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资本研究回顾与批判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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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三十余年来,智力资本的研究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对其概念内涵、价值评估、信息披露、价值驱动的研究理论与实践均在不断推进,这些研究存在着继承性与创新性,研究者们也对其中一些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批判。文章对智力资本研究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了回顾,就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框架的发展及其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总结和思考,并分析了智力资本研究中的批判观点。以文献梳理、理论归纳的方法,提出智力资本的价值评估应以管理为目标,方法应该注重个性化,但智力资本有效的强制性披露目前很难实现。
【关键词】 智力资本; 价值评估; 披露框架; 批判观
【中图分类号】 F275;F276.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22-0099-05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快速转变。1993年,德鲁克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一书中指出:“知识已经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就的关键,在这一改变的推动下,西方以工业社会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将转向以知识社会为特征的后资本主义社会。”在新的知识经济中,价值的创造不再仅仅以物质为基础,其衡量也不仅仅是以财务成果来体现。人们认识到财富很多时候是通过发展和管理知识来创造的,因此,智力资本的研究拉开了序幕。
一、智力资本研究的发展
对于企业智力资本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方向:智力资本的内涵与构成、智力资本的计量与识别、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智力资本与价值驱动。其中智力资本的内涵与构成是后三个研究方向的基础。
Petty和Guthrie[ 1 ]将智力资本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提出智力资本研究的必要性,“创造一个具体的,可以广泛讨论的研究项目”;第二阶段的目的是“使智力资本研究成为一个正统的研究项目,并不断收集证据去支持其发展”。Guthrie等[ 2 ]认为,智力资本研究的第三阶段已经开始,其标志是2004年发表在智力资本杂志上的论文《处于十字路口的智力资本:智力资本的管理、测量和报告》,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在实践中对智力资本进行了批判性的研究,专注于如何使用智力资本来管理公司。结合以上观点和相关研究现实,笔者对智力资本研究进行了总结。
(一)第一阶段:认识到重要性
第一阶段大致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在这一阶段中,智力资本的研究主要帮助发展了“智力资本框架”(Framework of Intellectual Capital)。美国财富杂志的Thomas Stewart通过他的著作普及了智力资本的概念。平衡计分卡也在管理界广泛应用,瑞典Skandia公司的知识资本经理Edvinsson结合本公司的实践,创建了“斯堪迪亚导航仪”(The Skandia Navigator)。研究者从企业管理实践、社会发展变化的角度阐述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智力资本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应该加以衡量和报告,其对于价值的增长是有价值的”,主要表达了智力资本研究的必要性[ 3 ]。这些理论或实践研究将智力资本研究拉到了学者和企业管理者的视线当中,但并没有拿出有效的实证数据去证实理论的合理性。
这一阶段中,为了规范智力资本研究框架,夯实研究基础,以便于进一步对其深入研究,学者们对智力资本的内涵和构成提出了很多见解。早期提出的观点主要有二元论[ 4 ]、三元论[ 5 ]、多元论[ 3 ],后期研究者们在以上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概念的内涵,但具体到每一种观点中的智力资本具体构成项目,区别很大。三种观点中被广泛接受的是三元论,即智力资本包含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关系资本的观点。笔者认为,在二元论、三元论和多元论的基础上发展和丰富的大部分观点并没有本质差别,观点的不同只是将部分概念的内涵及外延扩充或缩小的结果,相关项目的细分程度并不影响其观点的合理性。
(二)第二阶段:通过实证研究支持智力资本研究的深入
在完成了智力资本框架搭建,将智力资本的研究引入研究者视线的任务之后,智力资本研究进入第二阶段,该阶段主要致力于通过实证研究评估智力资本对财务結果的影响,同时,在这个阶段中,很多测量、管理和报告智力资本的方法被提出来,这些方法和第一阶段的研究存在一定的继承性,要么将智力资本定义为一个整体,要么在各种智力资本构成观点的基础上定义了智力资本的不同元素。
相关研究中,实证分析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远未达成坚实的科学共识[ 6 ]。例如,Riahi-Belkaoui[ 7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智力资本与财务业绩之间存在着积极的关系,而Firer和Williams[ 8 ]研究了智力资本与传统的企业绩效度量(ROA,ROE)之间的关系,却没有发现任何关联。
