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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经验及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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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总结湖南省历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经验和优势,比较全国内陆各省最近两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项数的现状,以及湖南省社科评奖的获奖项数在全国的位置,概括目前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项数偏低对湖南社科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现阶段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优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C1 文献标识码:A
  哲学社会科学是全局性、战略性科学,是国家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是推出学术精品力作的重要举措和引领学术潮流的标杆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具体抓手。在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加快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高地建设的实践中,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本研究主要分析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優化建议。
  1 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主要经验
  1.1 坚持质量导向,社会反响较大
  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每两年评选一次,1992年首次评奖,截至目前己评出十三届奖,共颁奖2176项,其中,特别奖111项、一等奖115项、二等奖507项、三等奖825项,优秀奖(四等奖)734项,评奖历史长,社会正面评价高。评奖成果分应用、学术两类,涉及领域广泛,学科涵盖面宽,坚持学术导向、突出应用、宁缺毋滥原则。获奖成果名单刊载湖南日报、红网等重要媒体,社会关注度高。
  1.2 同行专家评审,评分体系科学
  同行专家评审是学术界公认的成果评审方式,有助于准确判断成果的学术位置、理论含量和应用价值。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分学术、应用两大类,分别从专家库遴选评委,每份成果的评委数量不少于3人,通常为5人,保证每个二级学科均有评委。评分采取百分制,分定性、定量评价两个部分,各占50分。定性评价综合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价值性和难易性。定量评价凸显学术类、应用类成果的差异,前者从成果立项、引用转载、采用、批示、鉴定、获奖等社会影响进行客观评分,后者依据采纳证明文件、应用转化效益证明材料等,对成果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转化效益进行客观评分。
  1.3 优化评奖流程,突出评审纪律
  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坚持改革导向,不断完善评价机制,强化评奖流程管理,加强保密制度建设,确保评奖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评奖流程上,分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评审办复核与分组编号、评委随机抽取与通知、材料装袋快递、通讯评审、函评统计排序与名额分配、会议初评、终评、公示、异议复议11个环节,有条不紊,科学有序,环环相扣。评审过程中,整体工作全员参与,分块负责、专项管员互不干涉,评委独立、分组讨论、大会通过。评审要求上,做到“四不”(不打听、不泄密、不许诺、不打招呼),让获奖者有尊严,让评奖者无干扰。
  2 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若干问题
  2.1 奖项数量的全国排位与湖南省杜科地位严重不匹配
  本研究选取最近两届全国各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总数(未收集港澳台数据)进行比较发现,第一,各省每届省社科成果奖的全国平均数是264项,是湖南省99项的2.67倍;第二,湖南省每届奖项数99项,排名全国第29位,30位为青海,31位为西藏;第三,有10个省份评奖总数超过300项。其中,河南以618项排名第一,数量较多的省份还有上海(539项)、江苏(499项)、四川(400项)、广西(397项)、重庆(343项)、黑龙江(331项)、内蒙古(330项)、吉林(325项)、甘肃(308项)。
  2018年湖南省国家社科基金立项237项,除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外,湖南省排名全国第6位。2017年湖南省国家社科基金立项249项,排名全国第5位。“十三五”以来,湖南省己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24项,资助经费1.68亿元。最新一届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中,湖南省获奖19项,排名全国第14位。上述几组数据从不同侧面印证了湖南省社科实力较强的事实。显而易见,目前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数量、全国排位与湖南省社科实力严重不匹配,客观上不利于湖南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2.2 奖项太少,影响湖南省学位点申报和学科评估工作
  省部级社科成果奖是高校、科研机构博士点申报的重要指标。2017年教育部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文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3个学科申报一级博士点需要近5年获得10项省部级成果奖,法学、民族学、体育学、中国史4个学科需要5项,还有7个学科需要3项,其他学科都有这方面奖励的要求。湖南省每届社科成果奖评选99项,两年评选一次,显然难以满足湖南省高校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需要(2017年博士点申报,湖南省有多个社科博士点仅因奖励数量达不到最低要求而未通过评审),而全国许多省份的评奖数量远多于湖南,容易满足省部级奖励数量的要求,这显然不利于湖南省的学位点建设。省部级奖励是学科评估的重要得分点,湖南省社科成果奖总数太少、一等奖偏少,同样影响湖南省高校的学科评估结果。
  2.3 一等奖数量偏少,直接影响湖南优秀社科人才发展
  拥有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是“长江学者”、全国宣传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工程”“拔尖人才”等高层次社科人才选拔的重要指标,并与职称晋升、职级提升等紧密关联。最近两届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分别评出一等奖14项、20项,分别排名全国第24位、19位,不利于湖南省优秀社科人才通过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职级提升等得到进一步发展,客观上将造成湖南省部分优秀社科人才的流失。
  3 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优化建议
  3.1 增加总量和一等奖数量,表彰更多获奖成果
  本研究通过统计近两届全国各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发现,每届各省的全国平均数是264项,一、二、三等奖平均数分别是30、85、149项,鉴于此,建议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奖总数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占总量的10%;二等奖90项,占30%:三等奖180项,占60%,以便表彰更多优秀成果,调动湖南省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学科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3.2 注重精神鼓励的同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是它的精神引领作用,同时应该适当给予物质奖励,更好地肯定广大社科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和智慧投入。以前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有一定金额的奖励,近两届没有发放奖金。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恢复和加大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奖金力度。同时,应该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加强联动,积极推动将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纳入教授定級、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遴选条件等工作中,以便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
  3.3 立足湖南社科优势,打造其他公信力奖励
  在全国学术界,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科奖、霍英东基金奖、思勉原创奖、陶行知教育管理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等非政府部门组织的社科成果评奖颇具影响。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这些奖项被视为其他具有公信力的奖励而得到认可。湖南省目前尚无类似奖项,2018年启动的唐凯麟伦理学奖是很好的尝试。湖南具备雄厚的社科研究实力、湖相文化的独特资源优势,为湖南面向海内外学界设立其他公信力奖励提供可能性和必要性。建议立足湖南社科优势,挖掘学术成果影响,以学人为中心,以文化为线索,设立“岳麓国学奖”“齐白石艺术奖”“韶山红色文化奖”等奖项,助推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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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高校科研管理系统共建共享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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