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职业特性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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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玉芬
[摘要]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在我国已经崛起,并正在成为业内倍受关注的一个群体。但是,对于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认识,既是不系统的,又是模糊的。因此,加深对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特性的认识,对于正确把握其本质,创造有利于其健康、快速成长的有利条件,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职业特性新认识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在我国已经崛起,并正在成为业内倍受关注的一个群体。但是,无论社会、还是业内,对于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认识,都不是系统的,也是模糊的。为了创造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健康快速成长的有利条件,急需对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特性进行新认识。
一、市场性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是运用系统的饭店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饭店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是以经营和管理饭店为职业的职业化管理者。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出现,是饭店管理高度专业化的结果,也是饭店管理成熟的标志。他们产生于市场,由市场决定其命运,在市场中体现其价值,其行为受市场约束。具有市场性是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最鲜明的特性。
1.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世界范围内,饭店业职业经理人作为现代饭店经营管理的主流群体,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为适应现代公司制度逐步成为饭店制度的主流形式后提出的需求,而逐渐出现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在我国,饭店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最早实现了分离,最早进入我国的外资饭店里从国外派来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国内最早的职业经理人。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饭店和民营饭店进行了以制度创新、引入职业经理体制为核心的改革。前者将职业经理体制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则用饭店业职业经理人逐步取代家族型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并引领着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出现。与此同时,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崛起并最终形成一个阶层,也同样需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没有完善的市场,就没有理想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
2.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价值标准是由市场来确定的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不是自封的,而是由市场来选择及评价的,市场评价的高低决定了其职业价值的高低,决定了其职业生涯的长短。一般来说,他们的市场价值来源于三个方面:享有职业声誉,遵循职业操守,具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专业经营管理才能,经营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市场流动性,能够长期被市场接受。具备了这些,他们就应该算是真正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
3.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认证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是饭店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说,他们是一种商品。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因此,他们的资格认证最终应当由市场来完成。在操作上可以由有市场威信的行业协会或认证机构来进行。它们可以是业内推举的、也可以是某个机构或组织授权的。但这些机构应当具备广大饭店和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认可的条件:必须具有权威的行业知识资源和能力,其商业信誉带有权威性、公正性并得到市场的认同;必须能够为饭店和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提供信任和信心保证。目前,我国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成长还缺乏成熟的市场认证机制。考试认证充其量是对其知识和能力的考察,并不能反映其品格、职业操守、业绩和流动情况,它表明的只是具备了从事这个职业的相关条件。而市场认证则是全面的认证,体现的是其自身的市场价值,表明的是其具备了立即上岗的资格。严格地说,在一个尚未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当饭店经理,并不算职业经理人,因为他没有通过流通来体现其市场价值。通过市场能够正常流动,这是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市场特性的重要体现。
4.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自律需要通过市场约束机制的建立来进行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成长和流动,应当置于一定的监督、约束和自律之中。目前各地成立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协会,应当成为权威的行业自律机构,发挥对职业经理人的外部监督、尤其是职业操守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对其中的害群之马敢于并能够进行行业制裁,这样可谓“一石三鸟”。能够保证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和尊严,帮助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成长;可以提升饭店所有者对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信任,认可、接纳并愿意为其提供展示才能的平台;可以加强自我约束,促进饭店业基本道德原则的形成和确立。
