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所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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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线上金融迈向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再加之去市场化的影响,现有的监管措施和制度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需求,并且在操作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弊端。基于此,本文立足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能够助力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好地发展,为相关网络金融管理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 问题及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进而提高了人们理财意识,金融与信息科技的融合成为了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作为信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逐步在向金融行业渗透和发展,从而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呈爆发式发展的背景下,其逐渐成为了我国金融行业的主流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军这一领域,并衍生出了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比如花呗、余额宝、360借贷等。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理财选择方式,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因此,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对我国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形式
(一)网络银行
与传统实体银行相比,网络银行虚拟性特征更加明显。单纯的网络银行并没有实体的营业网点和柜员机,仅仅是依靠电子技术、信息网络来达成交易:混合型网络银行大多与实体银行相互合作,用户不仅可以在实体银行办理业务,可以通过网络银行进行转账、查询。常见的网络银行业务主要有:存取款、账户服务、信贷服务、理财产品以及电子支付等。可以说,网络银行是实体金融产品的衍生与拓展。
(二)网络贷款
网络贷款就是借助网络这一平台,发布一些借贷信息,并向用户个体提供借贷行为的中介结构。在贷款过程中,由平台完成资金获取、发送。因此,网络贷款业务是一种服务性质的中介行为,需要借贷双方签订协议,包括借贷金额、还款期限、违约责任、本金保证等内容。目前,我国网络贷款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放贷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并以融资公司、贷款公司为名开展业务,其真实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三)第三方支付
目前,我国发展较好的第三方支付行为是支付宝,其使用流程是:达成购买协议一用户付款到支付宝平台——卖家根据买家订单发货——用户到货确认——支付宝平台向卖家支付款项。在这一过程中,支付宝不仅承担着资金保管的作用,还具有协调、监督的功效。将原本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信用质疑转为成为了具有信用保障的公共平台,从而确保了双方的金钱利益。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被定义为新兴行业,因此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还没有完善,很多法律条文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背道而驰,从而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而且,我国法律在互联网金融产生之前就已经逐步完善,这就导致相关法律在适用于互联网金融时缺乏时效性。并且我国目前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定位尚不明确,出现了很多空白监管区域,进而衍生出很多洗钱、非法集资的行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这些行为难以有效监管。
(二)互联网技术与信用体制建设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发展是立足于计算机网络与互联网金融软件系统这两部分,并以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以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因此,可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互联网技术和信用体制有密切關系。但是,虽然近几年我国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但是在密钥管理、加密技术等领域还是不够完善,尤其是TCP/IP协议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此外,我国目前网络通讯采取开放式的模式,因此极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的入侵。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存在较大的技术安全风险,而且我国互联网金融软件大多是由国外引进,缺少一些具有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从而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客户端软件难以实现高效兼容,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极易被淘汰,严重威胁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不到位
目前,监管问题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障碍。由于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发挥出监管作用。再加之我国当前分行业监管的体制与互联网金融交叉融合的发展态势有所矛盾,难以有效适应。对于电子货币监管领域而言,我国采取的是统一化的监管原则与标准,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运行效率,确保资源利用率最大化,但是单一的监管模式还是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受到阻碍。与法律法规的监管相比,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更加超前,因此使得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健全。我国对于一些网络融资平台,比如P2P网贷、众筹融资,还尚未明确出台一些能够约束其业务范围、资金监管以及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而且对于一些新型的第三方支付监管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诸如支付宝、理财通等,如何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体制差异较大,因此,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其实难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很多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互联网信贷处于法律边缘,必须要尽快明确监管职责,从法律层面上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更好地规范和榆树,严格控制信托产品,大力推进网络实名制,增强网贷行业的规范性,降低金融风险。
(二)完善互联网技术和信用体系
要想确保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发展,就必须要着手对互联网技术和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立足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够提升我国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兼容性与协调性:第二,加大资源整合,借助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推动行业发展;第三,加大自主研发软硬件技术,从多个层面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确保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安全性。第四,建立网络信用体系。一方面,全面普及互联网金融实名制,提高互联网金融结构市场准入标准,所有准入企业必须要进行注册登记,缴纳保证金:另一方面,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确保网络信贷业务规范化、安全化发展,推动整个行业征信资源共享共建。
(三)宣传引导防范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追求高利益,就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社会上传播具有误导性的理念。比如,通过语言包装令社会公众将其银行存款作为风险保证金,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糊支付与托管这两者之间的含义,让公众以为其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担保。又比如,误导公众对“挂牌”与“上市”两者之间的认知,弱化两者之间层次不同的事实。针对这些误导性宣传,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查处力度,对消息来源彻查到底并严肃处理:同时还硬要加大金融科普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公众认知互联网金融,比如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借助这一新媒体平台发布辟谣信息;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加大活动投资力度,提升活动影响力、普及率,切实推动宣传活动纵深开展。还可以以社区为单位,设立咨询办公室,解答公众的互联网金融疑虑,同时从多方收集公众的互联网金融需求,并与实体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荐规范、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结语: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要想推动其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要正确看待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完善互联网技术与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加大宣传工作,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我认为当前的首要问题就是界定好互联网金融行业,完善监督体系,明确监督主体,加强风险防控,实现“适度无漏洞”。在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的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实现对现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创新,助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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