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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保护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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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专业技术、技术诀窍,它主要包括配方、研究开发文件、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技术信息保护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保护现状不容乐观,科研成果泄露、生产工艺被克隆、技术人才跳槽等各种侵害技术秘密的现象频发。如何构建完善的技术秘密保护体系,采取有效的技术秘密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管理者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本文以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为例,着眼于技术秘密审查要点,对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保护体系构建及相关举措提出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保护;三要素;分割隔离
  中图分类号:F722.2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当前,我国商业秘密被泄露的现象相当普遍,大多数企业的泄密风险指数极高,保护能力却异常薄弱。笔者所在的公司,也同样面临着泄密风险较高及保护能力较弱的问题,尽管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仍局限于个别领域、单一方式,尚未形成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笔者选取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保护作为研究方向,从技术秘密的审查步骤、保护阶段、降低泄密风险的方式以及技术秘密保护措施和证据留存四个方面,对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保护进行阐述,探索构建公司技术秘密保护体系。
  1 研究意义
  技术秘密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技术秘密保护,有利于企业对专有技术的控制和垄断,特别是对技术难度大,不易通过反向工程破译或自主研发的,适宜采取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有利于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技术秘密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有利于规范社会经济秩序,拥有核心技术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就掌握主动权;技术秘密保护是对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重要补充,技术秘密保护期限是无限的且不受地域限制。
  公司是小卫星研制的总体单位,涉及大量的小卫星系统研发、系统设计、系统集成等工作,目前,大多是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保护,对于那些没有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潜在竞争优势的专利,公司每年要付出大量的专利维护成本,实际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商业秘密保护并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此外,面临商业航天、民用航天的崛起,加强技术秘密保护势在必行。
  2 技术秘密保护体系的具体构想
  2.1 技术秘密保护审查要点
  2.1.1 技术秘密构成
  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要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要素。秘密性,是区分于公知技术或公知信息,为本企业所独有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由企业采取了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在卫星研制生产过程中,卫星的设计图纸、技术方案或生产工艺构成技术秘密的,应具体指出哪些内容、环节、步骤构成技术秘密,并将其与所属领域内的公知技术部分予以区分,而不能笼统地说某项技术或者某份材料是技术秘密。价值性,技术信息的使用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含有技术秘密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使其在同类产品中拥有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特点,或者能够降低产品成本、节约原材料。保密性。采取的保密措施要能反映所涉技术信息载体的特征、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
  目前,公司在技术秘密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保密措施,如下发了《公司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目录》,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基本能够做到分级分类管理;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含公司名稱的水印标识;在签署某些涉密合同时,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个别项目会签署保密协议;涉密场所要求来访登记及知悉保密要求等。但我们对于商业秘密的管控目前还较粗放,如未有效甄别技术信息的“秘点”,“秘点”未细化到相关的环节、步骤;签署涉及技术秘密信息的合同时,未在合同内容中就涉及技术秘密的部分进行明确区分,涉密人员的知悉范围较笼统,并未将涉密的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等。
  保密措施不细化,为技术秘密信息保护证据留存带来极大不便。因此,除了要在广义范围内对技术秘密保护事项按照信息分类准则进行管理,同时还要细化到个别项目、具体流程、环节和步骤上,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并掌握区分一项技术秘密的“秘点”,在签署合同时,要约定商业秘密保密条款或者签署保密协议,明确涉密人员、涉密事项、涉密期限以及违约后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技术秘密保护源头界定和过程管理的规范性。
