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强化同业风险治理体系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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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振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商业银行竞争加剧下,受利益的驱使,同业业务的发展趋势有悖于其最初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初衷,沦为商业银行风险扩张的手段,成为监管的重点。商业银行要想在强监管下突围,另辟蹊径开展同业业务,需要强化风险治理体系,健全投资决策机制。
一、银行同业的风险管理现状
在盈利模式趋同、息差收窄加剧的背景下,为追求超额利润,多家银行通过美化指标、逃避监管、降低信用、放大杠杆、进行期限错配等手段,以承担风险扩张为代价,开展同业业务进行各种套利,以刺激利润快速增长。同业业务的无序扩张,在带来暂时巨额利润的同时,也潜在着复杂和隐蔽的风险隐患,如:因监管套利引发的合规风险,因多层嵌套、大搞通道业务带来的操作风险,因操作链条过长、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引致的信用风险等风险。此外,因放大杠杆来寻求额外价、对资产负债进行期限错配等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及系统性风险等也不容忽视。
二、强化同业风险治理体系
(一)强化信用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投资业务投前、投中和投后的审批及管理体系。制定《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操作规程》,对投资等非信贷资产进行资产风险分类;同时由业务落地分支机构及总行业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进行投后管理。强化对投资业务的前期调查、风险评审、投资持有和投后管理等各阶段的管理。
(二)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要紧紧围绕MPA考核,开展以广义信贷为核心的资金计划安排,加强条线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产负债计划和配置效率,在实现广义信贷均衡增长的同时,通过一系列内部管控手段,有效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加大。一是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抑制中长期资产的投资冲动,同时,在EVA考核中利用久期管控确定投资业务期限,鼓励中长期投资业务实施分年还款、提前赎回。二是通过预测预报机制加大资金提前规划力度,大力发展信用融资负债,并通过丰富期限和交易对手来拉长同业负债期限,提高资金短期运用的方式,降低流动性缺口,逐步改善交易现金流期限错配情况,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进一步规范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方案,增加压力测试频度,充分将压力测试结果运用至业务发展与决策中,切实提高压力测试频率和结果运用,及时发现流动性风险点并做好流动性风险预案,为全行运营的流动性安全提供保障。三是加强与国有大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及战略合作关系银行的合作,全面拓宽线上、线下负债业务交易对手,实现交易对手分散化;控制中、长期限非流动性资产的增长。
(三)完善市场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强化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持续推进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成果落地应用,并积极组织进行成果的转化与落地。围绕前中后台管理流程、模型验证流程、前瞻性需求等,完善市场风险数据集市建设,实现国内外市场数据的每日更新和接入,以及相关业务数据的接入,完整支持各类业务产品的风险监测及报告。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加强形势分析研判,提出市场风险管理的重点工作,并积极督促完成。
(四)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均应由专营部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制定合作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交易合作对手名单,确保名单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建立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同业专营部门要严格按照穿透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和设计交易结构,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新增投资业务严格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将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同时,业务部门要建立交叉金融业务监测台账,做好投后管理,准确掌握业务规模、业务品种、基础资产性质、风险状况、资本和拨备等相关信息。对于新的交叉金融业务模式和产品或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模式,需经过投资决策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避免多层嵌套。
三、健全投资决策机制
(一)健全投资业务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投资业务管理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42号)中关于统一授信的要求,强化统一授信管理,实施统一业务审批管理,实行投资业务专营制,将实质上由本单位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均纳入全行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将所有信用主体纳入单一法人客户、单一集团授信管理。客户办理授信业务均须先评级、审批限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的各项业务必须在客户授信风险限额内开展,不允许超限额开展业务。
二是完善投资业务内控体系。通过资金业务系统、理财资产管理系统及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的刚性控制,实现对投资业务及管理活动的有效制约。持续开发建设与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使之为管理提供支撑,及时、准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将信息系统贯穿至各级机构、覆盖各个投资业务领域,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
三是严格执行穿透原则。开展的各项投资业务均应通过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对所有投资业务建立交易台账,记录相应业务规模、业务品种、基础资产性质、风险状况等信息。对所投资的项目,无论是否存在同业金融机构增信,均对基础资产开展严格的尽职调查,并且根据实际信用风险承担主体进行授信,并穿透至底层计算风险资产。针对自营资金投资SPV结构的标准化产品,明确相应业务风险穿透管理和穿透计算风险资产的要求和标准,所有投资业务均应严格按监管要求,穿透至底层资产进行管理,禁止多层嵌套。
(二)强化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在全面加强投资业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认真梳理各项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要求开展投资业务。针对管理工作中的风险易发点及风险管控基础相对薄弱的环节,不断加强对投资业务重点业务、重点机构、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一是紧盯重点业务。加强对投资业务各个环节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管理,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避免风险交叉传染。二是紧盯重点机构。将投资业务中合规风险隐患较大、操作风险发生可能性较高的机构作为重点机构。加大对投资业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的合格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摸清潜在的重大合规风险隐患。对操作风险发生可能性较高的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制度执行及流程管控情况、对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三是紧盯重点人员。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约束,让禁止性规范成为“雷池”和“红线”。重点强化对一線员工、重要岗位、重点机构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异常行为排查,对无权或者越权办理投资业务者实行“零容忍”。 (三)做好投资决策事项
一是提升投资业务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投资业务投前、投中、投后操作流程,建立完善包括监测、预警、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等要素的风险防范与化解处置流程体系。通过标准化流程、规范化操作、常态化督导等,细化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颗粒度,提升投资业务风险管控的工作效率和有效性。
二是完善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建设。专营投资部门应会同项目部门、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在进一步梳理投资业务涉及的各个流程环节的基础上,研究论证开发或外购相应系统工具可行性方案,在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逐步将交易涉及的前、中、后台业务处理全部纳入统一的自动化管理系统,提高投资业务一体化管理水平。
三是提高流动性应急管理能力。商业银行应审慎评估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建立健全应急计划,做实流动性应急预案,维持较为充裕的备付金水平,做好与监管机构及同业机构的沟通,发起建立同业流动性互助机制,确保处置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四是强化债券投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债券投资全口径风险监测台账,将直接债券投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投资均纳入统一监测范围,全面掌握投资债券基本信息、风险状况、投资要求满足性以及交易的真实合规性。进一步加强投后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全口径债券投资风险排查,推动建立信用风险排查研讨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持债余额,规避债券违约风险。
五是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控,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建立完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流程,合理把控表内外理财业务增速。进一步完善理财产品的设计流程,在产品设计发行时,风险控制部门对资金来源、运用、杠杆率、流动性、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批,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严控理财嵌套投资,理财产品的杠杆率必须保持在总行设定的最大杠杆比例限制之内;对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批,坚决杜绝购买本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加强投后管理,业务部门必须实行穿透式管理,强化对理财产品底层基础资产的监测控制,并按照监管要求每周登记理财业务底层资产情况,确保登記的及时性。理财部门定期完成投后管理报告并报备风险控制部门。
参考文献:
[1]王轶昕,程索奥.《监管约束下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转型发展的理性分析与现实选择》.《商业研究》2016年.
[2]薛洪言.《银行同业业务该如何另辟蹊径》.第一财经资讯.2014年.
[3]郑雪,赵晓川.《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与风险分析》.《新金融》2018年.
[4]王一凡.《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风险分析》.《金融经济》,2017年.
(作者单位:水富城投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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