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应对企业新增用人成本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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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各中小型企业将面对一定的新增用人成本,本文从女职工、企业自身、家庭、社会、政府5个主体的角度,针对如何分担这部分新增用人成本,提出学术性的并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全面二孩” 新增成本 分担 建议对策
一、引言
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各中小型企业将面对一定的新增用人成本,如何分担这些成本已经成为经济社会不得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基于“全面二孩”政策下企业新增用人成本分担机制的研究成果,本文从女职工、企业自身、家庭、社会、政府5个主体的角度,提出学术性的并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供相关部门参考借鉴。
二、女职工方面
第一,女职工要主动承担“三期”期间因为工作效率降低而帶来的成本。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因为生理和心理因素,导致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完成较少的工作任务或者转换到工作较为轻松的岗位时,要主动承担因为工作绩效下降而带来的成本,扣减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二,女职工要处理好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生育二孩的女职工要合理地分配自己用在工作和家庭上的时间和精力,在生育二孩和照顾家庭的同时,也要兼顾工作。
第三,女职工要提升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加强工作的责任感。女性在生育二孩、捍卫自身权利、要求就业平等的同时,也要注意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对企业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合理安排自己的生育计划,做好工作的交接,让企业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人员和工作的调整。
三、企业方面
企业对于“全面二孩”下的新增用人成本,应保持谨慎的态度进行分担,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不挫伤女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成本。以下将给出3种具有可行性的分担方式:
第一,企业制定专门针对“二孩”女职工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如制定专门针对“二孩”女职工的工作目标,以恢复女职工工作效率为主要目的,在此基础上适当地降低薪酬福利,将“二孩”女职工的考核在特殊照顾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规范化。
第二,企业在“二孩”女职工恢复工作后提供心理辅导,企业可以外聘专门的心理医生对“二孩”女职工的心理进行疏导,并增加企业主管与“二孩”女职工的沟通次数;尽快使“二孩”女职工在产后恢复至工作的状态,同时使职工感受到企业的关心,增加女职工的归属感,提高其工作效率。其中,企业外聘心理医生的资金可以由政府提供。
第三,企业可以在“二孩”女职工产假期间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对女职工工作技能进行部分培训,避免“二孩”女职工因脱离工作岗位过久而造成的生疏,同时增加女职工本身的竞争力。另外,允许女职工在交接工作前在家中用电脑办公,进一步提前熟悉工作状况与进度。
四、家庭、社会方面
生育二孩后的女员工因需要兼顾工作生产和家庭生活两个方面,可能会对工作效率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家庭方面,女员工家里应该要统一内部意见,为生育二孩的女性创造一个更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家庭成员们也应主动承担自己所负的相应家庭义务,为女职工能够更好地回归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社会角度出发。首先在社会发展中,社会媒体可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针对生育二孩的女职工进行相关的宣传,努力营造“二孩友好”的社会氛围,给予生育二孩的女职工一个被其他群体更好地了解并尊重的机会,同时呼吁社会中的其他群体能够一起来承担这部分新增用人成本。其次,在推行“全面二孩”政策的过程中,当企业因为女职工生育二孩休假造成的职位空缺情况发生时,企业可以快速从人才库里寻找到所需要的填补空缺职位的待业员工,从而减少招募选拔录用培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以及空缺职位的闲置成本,从而达到替企业分担新增用人成本的目的。
五、政府方面
第一,政府应出台并完善“全面二孩”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全面二孩”配套政策,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确保“二孩”女职工的权益。
第二,政府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直接提供补助资金的保障,如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或生活补贴,减轻职工生育二孩的经济负担,从而间接提高女职工回归岗位后的工作效率。除此之外,政府应视情况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资金补贴,如根据企业本年度“二孩”职工人数,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资金补助发放。
第三,政府还需推动完善“二孩”政策的相关法律。为女职工生育假期、配偶产假、生育津贴等,设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减少职工与企业的摩擦冲突,保障职工与企业的权益。政府应合理规划配置,减轻女职工养育二孩的负担。政府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成立非营利性组织,如妇女儿童医院、幼儿园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婴幼儿照护合力。此外,政府可与企业合作,在企业内部设置母婴室,有效缓解女职工带孩压力,提高女职工工作效率,从而减轻新增用人成本带来的种种压力。
(作者单位为嘉兴学院)
[作者简介:张悦(1998—),女,安徽马鞍山人,本科,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基金项目:本文系嘉兴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810354013。]
参考文献
[1] 劳雅红,祝志娟,赵叶芳,林建潮.“全面二孩”政策下绍兴地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医院统计,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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