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机动车价格认定的方法和相关问题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机动车价格认定可以根据机动车的实物形态和物理特性分为机动车整车的价格认定及被毁坏机动车损失情况的价格认定。本文主要是从价格认定中的市场法和成本法出发探讨相关注意问题。
  关键词:机动车 价格认定 市场法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走进千家万户。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伙伴。在价格认定部门的日常工作中,机动车价格认定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一、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机动车的分类
  (一)机动车价格认定可以根据机动车的实物形态和物理特性分为机动车整车的价格认定及被毁坏机动车损失情况的价格认定。
  机动车整车的价格认定主要是指对机动车整车在价格认定基准日时的价格进行认定,比如盗窃案件、涉纪案件及涉税案件中涉及机动整车价格认定,主要是为公安、纪检监察及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时提供价格依据。
  被毁坏的机动车损失的价格认定是指对被毁坏的机动车在价格认定基准日时的损失价格进行认定。比如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故意毁财案件中的机动车被毁坏损失的价格认定,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二)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车辆管理可以分为: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摩托车、电车、挂车七大类。
  二、机动车进行价格认定时所采用的方法
  机动车价格认定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
  (一)市场法,又叫现行市价法。是指通过比较标的物与基准日市场交易类似机动车的异同,并将类似机动车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机动车的价值的价格认定方法。选用该方法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机动车交易市场,有充分的参照物可取。(2)参照物与标的物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并且价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
  (二)成本法,也叫重置成本法。是指在基准日时间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标的物车辆的各种贬值后的差额,这个方法叫成本法。此外还有收益现值法及清算价格法等。
  三、在机动车价格认定时如何选用价格认定方法
  在进行机动车价格认定时选用哪种方法,一般来讲是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定。
  (一)在多个评估方法当中,首选的是市场法。但采用市场法时会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如是否可以找到参照物或可比交易实例。比如对一台捷达车进行价格认定,因为该品牌车在市场的饱有量大,很容易找到可以比交易实例,选用市场法是适当的。但如标的物是兰博坚尼及玛莎拉蒂这类豪华车,二手市场交易量小,同时受区域因素影响大,在选取可比实例时难度也相对较大。如果在市场上不能找到与标的物相同年款、配置的可比实例时,建议就不能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可以选用成本法进行价格认定。
  (二)选用成本法时需注意的事项。(1)在进行价格认定时,当找不到可比交易实例时,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认定。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认定的时,如何确定综合成新率是工作中的难点,综合成新率的确定,一般是根据标的物的使用时间、行驶里程以及实际使用状况来综合确定,但成本法的缺点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认定价值偏高于市场价格。(2)在确定重置成本时,需将车辆购置附加税计算其中,但根据相关规定,车辆购置附加税是根据购车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的金额扣除增值税为基价,在工作中如直接使用发票价格或汽车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价是错误的。
  由于收益现值法只适用于营运车辆的价格评估,清算价格法只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时机动车的价格评估,不适用于价格认定的工作范围,所以一般不会采用。
  四、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有哪些具体问题
  (一)在采用市场法进行机动车价格认定时,需选用三个或三个以上可比交易实例,并对其时间因素、车辆状况、个别因素等情况进行修正。在選取参照物时需确定必要的前提条件是机动车的品牌必须相同,年款相同,车辆配置相同。这也是确定参照物的可比基础。
  (二)采用成本法进行机动车价格认定时,在确定重置成本时必须是采用基准日时间的重置价格,同时可以采用更新重置成本,但需注意机动车本身的功能及配置不能变。
  (三)对被毁坏的机动车损失进行价格认定时,标的物在质保期内的,配件价格及工时费应以4S店标准确定。标的物超过质保期,可以根据该机动车的档次、实际车况,配件价格及工时费按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高档机动车超过质保期,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仍按4S店标准确定。
  (四)关于走私机动车及走私拼装车、改装车、切割车的价格鉴定的价格认定。(1)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能使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成为合法机动车的,按照同类机动车市场价格扣除将其转为合法机动车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流通环节的合理费用等进行价格鉴定。
  (2)不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的走私拼装车、改装车、切割车应当按五大总成(发动机总成、前后桥总成、变速箱总成、方向机总成)部分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时间基准地的废旧金属回收价格进行认定,其他零配件按照市场可利用价格进行认定。
  机动车价格认定是价格认证中心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注意收集市场信息,随时掌握价格认定理论新的变化,对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质量特别重要,我国正处在快速的发展期,这对我们价格认定人员有更高的要求,努力工作,加强学习,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844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