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治理真烟非法流通的几点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随着内管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管的重点和方法一直在不断的变化和延伸,真烟非法流通是近几年行業工作的重点,国家局多次强调要重点打击非法流通现象在新的形势下,是否仍要坚持治理真烟非法流通,以及如何治理非法流通现象,是所有内管人员面临的课题。
【关键词】烟草 专卖管理 卷烟 非法流通
一、新形势下治理真烟非法流通的必要性
因为国内宏观政策紧缩、经济下行,烟草行业销售压力空前,社会库存居高不下,有人人为零售户囤积了大量卷烟,家家不缺烟卖,连辖区内零售户“串码”的现象都比较少,这种情况下,治理真烟非法流通还有存在的必要么?笔者却认为,正是这种形势下,蕴藏着极大的真烟非法流通风险。
(一)烟草营销模式和经营体制造成地区间品牌供需不平衡
烟草行业最初是属于计划经济体制,2005年开始实行“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改革,烟草行业一直努力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十年来,改革卓有成效,各地烟草公司的货源组织从过去的“订什么、卖什么”变成了“要什么、进什么”,但即使改革再成功,受工业企业生产,地区宏观调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引进的货源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契合市场需求,工业企业为了提高品牌的普及率,也不会将某规格卷烟只供应给畅销地区,完全忽视其他卷烟市场,尤其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消费者群体复杂,对卷烟品牌的选择也趋多样化,加之地区间品牌差异、货源供应均衡等影响,每个卷烟市场都会有自己的“畅销品牌”和“滞销品牌”,某个市场的“滞销品牌”却可能恰好是另外一个地区的“畅销品牌”,只要掌握了这些地区间品牌需求的差异,不法分子就可以轻易的倒卖并赚取中间差价,尤其是对库存量较大的零售户来说,为了将不好卖的“滞销品牌”卷烟脱手,有可能以较低甚至批发价原价出手,不法分子原价收购后,倒卖到畅销地区,就会从中赚取极大的利润。
(二)巨大的销售压力导致违规经营隐患
烟草行业销售压力如此严峻的形势面前,就会存在为了要销量、保增长而铤而走险、急功近利、强压客户、异地甩卖的现象,正如国家局重点强调的“主观故意、组织参与、内外勾结”等违规问题,也是真实存在并且危害极大的。
二、治理真烟非法流通的措施
有效管控真烟非法流通行为,关键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各部门协同合作,从货源衔接、信息沟通、线索分析、专项整顿等方面人手,严厉打击真烟非法流通行为。
(一)意识为先,加深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教育培训一直是内部监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国家局要求内管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目前大多数内管培训的对象都局限在行业内部,忽视了外部环境的宣传和引导。零售户不知何为真烟非法流通、何为违规经营,造成内管举报电话空设,社会公众不知倒卖卷烟违法,造成不法分子活动频频。所以,内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宣传培训深度,在行业内部开展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局内管工作精神,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同时要扩大培训的对象范围,利用市场走访和法制宣传的契机,采取入户宣传、印发传单、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零售户及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烟草内部人员违规经营的表现形式,内管举报投诉受理范围,真烟非法流通的严重性和严肃性、收购倒卖卷烟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等,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减少真烟非法流通的可能。
(二)货源为基,强化供应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卷烟货源供应是卷烟营销工作中的基础,也是内部监管的重点,要治理真烟非法流通,离不开对卷烟货源供应的监管,只有使辖区内零售户的市场需求得到适当满足,才能在保障卷烟销量平稳上升、结构稳步增长的前提下控制乃至杜绝真烟非法流通现象。内管部门要做好卷烟货源供应的监管,则应该充分利用系统内历史数据及市场走访信息,对营销部门的货源采购协议进行分析,对订购与市场需求及历史数据差异较大的品牌对营销部门提出质询,对不属于工业企业生产、省局购进计划等因素造成的差异进行详细分析,并就确实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引入货源提出监管意见。内管部门还要重点监管月度合同执行的进度,对各类别、各厂家品牌到货规律进行了解,月度合同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周期货源供应策略的制定,如因人为因素造成月度合同执行不合理,则会直接导致卷烟到货时间不均衡、品牌结构不合理、畅销、平销卷烟比例失调等情况,而为了保证销售任务完成,则会有货源倾斜投放、搭配销售、捆绑销售等违规经营问题发生。所以内管部门应对营销月度货源组织进行跟踪监管,根据公司卷烟库存、上月销量、客户需求等进行分析,以判断其制定的月度合同执行计划是否合理,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意见,以达到监管目的保障辖区卷烟经营规范运行。
(三)调研为纲,亲身掌握市场第一手资料
