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当今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状为基本出发点,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行了法律思考。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制衡机制
公司治理概念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问题牵涉如何明确董事会的权利与责任、治理接管规则、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与影响、公司管理层的报酬等问题,协调公司所有者、经营者、雇员和公司利益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解决公司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及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一种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机整合。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与外部两种结构。根据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利益相关者权利配置和行使权力方式与大小的不同,可分为内部治理结构模式与外部治理结构模式。
1.以美、英为代表的外部控制模式
这是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为股东所有,要求管理层按照股东利益来掌控。外部治理模式主要特征有:(1)公司股权分散,持股人对公司的直接掌控能力极为有限。(2)直接融资是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投资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这种模式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是公司依赖的所有权基础是暂时性的,所有者对经理人员的控制是非建设性的,促使公司把目标集中于投资的短期收益和提高股票现价,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缺乏重视。
2.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控制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股权大都集中在投资者手中,包括银行、公司联盟、家族和控股公司,追求长期投资的需求。公司遵循“利益相关者”的逻辑,由于法人相互持股相当普遍,股东的影响往往是被互相抵消,经理层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出现弱董事会强管理层的局势,股东大会徒有虚名。该模式主要解决的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
3.东南亚国家(地区)公司治理模式
该模式是一种家族式的内部监管模式,其特征是家族高度控制公司股权,股权集中度相当高。董事会由家族控制,董事会聘任经理层,家族及其控制的高管人员全面主导公司的经营决策与发展方向,经营稳定,较少受到证券市场的冲击。但是公司法律体系不完善,公司治理受家族个人的喜好影响较大,制度性弱,信息披露缓慢,真实性没有保证。家族大股东、管理层和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公司治理中的关键问题。
二、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概况
1.股权结构扭曲变形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建立的,国有股份占绝大部分,股权结构高度密集,“一股当家”的问题非常严重。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有绝对地位,但无法流通,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可流通股比例小,而流通股的股东多为中小股东,他们参加股东会的机会很少,即使参加发言权也受到限制,无法直观体现自己的意志。这样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关键环节处于失灵状态。
2.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形神不一
在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机构通常是“形备而实不至”。我国公司几乎都建成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框架,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过多形式问题。国有股东以及国有法人股东严重缺位,实际上所有者被搁置在企业之外,企业经营者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掌控着企业的命脉,普遍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授权经营完全扭曲了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委托关系。
董事会结构失衡,内部人和大股东的代表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比例失调,同时大部分董事会成员同时兼任公司要职,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监控敷衍了事,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控股股东和控股集团公司得以通过大量不正当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掠夺、掏空。从董事会运作方式来看,过分突显董事长权位,不符合董事会集体决策的运作方式,也容易导致董事长陷入公司具体经营事务,最终导致董事会对委托责任难以承担。
3.经理人市场缺乏竞争
我国经理人才市场的不成熟导致缺乏对企业经营绩效考核的外部评价机制,缺乏科学有效的标准和方法评判经理人力资本价值,不能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和经营者。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中经营人员的重任仍掌握在人事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没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的选拔任用制度,经理人的控制风险小,缺乏危机意识,导致经理人把多数精力浪费“经营领导”上,而不是经营企业。
4.多种机制不完善
我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对经理层的科学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的现象。许多企业对经理层的薪酬激励单一,且和公司的规模、地区、差别、工作业绩的相关性不大,导致一些经理人员较多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长期发展,有的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5.外部监控体系不完善
公司和经理人的外部监控体系由股票市场、借贷市场、经理人市场等构成,我国的外部监控方式不健全,监控体系不完善,同时一些相关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较差,缺乏社会信用,助长了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1.明确产权,改变国有股“一股当家”的现象
减持国有股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经之路,应从以下方面来考虑:(1)通过国有股配售、国有股回购、MBO、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国有股减持等方式进行国有股减持,使股权分散化;(2)通过将部分国有股出售或转让给有关法人,变国家所有权为法人所有权;(3)引入机构投资者,大力发展基金持股、民间金融机构持股等方式使股权多元化,解决国有股不能流通过的问题。我们应通过以上途径尽快建成有效的私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政府在内的股权结构,重塑新的法人治理主体,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打下良好基础。
2.改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责利关系和制衡机制
首先,对董事会,应尽快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会在经济上和相关利益上与公司及经理层没有密切的关系,独立董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牵制,能站在公司立场上监督公司管理层,促使董事会考虑所有的股东利益,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能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其次,提升监事会的地位,具体表现为: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现任董事具有监控权,而不仅仅是监督权,监事会对董事会成员具有罢免权。董事会选聘总经理,但董事会无权单独解聘总经理,而应由董事会和监事会联合决定总经理的解聘事宜。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引入外部监事,改善监事会人员结构,监事的报酬不列入工资,由股东大会决定,监事会享有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权利。
3.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要确立以年薪制为主导的激励性报酬体系,选择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厉行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其次,实行股权期权激励,优化经营者持有企业股份的机制,建立经营者的报酬同企业的未来收益挂钩的机制,并规定公司经营者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促使经营者关注公司的发展。再次,使经营者的隐性收入显性化,注重精神激励功能,发挥成就感、挑战性和责任感等激励因素的作用。
在约束机制的构建上,应在股权分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治理中的“退出机制“来监督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企业经营效益差,非国有股所有者可以利用“退出机制”来中止与企业经营者的合约,以此来对企业经营者实施惩罚,在完善的约束机制面前,经营者也有充分的动力经营好企业。
4.健全经理人才市场,完善外部治理结构
首先,应该健全经理人市场,建立经理人的职业发展和晋升通道,形成一个客观点评、选择和淘汰经营者的市场机制,使股东能及时正确的挑选合适的人选。其次,应改革现行企业领导考核、选聘制度,重点转向从经理市场上选拔经营者,全面推行聘任制。
在健全外部治理机制上,应健全投资市场体系,在完善全国性市场的同时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在着手重建设股票市场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债券、外汇、期货等市场,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在股票市场上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达到同股同利,从而有利于培养和完善具有活力和效率的证券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性会计操纵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度,强化信息透明机制,务必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公司提供外在的压力。
参考文献:
[1][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2]陈剑:《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3]张关心等:《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商业经济》,2004年第6期
[4]益瑞涵:《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4月第6卷第2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5015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