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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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现代财政制度的一系列变革,在新形勢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是支撑财政运行的约束机制与控制机制。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固有职能,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更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县级财政监督在强化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严格预算分配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作用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分析了目前县级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 县级财政 监督工作 财政制度
一、引言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固有职能,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更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随着现代财政制度的一系列变革,在新形势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作为支撑财政运行的约束机制与控制机制,应始终服务和服从于各个时期财税改革的具体要求,并预防和控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为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提供保障和参考。
二、新形势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存在问题
(一)对县级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一是对财政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资金分配使用、轻监督管理,重资金拨付审批、轻跟踪问效的问题。二是对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往往在工作中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税收监督、轻会计质量监督。对县级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易导致财政资金绩效不高、县级财政支出约束不严、风险防控失效等问题。例如,在开展县级财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时,虽然一直强调其重要性,然而大多县级财政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都仅仅停留在上下转发文件和报送报表上,忽视了真正的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县级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缺乏充分的横向协调与合作
现有经济监督体系主要由财政监督、纪检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共同构成。目前,县级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虽然在工作职责上各有侧重,但职责范围界限模糊,缺少横向协调与合作。一是这些部门监督只根据各自职责对财政经济活动各负责一段,致使监督缺乏连续性和有效衔接,未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往往既出现相互交叉、重叠,又出现监督缺位的现象,影响了合力监督效应的发挥。
(三)县级财政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善
当前的财政监督法制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仅在部分条款中明确了财政预算监督的相应职权,而在财政监督的部门设置、监督方式、工作流程、惩处机制等方面没有制定更详细的规定,导致法律约束力较弱。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法规,立法层级较低,削弱了财政监督的法律权威性。同时,县级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建设相比地方经济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导致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不能充分发挥效能。
(四)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监督结果运用不充分
现阶段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没有有效衔接财政规范管理,导致县级财政监督检查结果没有形成分析反馈以及沟通制约、追踪问效的运行体系,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效力削弱。
(五)缺乏县级财政的绩效监督
虽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过去不合理的支付方式,但缺少了对财政资金事前和事后的监控,更没有监督县级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因此无法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决策提供依据。另外,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缺乏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财政资金管理较为粗放,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缺乏约束力,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制约。
(六)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建设滞后,财政监督队伍力量薄弱
近年来,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然而县级财政监督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财政监督队伍存在人员老化、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县级财政监督专职人员少,指派兼职人员多,与越来越繁重的县级财政监督职能任务相比,财政监督的机构、队伍建设滞后,对日常监督工作只能简单应付了事。此外,县级财政监督工作还存在缺乏复合型人才的问题,导致财政监督队伍难以胜任涉及面越来越广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新形势下加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牢固树立“大监督”思想,全面认识财政监督
从总体上看,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结合现代财政制度层面,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财政监督。具体来看,现代财政制度对财政监督有新的要求。首先,要求在主体上、范围上、内容上、方式上实现全面化财政监督,并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法治化要求;其次,现阶段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县级财政监督处于财政监督的终端,围绕财政管理目标完善县级审计、财政、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机制,扎实开展县级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以及结果运用监督工作,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大监督”格局,是目前的重要任务。
(二)县级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是县级财政监督发挥效能的前提
一方面,要整合审计、财政、纪检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力量,通过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执行统一的检查计划,形成多部门综合协调监督,促进县级财政监督发挥效能;另一方面,要建立县级财政监督上下联动机制,明确划分业务科室日常监督与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构建分工明确的县级财政监督格局,通过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业务机构的统一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提高县级财政监督的实效。此外,财政监督机构要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展开调研并全面分析问题成因,及时将问题和分析结果反馈给相关的业务机构,从而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综合治理。同时,要不断推进县级监督机构建设,通过构建“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县级财政监督机制,保证财政监督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现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运行情况的全方位监管,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三)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能保障财政监督发挥效能 一是要加快建设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在法律层面推出《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依据。二是要在财政监督法规建设中,出台一些可操作的具体的地方财政监督法规,明确县级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工作程序,使县级财政监督工作具有权威性。三是要将监督检查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嵌入县级财政内部运行制度中,避免只在口头或文字上强调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将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融入财政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效能。
(四)认真履行3项职能,加强县级财政监督成果运用
履行好财政的3项职能,促使财政监督发挥效能。一是履行好内部监督的职能,加强内部监督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内部管理、注重内控制度建设的关键。二是履行好财政资金支出监督检查的职能,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作为财政监督。三是履行好会计监管职能。财政监督承担着维持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任,作为县级财政监督人员,要大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通过重点检查以及有效的处理处罚手段,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市场监管水平。
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不仅要发现和处理问题,维护县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还要加强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现有政策制度和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更要加强对县级财政监督成果的运用。一是要防微杜渐,及时向问题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整改单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整改情况要根据情形开展再督查。二是将督查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干部任用相挂钩。可以在年终考核工作中将监督成果纳入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并纳入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考核范围,最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反馈机制,参考监督检查的评价结果确定次年的绩效目标、财政资金分配,考核评价结果将成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工具。四是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及时通报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警醒教育人们,防患于未然。
(五)建立县级财政预算执行跟踪制度,开展预算绩效监督工作
县级财政绩效监督是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下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要求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在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区域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并跟踪监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对资金规模较大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监控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合理性,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针对县级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将县级各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一是树立县级财政绩效监督的理念,促使县级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向合规性检查与绩效监督并重转变;二是明确县级财政绩效监督的重点,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做到全过程县级财政绩效监督;三是优化县级绩效监督的环境,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县级财政绩效监督奠定基础,加强学习,提高县级财政绩效监督能力水平;四是建立完善的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监督协同机制,形成以人大立法机关监督为核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预算绩效多元治理主体监督格局。
(六)干部队伍建设是县级财政监督发挥效能的硬件基础
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财政部门的主管领导一方面要利用科学、规范的用人选拔机制,制定长期计划,配备既有专业技能又有奉献精神的高素质优秀人才进入监督干部队伍,加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现有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干部培训方面,一是定期举办财政绩效监督实务和理论培训班,提高县级财政监督人员的理论及业务水平;二是不定期组织县级财政监督人员参加监督工作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积累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经验;三是创造机会抽调县级财政监督人员参与各项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活動,通过实践训练,互相学习讨论,促使县级财政监督队伍绩效管理水平更上新台阶。通过以上内容,把县级财政监督人员培养成既懂基础业务又具备丰富的财政监督综合知识的优秀人才,使他们能综合分析问题,能够针对单位的财政管理提出更加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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