对于智力资本的计量方法,Pike和Roos(2007)认为存在100余种智力资本价值评估计量方法。在这些方法中,被广泛用于实证研究的有问卷调查法[ 9 ]、综合指标法[ 10 ]、智力资本增值系数法[ 9 ],但能够被广泛接受且使用的方法似乎并不存在。一方面,智力资本在不同企业的不同时期内涵是动态的,其构成(即使以最为广泛接受的三元论来看)也是动态的,采用一种固定的方法去计量动态的智力资本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即使是内涵构成划定一致的企业群中,智力资本是否能够被准确计量本身也存在争议,即智力资本的计量是否存在一个先验的模型并没有被科学地解释。此外,在这一阶段,智力资本披露的实践也在进行。1998年,欧盟实施Meritum(Measuring Intangibles to Understandand Improve Innovaiing Management)项目,同一时期丹麦智力资本报告项目提出智力资本报告;2007年,欧洲的InCas(Intellectual Capital Statement智力资本报告)项目继续扩大,推动了中小企业衡量和报告其智力资本,同一时期日本政府也赞助智力资本报告指南的创建。 (三)第三阶段:批判与发展
根据Guthrie等[ 2 ]的观点,智力资本研究的第三阶段正在出现。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对智力资本进行了批判性的研究,专注于如何使用智力资本来管理公司。虽然从相关研究来看,第三阶段部分继承了第二阶段的研究主题,进一步考虑了智力资本的评估方法,但其所关注的评估不仅仅是单纯的智力资本测量,更关注其对于公司管理人员实际运用的意义。Guthrie等认为“第三阶段已开始获得相当大的动力,未来几年的智力资本研究和运用的发展情况值得关注”。本文将在第三部分详细讨论这一阶段中研究的一个重点方向,即智力资本研究的批判观。
二、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实践:披露框架的发展
智力资本是被广泛认为会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所有事物的总和,包括材料、知识、经验、知识产权、信息等。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向市场提供有关智力资产充分和适当的信息,能够改善投资者的决策,并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提升经济管理素质,该行为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评估未来的收益和风险,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有偏见或无根据的收益估计、不现实的估值和不合理的股价波动,这些又会进一步增加市场流动性。基于以上理论,同时为了满足比传统财务报告更多样化的信息需求,研究者和各类机构制定了若干不同的智力资本报告范式,即披露框架。
(一)智力资本披露的初步尝试
智力资本本质上是非财务化的,而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一些研究者和实践者期望对其状态进行规范地反映,因此需要一个新的报告方式。1985年,Sveiby在其著作《无形资产负债表》(The Invisible Balance Sheet)中公布了Konrad工作小组的研究成果——“无形资产负债表”的报告模式。该模式采用35个非财务指标用于补充财务报告,虽然之后这个报告并没有完全被各类企业所采用,但影响深远,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更多地去反映智力资本。
1995年5月,著名金融服务机构瑞典Skandia公司的知识资本经理Edvinsson借鉴“无形资产负债表”和“平衡计分卡”思想,结合本公司的实践,创建了“斯堪迪亚导航仪”(The Skandia Navigator),并于当年作为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报告,对外披露了该公司的知识资本状况,很多研究者认为其直接结果是导致了该公司的股票在资本市场迅速上涨(本文在批判理论的表述中提到了不同观点),此类做法对美国和欧洲的很多公司都产生了影响。
在传统的财务报告应用方面,就无形资产来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和“IFRS3——企业合并”允许确认无形资产及商誉。这两项准则的引入被认为是将无形资产的识别应用于财务报告的一次实际应用。与此同时,欧盟、丹麦、日本等均对智力资本报告形式进行了研究和规范。
(二)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报告
Dumay[ 11 ]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报告取代了早期的智力资本报告,并成为与智力资本相关的自愿报告制度,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报告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发布的报告框架为基础。
全球报告倡议项目旨在帮助企业生产更环保的产品,其影响从环境扩大到社会、经济、政府工作等领域。2000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了第一份指导方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目的是使这种经济、环境和社会三重业绩的报告成为像财务报告一样的惯例。当然,《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本身并不制定评价标准,而是作为一种规范企业或组织披露信息的程序存在。GRI与来自企业、政府、劳工和专业团体的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了报告框架,该组织期望其作为一个普遍接受的框架来报告一个组织的经济、环境和社会表现,反映财务报告并创造更高的信息透明度。同时,GRI强调,该指南和依据GRI编制的报告并不能替代法律强制规定的报告或信息披露要求,也不能超越本地或国家的法律。
越来越多企业管理者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报告所提供的资料能用来评估企业无形资产,包括声誉、创新能力、管理素质、人力资本、环境资产与责任等,而这些事项是投资者、雇员及顾客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但是,管理者们同时意识到,财务报告与可持续发展报告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提供的信息不能相互取代。
