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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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是结合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的新兴领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必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本文把互联网金融按模式分成三大类,分别是支付类,融资类和电商类,针对不同的模式分析各自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之后就互联网金融整个行业分析其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现状 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分为支付类、融资类和电商类。
(一)支付类
支付类最典型的为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指的是集支付、结算、担保、保障于一身的第三方充当中介的角色,在银行和用户结算系统中建立的一种电子支付模式,此种模式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的财付通均属于此种类型。与此相比,第三方平台不提供担保,只作为查询和支付工具的如快钱对平台的资金水平要求有所下降。
(二)融资类
融资类互联网金融是规模最庞大的互联网金融分支。有P2P网络信贷、众筹、互联网金融理财等等。
1.P2P。P2P网络信贷也被称作“点对点借贷”、“人人贷”,指的是法人或者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借贷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此模式只负责信息匹配、信用评级以及和交易相关的服务,并不负责承担违约风险。
2.众筹。众筹及大众筹资,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优势,为需要资金但筹资困难或资金流动性差的中小企业、艺术家等筹集资金,不仅解决了融资难题,也可以利用大众手里的闲散资金,为中小投资者创造收益,聚沙成塔、一举两得。
3、互联网金融理财。互联网金融理理财APP种类繁多,支付宝的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百度理财、平安银行平安盈等等。这一类产品的特点及代“小客”理财,同样的不承担风险。
(三)电商类
电商类互联网金融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即淘宝,其普及程度非常之广。简单来说就是虚拟购物。
二、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
与强劲的行业发展形式相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有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一共1.9万多家,运营中的平台在1.3万家以上,还有微贷平台1.37万家。我国累计的违规平台已经超过3200家,仍有违规平台1800余家在活动。没有备案的83家,金融数据在境外的有816家,进行诱导性宣传的有668家,收益率过高的有66家,违规开展业务的有190家。通过监测发现涉及传销的虚拟货币有400多种,其中60%以上的传销币网站的服务器部署在境外,传销币日活跃用户达到10万人次。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表示,互联网金融诈骗几乎已经涉及金融的所有领域。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安全问题一是巨额资金去向不明,危及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的潜在风险很大。二是大量的非传统金融机构的涌入,根本不是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在工商注册。在没有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开展网络借贷这类高风险业务,卷钱跑路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有的互联网金融巨头已经发展到大而不能倒的状况,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四是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用户的隐私数据和资金安全面临比较大的风险,同样影响社会稳定。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虽是新兴领域,但追本溯源,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所以会存在金融行业所存在的各种风险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与传统金融行业所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还包括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多种互联网金融模式都支持资金垫付,当贷款出现大量坏账损,平台不能满足用户提现需要时将面临流动性枯竭而不得不面临破产倒闭的悲惨结局。
(二)信用风险
很多平台不仅支持资金垫付甚至承诺保本付息以及提供担保。此类平台将承诺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所带来的还款压力,数额巨大时由于无法还款付息将倒闭。
(三)技术风险
传统的金融行业也面临技术风险,但互联网金融的命脉就是技术,所以技术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金融所有的交易资料都存放在电脑里,而消息都是通互联网传播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慎完善时容易遭受黑客攻击,造成信息外流、交易被窥探,甚至传播病毒,使整个系统瘫痪。由于操作技术落后或系统传输系统效率低下也会带来风险。对传统的金融行业来说,操作技术落后或者传输效率低下只会增加交易成本,并不会关乎生死存亡的大事。但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会影响客户交易质量和数量,延误交易时机,甚至失去生存基础。
(四)业务风险
业务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和市场选择风险。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者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时两方面原因都会造成操作风险。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从而导致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造成的。客户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面临的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称为市场选择风险,市场选择风险也可能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信誉风险。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五)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法律或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引起的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有也比较落后,现有的法律包括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这些法律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而设立的,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交叉领域显得不太适合。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方面以及个人信息的确认方面保护尚未有明确规定,因而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界定不明,容易引起错乱,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稳定有序的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
第一,明确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主体与法律定位,控制各个模式的业务流程。第二,构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监管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出台一些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弥补行业中现的有些规定的不足,再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不适应行业的陈旧法规。最后,构建起反洗钱互联网金融制度。将电子货币、人人贷、第三方支付等都归属到反洗钱范围内同一进行监督管理,打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
第一、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以业务性质、业务功能等为基础构建起以监管主体为主、有关部门为补充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发挥出混业监管与分业监管作用,最终改善监管效果。第二、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调控与监测。运用创新思维处理好风险与发展的关系,掌控互联网金融信息,针对企业的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支持。强化互联网监管,保证交易的安全性。第三,增加互联网金融信息的透明度,信息不充分会影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正确决策,给消费者和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推进金融信息技术建设
第一、加快创新开发互联网与计算机核心技术的速度,逐步实现核心技术的自主控制。健全金融信息的安全技术设施,以完成信息安全的系统化任务。第二、互联网机构可以扩大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力度,在硬软件方面强化安全保护,做好一般性风险的防范,促进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掌握金融系统客户的具体情况。防止客户在多个平台上融资而出现风险叠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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