务,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研究新准则对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1.1   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
  现行准则按照“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为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4类: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准则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3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变为“预期损失模型”
  新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再需要考虑和识别减值损失触发事件,即无论是否有证据或客观事实表明贷款组合已经发生减值,都需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化。新准则规定了预期损失模型三阶段的计量模式,具体如下。第一阶段: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上升。应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确认。第二阶段: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上升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该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利息收入按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确认。第三阶段:如果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恶化,存在客观减值证据。该阶段金融资产按照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确认。
  1.3   运用套期会计更加灵活
  新准则放宽了套期会计的运用条件,例如,现行准则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有5个,新准则变为3个;现行准则对套期有效性评价有定量要求,有效性要在80%~125%,新准则取消了定量要求;现行准则需要有回溯有效性评价,新准则不需要,仅需预期有效性测试;新准则启用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保证企业持续满足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等。这些都降低了套期会计应用门槛,提高了应用灵活性,扩大了应用范围。
  2     新准则对政策性银行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准分三步实施:H股上市银行及“A+H”上市银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A股上市银行则在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余非上市银行自2021年初起施行新准则。因此,政策性银行最迟将于2021年起施行新准则,还有两年的过渡时间,研究新准则实施对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分类、实施成本、盈余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产生影响,对以后落实新准则、促进政策性银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1   新准则下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重分类较简单
  新准则下,政策性银行需要按照新的分类标准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政策性银行没有商业银行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绝大部分为信贷资产,按照“三分类”的标准,贷款和应收款项中大部分贷款能满足“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现金流量仅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这两个条件,可分類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少数贷款由于不满足以上条件,合同内容中存在可变因素,如贷款利率不固定等因素影响,导致还款发生变化,因此,新准则做出了相应调整,将合同现金流量改为适应性更强的以公允值计量为主要判断依据的计算。
  2.2   新准则下政策性银行实施成本较高
  新准则实施后,政策性银行的运行成本将加大,主要与以下原因有关:一方面,新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更广泛,但是我国金融市场还缺乏健全的制度,对于金融资产的报价也缺乏有效的评估,计量模型还有待完善,从而造成在实际估值中银行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减值计提“预期损失模型”操作成本高、难度大。按照“预期损失模型”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即进入第二或第三阶段,需确认贷款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这要求银行对所有贷款要较准确地判断其所处的阶段,掌握每笔贷款的违约概率、预期损失率、未来现金流量等关键数据。政策性银行由于肩负着服务国家的重要使命,很多贷款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贷款期限长(有些长达20~30年),且涉外贷款多,贷款存续期间不确定因素太多,要充分预估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比较困难,需要培养一批精通计算贷款违约概率、预期损失率和信用风险额的专业人才。这些都增加了政策性银行实施新准则的成本。   2.3   新准则下减值计提主观性强,易诱发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指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控制或调整会计收益信息,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新准则下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模型”改为“预期损失模型”,减值损失确认不再依据客观证据,主要根据资产信用质量变化,导致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主观性较强,过度依赖专业判断,可操作空间较大,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很多贷款项目期限长、贷款情况复杂、涉外贷款较多,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主观性更强,从而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
  2.4   新准则使政策性银行经营更趋稳健
  尽管新准则的实施给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但更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如果相关机构、单位、部门等都能做好对应工作,按照新准则的标准来实施,并逐步推出更健全的制度,将营造一个更加规范的金融市场。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以及健全的制度将为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促使银行内部通过改革或调整,使内部管理和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新准则中的预期损失模型如能合理建立和恰当应用,能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各项财务数据信息,为政策性银行的风险评估提供一定的指导,有利于银行进行风险预测,防范金融风险;实施新准则更利于政策性银行内部各项财务数据信息的公开化,促使政策性银行内部各项经营等更加规范,从而不断推进政策性银行稳健运营。
  3     政策性银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对策
  政策性银行要推进新准则顺利落地,真正发挥新准则对银行金融工具计量的指导作用,应从完善内控管理、完善定价管理机制、加快系统建设、加强与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沟通等方面入手。
  3.1   完善內控管理,加强监督
  新准则导致银行业金融工具减值的计算口径、考察指标、操作流程有所变化,对信用风险识别、判定更加具有主观可操作性,风险评估程序应随之完善。政策性银行业应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完善现有内控管理环节,优化业务流程,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加强监督。
  3.2   完善定价管理机制
  新准则的预期损失模型认为只要贷款发放就会有预期信用损失,只要所处阶段不同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不同,即贷款减值损失计提的金额不同。政策性银行要提高收益实现平稳运行,就需要在贷款定价管理中充分考虑预期信用损失,不断完善定价管理机制,在利率市场化的今天切实提高政策性银行贷款定价的能力。
  3.3   加快信息科技系统建设进程
  政策性银行建行时间较短,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在系统建设方面一直落后于商业银行,现有的数据库、核算系统等尚不能满足新准则的要求,系统升级改造需要较长时间,应借鉴上市商业银行系统建设经验,打造适合政策性银行特点的系统,更好地支持新金融工具准则落地。
  3.4   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牵头建立金融资产减值基本模型
  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利用自身的数据优势和技术优势开发建设金融资产减值基本模型,由各银行结合自身情况在基本模型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微调,这样有利于增强银行业金融资产减值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提高减值计提的质量,降低各自研发的成本。政策性银行应与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促使其根据业务特殊性对模型进行调整,利用金融资产减值基本模型更好地反映业务状况。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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