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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影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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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企业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以及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企业在执行旧收入准则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规范对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颁布了“新收入准则”,此次准则的修订对建筑业影响较大。本文从新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的变化以及对建筑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此提出了应对措施,目的在于帮助建筑企业对新收入准则进行深入的研读,这样才能让建筑企业紧紧抓住新收入准则这个发展契机,提高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保证财务核算的真实可靠性,促进建筑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建筑业;变化;影响
  【中图分类号】F275;F426.92;F406.7
  建筑业具有建设周期长、行业环境复杂、标的资产造价高等行业特征。而新收入准则统一了各行业收入核算方法,给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改变,对这些改变建筑企业要进行详细的了解,从市场经济环境和自身情况出发,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对策来应对,这样才能提高财务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新旧收入准则的变化
  (一)确认收入时点
  按照建造合同基本原则的要求,所有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时点是按照完工程度,而不能按照工程的时点来确认收入。颁布实施新收入准则后,风险报酬转移向控制权转移进行了转变,确认收入的时点也得到了改变,这就意味着建造合同并不是所有的都在一个时间内进行收入的确认。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业务处理的时候,合同完工时点与收入确认的时点是较为接近的。
  (二)衡量合同完工进度方法
  建筑企业通常情况下有着较长的生产经营周期,一般来说可以持续一年或一年以上。施工方的成本在施工期间是不断攀升的,然而客户是在不同时点来支付对价的,这就加大了建筑合同履行期间内直接配比成本和收入的难度。首先建筑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应该判断在这个期间内是否发生了收入,如果没有发生就不用确认收入,如果发生了就必须确认收入。按照新收入准则中的规定,一般计量合同履约进度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种是投入法,另外一种是产出法,两者的重点都放在了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方面,如果选择了投入法来确认收入,就要将某些不能履行义务的资金投入排除在外。
  (三)信息披露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需要客观真实的披露合同中的有关金额,例如披露预计亏损、方法、成本等,披露的内容相对来说很简单。但是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提出全方位的披露相关信息的要求,建筑企业需要对合同中的负债、资产进行列明,披露合同中关于客户、资产减值准确情况、相关义务等情况。
  二、新收入准则影响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几处关键点
  (一)确认合同成本
  履约成本、合同的投标成本等构成了合同的总成本,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具体分析新收入准则所带来的变化:
  案例1:甲房地产公司在2016年1月份需要建设一个办公楼,决定将这项建筑工程向外公开招标,但是对一些未能中标的企业并不补偿相关的竞标费用。在认真研究招标合同之后,乙建筑企业觉得自身竞标成功的机率较大,花费的调查评估费用为2万元。在优先成为主要競标方之后,乙公司开始深入调查甲公司的建筑项目,在调查中制作标书过程中花费了3万元,设计成本1万元,在成功完成中标之后,乙公司奖励4万元给主要负责竞标的工作人员。
  分析:按照以上案例,合同成本的确认金额为3+1+4=8万元,确认费用为2万元。
  结合以上案例,无论乙公司是否能够中标,在调查评估费用和制作标书的费用都是会发生的,计入费用的金额应该是2+3=5万元,由于奖励费用的发生是与中标之后是否能够取得合同有着直接关系的,如果不中标就不会发生,并且预计会在一年后收回,因此4万元应该确认为成本,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乙公司确认费用为5万元,成本确认为4+1=5万元。
  (二)收入时点的确认
  案例2:甲房地产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想建设一个办公楼,因此在2016年1月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甲公司约定了合同的金额是1 200万元,其中注明了相关的特殊条款,乙建筑企业收到了甲房地产公司的定金为800万元,条件是乙建筑公司需要在一年半之内完工,甲公司就可以支付工程的尾款。如果不能在1.5年内完成办公楼的建设,甲房地产公司不能支付工程尾款。2016年12月经过计算对完工进度进行了25%的确认。
  分析:乙建筑公司按照签订合同的规定,收入确认的金额为300(1 200×25%)万元。
  甲房地产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中,取得控制权的时点是办公楼能够按期完工的时候,因此确认全部收入是在一年半乙建筑公司将这项工程完工之后,当收到800万元的时候并不能确认为收入,而是要作为预收账款进行入账,当竣工验收的时候才能确认1 200万元的收入,如果乙建筑公司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那么确认收入的金额就仅为800万元。
  (三)确定合同的履约进度
  案例3:接案例2,乙公司在2016年开工,到年底共发生了200万元的成本,预计还会发生800万元的成本。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乙公司由于第一次与丙施工队进行合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业务不熟练和沟通不畅的问题,因此延迟了2个月的工期,增加了5万元的人工成本,耗费了1万元的材料,乙公司在6月采购了一批建筑材料,成本为20万元,到年底这批材料耗费了40%。
  分析:如果乙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方法进行核算,那么完工进度如下:200/(200+800)=20%。
  如果存在不能够帮助履行履约义务的成本,例如返工、废料、预计外的人工成本等,合同价格中包含的除外,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成本进行适当的调整。在上面的例子中,施工队由于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上升等方面的原因,直接影响到了合同义务的履行,因此在投入法中要予以扣除,其中60%的材料并未使用,也应该进行扣除,列入到未使用成本当中,因此为履行这项建筑合同乙公司所发生投入的金额为182(200-5-1-20×60%)万元,公司预计的总投入为994万元(200+800-5-1),履约合同的进度为182/994×100=18.3%。   三、建筑企业应对在新收入准则下的建议
  从上述情况来看,新收入准则下给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带来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建筑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应对:
  (一)对企业战略进行重新的规划
  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受到新收入准则的直接影响,因此也会影响到一些战略安排。建筑企业还要充分的考虑确认收入模型的变化对税务产生的影响,应该提前做好规划,事先对新收入准则颁布实施后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和评估,有利于旧准则向新准则的顺利过渡。
  (二)重建和评估企业信息系统程序
  很多数据在新收入准则下是通过评估来进行收入的确认,例如合同变更的评估、客户风险的评估等方面,在进行估计的过程中就需要大量的数据来完成。建筑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客观的评估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程序,这样在新收入准则下就可以为确认收入提供必要的数据和程序支持。
  (三)重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
  建筑企业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可或缺的是高素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较高会较好的适应新收入准则带来的变化,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一方面,建筑企业要引入高素质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培训机制,定期给予会计人员学习培训的机会,让会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财会政策,这样可以提高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为了调动起会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建筑企业可以制定出相关的奖罚考核制度,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进行定期的考核,这样可以激发出会计人员学习新准则的主动性和能動性,有利于更好的适应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四)提高建造合同的管理水平
  确认合同收入的条件在新收入准则中得到了改变,提出了较高的建筑合同模式要求,因此建筑企业要在认真分析影响确认收入因素的同时,也必须重新核定相关建筑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例如充分考量合同中的相关价格是否属于重大融资性质,有关合同条款与识别履约义务是否有密切关系,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对建筑合规的管理,对建筑合同中的时间、用料等问题要予以明确,及时发现建筑合同中的违规行为,拒绝签订一切违规行为的合同,当发现违规条款要及时的上报管理人员,及时的修订合同,保证建筑合同的合法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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