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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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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是个经济发展大国,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会计管理能力的好坏直接决定企业的发展水平,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会计管理的两大组成部分,是一项对企业生产活动各项成果的确认、分配的财务系统,二者工作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税法是财务会计的基础法则,对财务会计核算后的各类财务数据开展针对性的调整,进而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收金额,由此看出,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从核算原则上不尽相同,本文简要介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原则,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对比
  在我国企业管理中主要分为政府、债权人、投资人三种利益相关人,财务会计指的是在企业生产中与其存有重大利关系的人员对财务数据进行确定、形成以及资源分配的一种财务管理工具。因企业投资人和债务人都为企业生产投入了一定的资金成本,所以对企业的资源利用具有分配的权利,这就需要他们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做到充分的了解,从而能够合理地对资金进行分配、利用。此外,由于政府部门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产条件及社会环境,因此成为企业发展的隐形股东,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净利润以税收的形式进行分配。税务会计就变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税务确认、利润分配的核算工具。然而,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等职能部门之间就会计核算方式存在一定的分歧,政府等职能部门要求以会计核算准则为税收出口,对税收方式进行调整,保证政府的税收来源。这就使得税务会计开始逐步与财务会计相独立,以上说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既存在相同之处又相互有别。
  一、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
  (一)财务会计原则
  财务会计指的是企业外部投资人和企业经营管理间存有较大利益往来关系的信息需求人员对导向,将企业经营收入以货币的形式计量,为企业发展提供各类财务性数据信息,使企业外部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利益收入以及资金成本的具体运作情况,这些财务信息可以为其他预期投资者提供数据来源,有助于投资者对所要投资项目做出正确的预判。进一步反映出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具体履行情况,为企业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明确的战略发展方向。此外,因各企业的管理模式、发展情况不同,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不尽相同,想要更加全面的掌握各企业财务管理现状,财务会计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标准进行会计信息的核算工作,进而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体系。财务会计工作职责是用于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及约束会计行为的一项基本规范和准则,在财务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财务会计具有以下三种原则:(1)及时性原则,会计从业人员要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及时记录、计量、报告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财务信息,不能出现延期也不能出现提前的现象;(2)可靠性原则,在保证会计信息完整性的条件下,要尽可能保证企业会计成本效益,确保财务會计计量过程中各交易的产生真实有效,同时要保持会计信息的无偏性与中立性;(3)实质性原则,财务会计人员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已经产生的交易以及经济实质对会计数据进行统计,避免企业运营过程中过高的估计资产净收益而忽略了生产成本的核算,以此保证会计信息和企业财务实质经济活动达到一致性。
  (二)税务会计原则
  在税法与财务会计的影响下,税务会计逐步形成一套以税收筹划、税金核算以及纳税申报等流程完整的会计系统。在税务会计管理中,税法作为最高执行标准,是以货币计量的形式来统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税收金额的经济行为。税务会计主要将会计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对企业纳税人应当交付的税款进行准确的核算,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有效地确保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合理性。税法是税务会计发展的核心导向,因现阶段我国的税法法规正处于改革和更新阶段,所以很多企业的税务体系和财务会计之间尚未形成一种相互独立的状态,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法的各项规定中,而税法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种:(1)客观性原则,税务工作者应根据实际经济行为发生情况为基础,以税法为计量准则,对企业发生的各项税务金额进行科学、准确的核算;(2)总体性原则,财务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税务金额的核算方式做出有效调整,以此保证税收金额的完整性;(3)合法性原则,税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税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项税收行为,以法律手段为权利依据,避免不正当税收行为的发生,使企业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法有关规定指出企业的会计核算要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之上,而税法也要求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有机结合。依照权责发生制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以经济活动的义务和权利实际发生情况为前提处理各项税收内容,该项要求与税法中纳税人义务确认方式相同。所以说,税法总体上对权责发生制是相当肯定的。但是,权责发生制无形中带来了大量的会计估计。对此,税法就权责发生制持有保留的态度。当权责发生制对税收保全产生不利因素时,税法就会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例如,销项税额中增值税的核算,税法比较支持权责发生制,在实际运营中,不管企业有没有收到含有销项税在内的销售货款,企业都有义务及时确认增值税,然而对于主项税的抵扣项目,税法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认证,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相关税金不得进行抵扣,该项要求与权责发生制不相符合。在权益法规下,当企业投资者按照所持企业股份的比例判别投资收益时,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然而这些收益实际上是尚未实现的收益所得,处于安全性考虑,选用现制税务原则,企业只有实际收到投资方所发放的股份利息及收益分红时,这些费用才会被记录在当期的应税所得。
  (二)谨慎性原则
  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时,利用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对企业做出职业判断时,必须保持高度的审慎,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进行估计,不能过高的估计企业财产和利润收益,也不能过低的估计企业所发生的资金流动和负债。依据谨慎性的原则,财务会计提取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能够将企业的“虚资产”变实,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的虚盈实亏的问题,并遏制了企业短期不合规等行为的发生,有助于提升财务会计数据信息的有效性。然而,却与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相违背,因税法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据实扣除”的税前扣费原则,即企业运行中所发生的费用或经济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在申报扣除税费时将会被视为偷税行为。税法主要强调的是企业相关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害时可以得到及时处理,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对税务工作起到有效的管理,进而提升征税效率,有效规避了硬性规定减值准备比例的不可控性。
  (三)相关性原则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指的是会计数据信息对企业投资者起到决策作用,有助于投资者对以前发生的事情做出正确的分析并对未来市场的发展进行预判,能够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企业财务现状并做出正确的选择,主要强调的是“实用性”。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重点关注的是政府征税问题,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时,税前扣除的税费与同期经济收入有直接关系,简而言之,纳税人扣除的税费从根源上讲与其收入有关,两者侧重点不同。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二者从不同角度反映着企业的经营活动。从税务会计工作原则来看,国家征收税费主要考虑的是征税人的利益,并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利益。近几年来,我国税务工作正逐步向着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前行。与此同时,我国税收政策正处于改革阶段,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距逐步被拉大,因此怎样使两者处于一种合理的界限,需要税务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需求解决方法,最大程度的协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性,从而减少企业税务核算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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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宁珍.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及加强企业税务管理[J].企业技术进步,201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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