市场走访调研是内部监管的重要工具,只有贴近市场,真实的了解辖区卷烟经营状况,对辖区市场状况有个清晰的了解和掌握,及时发现卷烟经营中存在的违规经营问题,完成内部监管从简单的查询数据向实地调查的监管模式的转变,才能真正有效治理真烟非法流通。市场走访应有的放矢,内管部门走访前应结合卷烟预警信息、零售户订货数据和物流配送线路,制定详细可行的市场走访调研计划,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零售户作为走访调研对象,走访调研对象涉及的类别、业态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走访调研的对象应在辖区零售户占有一定比例。内管员在进行市场走访调研时,要切实掌握辖区市场运行动态和卷烟销售走势,调研内容主要包括零售户基本信息情况,如零售户名称、地址、订货账号电子结算卡保管情况等,以及零售户卷烟经营情况,重点调查订货、送货、货款结算、行业内部人员违规及外地烟贩收购等信息,并据此向相关部门反馈或采取相应处理。
(四)信息为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业务沟通
在充分发挥内管派驻部门职责的同时,有效发挥专卖、营销、物流、财务、纪检监察等其他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才能真正遏制违规经营及非法流通的现象。而形成部门合力齐抓共管的前提就是部门之间有效且真实的信息沟通。内管一直有着联席会议的制度,但是在实践中,部分内管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使得联席会议流于形式,只是徇例召开,甚至只做纸上文章,没有真正发挥联席会议的有效功能,使得很多重要的信息流失或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造成市场隐忧。要想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的有效流动,内管及相关业务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大到案件情况通报,小到零售户需求建议,每条工作中产生或走访中收集到的信息都可能在本部门及其他部门产生重大的影响,要认真收集所得到的信息,分类整理,并进行初步研判,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二是要采取多种方式保证信息流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某些信息本身具有时效性,必须当即传递才能发挥最大功效,信息沟通不能只局限于会议交流,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如信息沟通单、电话反馈、内网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保证信息的及时流动,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对接、协同监管的良好局面。 (五)行动为本,内外结合共同打击非法行為
真烟非法流通既包括行业内部人员为完成销量任务或谋取私利而违规经营,又包括零售户贪图眼前利益套购转销,还有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私自收购,想要真正遏制真烟非法流通的现象,需要专卖、内管部门协同合作,内外结合,共同发力。一方面内管部门要从内部着手,从货源结构、市场需求上监管经营部门引进合理货源,提升内部人员底线意识,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和规章制度杜绝内部人员参与其中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面对市场上错综复杂的非法行为,必须要联合专卖、内管部门的力量,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流通行为。同时利用烟草与公安部门之间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关系,加强协调合作,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活动,有效展开卷烟非法流通检查、查堵工作,积极开展不定期、不定时巡查,严防流入,严控流出,保证卷烟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
(六)分析为则,深入查找真烟案件异常线索
信息分析是指对工作中产生的各种信息、资料和档案,如系统内产生的预警、市场走访收集的异常、其他部门反馈的信息、真烟案件档案等内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理解的活动。信息分析是开展内部监管工作重要的工具,能够真正在繁乱的信息中发现具有价值的线索,排查异常情况,顺利开展监管及治理工作。有些信息内管部门应独立分析,如系统预警,对销量、结构异常的订单进行重点分析,确定是否存在集中时间、集中限量投放等违法违规线索,排查是否存在营销部门脱离市场实际需求投放卷烟,主观故意、组织参与、内外勾结等违规经营问题。有些信息需要与其他部门会同分析,如真烟案件情况、客户异常等,尽量采用会议分析的方式,每季度组织专卖、营销、内管等部门开展对当期辖区真烟非法流通治理情况的分析探讨,主要分析真烟案件涉案卷烟的来源地、流入区域、卷烟数量、卷烟牌号、涉案零售客户等有效信息,是否存在内部违法违规问题。客户歇业、不正常经营、销量波动较大、违规记录较多产生的原因,是否存在违规进货、代购转销等违法行为,以使信息能够得到真正有效发挥,切实打击非法流通行为。
(七)考核为戒,真正发挥责任追究机制的作用
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制度,还要注重制度的后续执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在研究制定如何治理真烟非法流通制度的同时,要配套制定该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流程和办法,将内部监管、规范经营、真烟非法流通治理纳入到领导及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中。真烟非法流通根源在企业内部,为避免出现失责不究、违责不罚的现象,进而造成治理机制流于形式,对违规经营、尤其针对国家局强调的“主观故意、组织参与、内外勾结”等违规行为,要制定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保障治理机制长效稳定。
真烟非法流通治理工作是当前专卖管理工作重点,需要部门协作发力,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树立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才能彻底杜绝真烟非法流通的现象。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272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