(三)綜合报告的提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对现有会计和报告模式重新提出批评,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IRC(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期望综合报告IR(Integrated Reporting)成为新的公司报告规范,以响应经济危机后人们对信息披露更高层次的要求。IR将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纳入一个组织未来价值创造的简明报告中,根据IIRC(2013)的表述,IR的目的是提高财务资本提供者可获取的信息质量,以使资本更有效地分配。报告框架包括报告组织的战略和商业模式,并与财务资本、生产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社会和关系资本、自然资本等联系起来。
但是,IR的存在似乎有些尴尬,因为它很难取代传统的财务报表,也无法提供GRI目前报告的相关信息。比如,IIRC不要求报告任何具体的关键业绩指标(KPI),也没有规定具体的衡量方法或要求披露个别事项,因此负责编写和提交综合报告的人需要根据该组织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IIRC,2013),该框架将决定应报告什么是业绩信息的问题留给了管理层。IIRC的做法与GRI形成鲜明对比,GRI在其指南中规定了不少于34个环境绩效指标和48个社会绩效指标。
IIRC的报告方式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公司和整个社会的福利基本上是一样的,在其IR框架中,IIRC承认投资者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并试图给人一种印象,即它考虑到了利益相关者对信息披露的需要。但它所做的是优先考虑资本提供者的信息需求,至于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只不过是空谈而已。如Wild和Van Staden(2013)的一项研究发现,在IIRC 2011年讨论文件中的58家公司只有三分之一报告了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对利益相关方的反映程度普遍较低,表明报告主要侧重于股东的需要。 综合来说,这些报告框架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其未来的发展,对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来说可能是个好兆头,因为不同种类的智力资本信息将在IR、GRI报告和财务报表中出现。但是,信息需求者也应该清楚地理解,这些报告框架提供的智力资本信息中,相当比例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而且个别披露框架提供的信息质量并不高,鉴于这两点,信息使用者仍然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自主鉴别。市场信息的传递中仍然存在失真,只是这种失真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
三、智力资本研究的批判观
在智力资本研究的第三阶段,学者们提出了很多批判性的观点,这些观点集中在以下方向:对智力资本前期研究方向的否定、对智力资本研究经典理论的批判和反思。在智力资本研究的批判观基础之上,研究者们提出了专注于开发智力资本的个性化管理方法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创造价值的研究方向。
(一)研究的误区:评估陷阱(Evaluatory Trap)和切入点的锁定(Lock-in)
智力资本内涵框架和评估模型一直是学术界和实践者讨论的一个开放话题,但是“一种框架很难适合所有人”[ 12 ],即智力资本很难实现一个统一的、广泛适用的、有价值的识别框架。
对于智力资本的评估而言,值得关注的是相关研究者很有可能进入这样一个研究误区,即希望找到能够评价智力资本的一个全面框架,框架内包含需要识别和计量的全部指标(进而用于分析智力资本与企业绩效或价值创造的关系)。但是,这样的框架真的存在吗?Dumay(2013)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其借用Olov等(2001)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概念,将对这种框架的追寻定义为智力资本的研究陷入了评估陷阱。例如,根据对公司年度报告或其他信息披露形式(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分析法,即为评估陷阱在智力资本研究中的一个典型的体现。批判者认为使用该种方法分析智力资本,无法做到对披露信息质量的区分,同时,作为相关信息载体,无论是年报还是其他信息披露渠道,均以主动披露的信息为主体,难以避免智力资本评估的偏差。
由于智力资本的研究尚不深入,对于企业的实践者而言,很多时候并不存在一个成熟的管理框架,Chaminade和Roberts[ 13 ]认为,智力资本概念在没有相关管理经验的公司中,选择怎样的切入点,会强烈影响智力资本在该公司的应用轨迹。但无奈的是,很多时候研究者们选择的切入点是会计。由于这些组织对智力资本的思考将会被锁定(Lock-in)到会计领域,而不是管理问题上,这可能是有害的,因为它减少了“变化的潜力和新的管理行动”[ 14 ]。这一观点某种程度上结合了评估陷阱的逻辑。
(二)对重要理论(Grand theory)的审思
Dumay[ 14 ]发现对智力资本展开研究时,一些重要理论(或称之为基础理论)经常会被引用,或用于说明研究者为何要对智力资本进行研究,而这些理论有些是存在争议的。
1.市场价值、账面价值的差异与智力资本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随着一些国家企业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比的不断提高,非有形资产的说法开始出现在公司估值中。智力资本研究中,分析企业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经常被作为智力资本的研究原因或研究起点之一,甚至智力资本研究的很多开创者们也将两者之间的差等同于智力资本的价值(如Edvinsson和Malone[ 4 ],Sveiby[ 15 ])。批判者们认为,这是一种很不恰当的做法,因为这些最多不过是一个假设而已。Brennan和Connell[ 16 ]认为,在历史成本核算基础之下,这两种价值之间的差异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智力资本,由于股价是波动的,如果将差异归因于智力资本,那么智力资本的评估也随之波动,这存在明显的不科学性;此外,这种观点也无法说明智力资本到底包括哪些具体要素。