  2.1.2 侵权行为认定
  判断他人是否构成技术秘密侵权,通常从商业秘密的内容同一性鉴定以及商业秘密获取途径的合法性两方面来认定。同一性比对,一是与现有知识的同一性比对,二是与对方所使用的技术信息的同一性比对。技术人员在日常接触技术秘密过程中,要具有识别区分公知信息与涉密技术信息的能力和意识,通过设定加密手段或其他保密措施,确保技术具有独有性和难以破解性。
  另外,要防止他人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技术秘密(包括通过盗窃、利诱、胁迫、贿赂、虚假陈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或者非法获取并进行违法使用或披露,或者通过正当手段获取但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义务。
  2.2 技术秘密保护体系构建
  2.2.1 商业秘密保护框架
  商业秘密体系结构一般包括: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资源配置、资产管理、保护措施框架,保护框架内具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措施、泄密事件管理以及不断改进、及时调整保密措施和手段等。本文仅针对技术秘密的保护阶段、控制原则以及保护措施进行阐述。
  2.2.2 技术秘密保护的关注重点
  当前,技术秘密信息泄露的高风险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开发、试验以及加工检验三个阶段。
  设计开发阶段,是产品创新的源头也是研发投入的重点,同时也是商业秘密窃取者的关注重点。对这个领域的保护要在投入前开始,首先应同每一个参与者签署保密协议,重点是项目总师,大型卫星研制项目要适当切割,设计开发项目有关的立项报告、资料,研发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文档资料以及设计开发方案等都可能含有企业的商业秘密。   试验阶段,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有原材料清单、装备、实验记录、试验方案以及试验成功后所发布的相关成果、论文等,要关注清单、记录、方案的保存与归档管理,防止关键数据泄露,在总结试验成果时应重点说明对产品效果产生显著影响的诸因素。
  加工和检验阶段,应关注加工环境、生产装备、机具和技术文档中的商业秘密。对生产工艺复杂的卫星产品,要注意生产组织方案中的商业秘密;对于配套方案、原材料与配套物件,尤其是物件及其来源,要通过分割、掺杂、调度等方式,消除信息流失隐患。
  2.2.3 技术秘密保护的控制原则
  日常的科研生产及经营管理,可尝试通过采用分割十隔离的原则降低泄密风险。
  分割原则,就是把涉密的完整事项,分别从卫星设计、技术研究、生产流程、岗位分布等不同环节入手,将完整的事项分割成若干个子事项。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只能在权限范围内知悉部分涉密子事项,而无法了解整体的商业秘密。将分割原则运用到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当中,可以最大限度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降低泄密概率,充分保障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核心利益。
  隔离原则,就是按照一定的要求,对涉密人员、区域、网络和设备进行有机隔离,防止无关人员接触到相关的商业秘密。隔离原则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中的运用,使得一部分工作人员没有机会接触到另一部分工作范围内的技术秘密。同时,在此种环境下,不法分子想要窃取商业秘密的难度系数提升,进而实现阻断窃密、泄密渠道的目的。
  2.2.4 技术秘密保护的具体举措
  当前,公司已出台了《公司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目录》,明确了商业秘密范围、涉密部门、保密期限以及按两类开展分级保护。建议进一步对《目录》的商业秘密资产做出界定并建立档案、记录、责任人,商业秘密资产包括书面的商业秘密信息(纸质媒体)、电子数据的商业秘密信息(电子媒体)以及实物商业秘密信息(产品)。
  依据商业秘密清单开展分类保护,对于纸质媒体,提出文档保护要求,在纸质载体上做出明显标注,如可在文档封面使用不同颜色或加有公司LOGO的水印;对于电子媒体,提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要求以及授权访问、处理、传输等要求;对于产品,定期进行安全核查,验证涉密实物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到位、措施是否得當。
  签署保密协议。在签署涉密合同时设定保密条款或签署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中约定需要保密的信息、保密责任、使用限制以及保密期限等相关内容;与公司任职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时设定与福利待遇挂钩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开展岗前、在岗及离岗不同阶段的保密教育培训。上岗前,应对新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教育,使其明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基本原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实施要求及泄密后果和惩处措施等;在岗后,明确本岗位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的控制要求、泄密后果和惩处措施等;离岗或者岗位调整前,明确应遵守的商业秘密保护约定以及泄密后果。
  3 结束语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内外部构建管理制度。内部制度涉及知识产权、人才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签署、档案管理等,外部制度包括委托开发、项目合作、技术评审、成果鉴定、业务外包等多方面。技术秘密保护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更应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先期介入、过程跟踪、事后固定的方法,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实现预防和消除技术秘密泄密隐患,减少人才流失,促进公司长期、稳健、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清林主编.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2]朱妙春著.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3]商密卫士.[DB/OL].www.ipr00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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