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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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美玲
2006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即国税发[2006]56号文。要求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笔者在研究了新表以后发现几个项目在填报上存在一些问题,愿与广大的关心和使用新表的同仁进行讨论。
问题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本行在现在的表上填列的内容是企业在非货币性交换中收到补价的一方确认的收益,在附表(二)(1)中并没有相应的损失项目。显然,这个项目的设计是建立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这个原会计准则之下的,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准则中对这一准则做了修订,修订后该准则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现在会计准则的规定,只要交换具有商业性质且换入或换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收到和支付补价的企业都可以确认交换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现在的报表,确认的交换损失没有地方可填。
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既然新的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就要在上市公司开始执行,非上市公司也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执行新准则,那么现在的新申报表可以在附表(二)中增加一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失”同时,将附表(一)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这样就能够预计将执行的会计准则一致。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也许正因为此,债务重组收益项目放在了这里。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准则中对这一准则做了修订,修订以后,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可以确认债务冲则收益,债权人可以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损益――债务重组利得,显然,执行新准则后,债务重组过程中的收益实际上就是营业外收益的内容,应该在营业外收入这个项目之下,所以将26行的内容放在23行之前应该更合适一些。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9行~15行的报表填报说明中明示,这些行次填列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以及因处置资产而冲销的减值准备。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至此,这些行次的填列内容不再包括转回的减值准备,因此,笔者建议对这个项目的填表说明进行修订,否则就与该项目填列的内容无法一致。
问题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第1行上年技术开发费发生额和第3行增长比例。这两行的内容是原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必须要明确的两个指标,随着国税发[2006]56号文的颁布,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不再受增长比例的限制,因此,上年技术开发费发生额和增长比例这两项内容的填列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所以笔者建议将附表(九)中的第1行和第3行取消掉。因为这两行没有了继续存在的必要。
纳税申报使每一个企业都必须要做的一个常规的工作,申报表应该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当然新表的设计较以前的申报表已经有了较强的操作性,但以上问题的存在无疑给实务工作者带来了麻烦,而这些问题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的申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大都是由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引起的,不可否认,会计和税法由于他们服务的对象不同,对于一些经济业务的处理上存在差异是必然的,我们不能要求会计核算一定要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如果那样,我们的财务会计也就不成了税务会计了;同样不能要求税收法规的制定要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但是我们同样应该清楚,会计和税法是会计实务工作中两个紧密联系的领域,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上是依赖于会计日常核算的结果,换句话说,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是否能够正确填报,从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对于经济活动的反应,因此,纳税申报表的项目设置应该尽可能与现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这一方面方便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避免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错误和弊漏,这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也符合税款征收的简便原则。
新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今年4月份颁布的,当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办法,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在准则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说明,从时间上来看,申报表的制定应该考虑新的会计准则执行以后企业的实务操作,因为虽然当时还没有要求立即执行,但这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而且这个过程不会太久远,现在来看,新的申报表在2006年的纳税申报中不会存在上述问题,因为准则的执行在2007年的1月1日刚刚开始,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那时,申报表自身的问题就会普遍暴露出来,如果我么要等问题出现以后再来修改报表就是非常被动的事情了,所以,按照笔者的看法,新申报表应该在2007年底之前修改完毕,以保证报表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来源于会计对于经济活动的反映,这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会计对经济活动的日常反映必然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范,这是由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目的所决定的,那么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所得税申报表的设计无疑应该考虑会计的实务操作,在今年的2月份新的会计准则已经颁布了,作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新报表的设计为什么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是否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深层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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