进一步的,一些批判者由此判断现行的财务会计框架对经济价值或资源的界定并不完善,应该将非财务资产纳入到会计框架当中。Guthrie[ 17 ]认为到了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应该适应新形势的时刻了。Caddy[ 18 ]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如果复式记账适用于智力资本,那么智力资本不仅应该存在借方(增加),也应该存在贷方(減少),智力资本更适合使用净值(资产减负债)来表示,而不仅仅是一个组织中智力资本的加总(当然,能否计算出这样一个绝对值本身也是值得思考的)。Dumay[ 6 ]认为,如果会计法规允许智力资本相关项目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那么它就会打开“潘多拉盒子”,在市场上传递的信息将制造出更多混乱,因为这不再仅仅是历史交易与历史交易的对比,这将造成人们对会计方法和智力资本的质疑。
2.智力资本披露与市场信号传递
根据Mouritsen等(2001)的观点,向市场提供有关智力资产的充分和适当的智力资本信息,将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评估未来的收益和风险,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有偏见或无根据的收益估计,不现实的估值和不合理的股价波动。虽然上述观点似乎是合乎逻辑的,但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公司倾向于只披露对组织有益的信息,因为披露偏见和负面的信息可能对公司有害。在实践中,该观点似乎并未在企业界得到更广泛的接受,因为很少有企业对外披露他们的智力资本。
智力资本披露给企业带来的价值未必一定是持续的,因为企业管理者很难确保智力资本披露都向市场传递积极的消息。Sveiby[ 19 ]指出,诸如Skandia等开拓智力资本报告的大多数公司,主要是将其作为一种公关活动实施的,该企业年度报告中最后一次提到智力资本导航仪是在2002年,随后的报告只保留了关于人力资本要素披露。在最初参与丹麦智力资本披露指南的17家公司中,一半以上是信息技术公司,高科技公司倾向于将智力资本披露,未必一定是考虑存在于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很可能是一种跟随领导者的“随大流”行为,以免被领导者的披露行为甩在后面。因此,智力资本的信息披露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确定的,而目前企业真正依据相关理论来选择披露更多智力资本信息的情形并不多见。
四、智力资本研究的思考
对智力资本研究的三十余年来,从最初的概念提出到研究的不断深入,一直伴随着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作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梳理其发展,同时关注批判的声音是必要的。本文对智力资本研究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了回顾,就智力資本信息披露框架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并对西方研究者关于智力资本发展中批判的观点进行了基本梳理。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如下观点,以供研究者们讨论和分析。
(一)智力资本的价值评估应该以管理为目标,且其方法应该是个性化的
价值的创造,其来源是多方面的,物质资本与非物质资本是一种对创造价值工具的简单划分,对两类资本进行价值评估,进而进行管理的逻辑思路本身是正确的。实践证明,对物质资本的反映,传统的财务报表有其合理性。但对于智力资本等非物质资本的价值评估,从目前的研究来看,首先并不存在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方法,其次不同企业的智力资本评估存在特殊性,那么是否能够被有效评估是值得商榷的。作为管理者,如果想通过评估智力资本进而了解其存在和发展的状态,就应该从个性化的管理目标出发选取或设置评估方法与指标,即其方法也应该是个性化的。
(二)智力资本有效的强制性披露,目前很难实现
王雄元[ 20 ]认为,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问题的主要手段,投资者可以“向财务中介转让投资决策程序或者支付费用让财务中介收集信息或者直接收集私人信息”,可以“利用投资组合或者模仿信息优势投资者的行动”,也可以“利用经济、政治契约等手段减弱自己的信息弱势地位”,但“投资者的这些行动只能产生对信息披露的需求,政府基于资本市场效率和投资者利益保护考虑,会强制性要求经营者披露相关信息,引起信息披露的强制供给”。目前,智力资本的价值评估并不成熟,强制要求其披露是不科学的。而且,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报告、综合报告等各种披露框架的应用使得智力资本相关信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进行多方面的反映。“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在此状态下,一方面,信息需求者能够从不同的框架内报告(传统报表、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报告、综合报告等)来源获取信息;另一方面,市场有着传递相关信息的非框架内渠道(付费给信息中介、模仿信息优势者等)。此外,企业披露智力资本的负面信息并不自愿,且监管机构很难对是否披露进行全面的核实和要求。综合来看,在当前状态下,智力资本相关信息有效地强制性披露很难实现,也没有必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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