二、职业性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性是他们成就事业的基础和突出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专业性越强的行业,职业化就越强。饭店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专业化越来越强,也使饭店经营管理成为一门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社会职业。这个职业有其专业化的职业体系与行为规范,有相应的社会角色标准与压力约束。他们应该非常重视能力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修行,注重业绩的提高和市场的评价。在社会选择机制作用下,既追求自身经济价值的实现,又追求自身社会价值的实现。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性包括:职业素养、职业眼光、职业习惯、职业心态、职业精神、职业能力、职业道德、职业声誉、职业资格和职业价值。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职业能力、职业心态、职业道德和职业声誉。
1.职业能力
这种能力是一个人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综合体现,包括较高的个人素质、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而更为重要则是决策能力、创造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知人善任的用人能力。决策能力是基础能力,因为管理的本质就是决策。创造能力是核心能力。应变能力则是人们创造能力的集中表现。组织协调能力是保障能力。知人善任的用人能力就是善于用人、能够团结人、能够凝聚人心。
2.职业心态
成熟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拥有健康的职业心态是必不可少的。应当体现出理智、自信的心理品质。自知、自信、开放、宽容、意志坚强、富有胆识、追求卓越,永葆创新活力。
3.职业道德
对于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来说,忠诚是最为可贵的品质。首先,是对职业的忠诚,这也是对自己前途和未来的忠诚,对职业的忠诚将贯穿于整个职业生涯。其次,是对所服务的饭店及其所有者的忠诚。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应该时刻把职业操守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恪守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是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品格所在。职业操守和诚信,是他们在市场上的安身立命之本。
4.职业声誉
对于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来说,在行业里的声誉是极其重要的,这种声誉决定了其职业行为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职业声誉是检验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一个最为根本的标准。
三、矛盾性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是相对于饭店的股东或所有者而言的。他们的职业化是社会分工、管理分工的结果。他们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为解决饭店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生产力不断智能化情况下而带来的资本占有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矛盾。这就注定了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职能本身就潜藏着各种内在的矛盾。这些矛盾可能成为饭店发展的障碍,也可能成为饭店发展的推动力量。
1.与所有者的矛盾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与所有者的矛盾,也是知本与资本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有几种表现:一是地位上的矛盾。饭店所有者将资本交给职业经理人去经营,二者形成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其实,饭店是资本投入的结果,职业经理人是知本累积的结果。在我国,资本与知本在公平对话的地位与权利上是不对等的。资本处于统治地位,而知本处于从属地位。由于经营本身存在着政治、经济、技术、市场等各种客观风险和职业经理人道德、能力等主观风险,使得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结果既不能预知又不能完全有效控制。这既是天然性的矛盾,又是根本性的矛盾。二是价值上的矛盾。由于饭店业职业经理人与饭店所有者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价值理念、追求目标等的不同,引起二者之间的信念和价值观之间的矛盾。这是深层次的矛盾、更是持久性和难以改变性的矛盾。三是利益上的矛盾。饭店所有者希望投入比较少的资金或其他利益,能够获取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更多的经营回报;而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想法正好与之相反。这是人性固有的矛盾,也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四是权力上的矛盾。这在国有和民营饭店表现得尤为突出。共同问题是对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授权不到位。国有饭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饭店总经理来自带有级别的政府官员。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充其量是饭店大管家。因为饭店所有者与经营者都是国家,资本也来自国家或国家控股;另一种情况是资本来源不变,但是聘请了职业经理人,却给他们安排了一系列的主管理领导,职业经理人最终成为权力的附庸。民营饭店虽然聘请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或饭店管理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团队,但是,由于控股权与决策权的高度集中和缺少约束性,使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性变得十分有限。
2.与自身的矛盾
这是一种复杂的矛盾。它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职位矛盾。对于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这个职位,东西方文化的认知是不同的,结果是不一样的。西方强调的是一个职业团队,饭店往往从制度建设出发,注重团队功能,注重从组织角度规划职位,侧重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研究,讲究团队协作。由于社会机制完善,市场与法制环境有序,经营行为能够得到相对的可预测和可控制。西方饭店职业经理人需要不断强化的只是集中精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经营管理技能。所以,他们成功的条件更充分、机会更大。而我国一般把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定位于具体个人。饭店关注的是某个职位的作用,考虑问题往往从职位角度出发,侧重具体战术,讲究个人权谋。由于体制和发展限制,饭店外部生存环境具有很大随机性,影响饭店发展的因素难以预测和把握。所以,我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必须是在饭店内外都能够进行强权控制的人物。所以,他们成功机率并不大。二是能力矛盾。表现为饭店所有者全部或部分放权后,由于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高,无法驾驭饭店或者经营业绩不佳。三是操守矛盾。饭店业职业经理人主政饭店后,责任重大,其失职行为可能导致整个饭店运作的失败。除去其专业能力外,其对饭店所有者的忠诚、对饭店的责任心、对职业道德或准则的遵守都成为饭店发展好坏的关键和决定性因素。一方面是操守的约束,另一方面却是不端行为的屡屡发生。因此,加强行业自律和自身信誉的建立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3.与市场的矛盾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市场机制还不成熟,由此带来饭店业职业经理人与市场之间的一系列矛盾。一是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市场主体之间交易地位严重不平等。现在是完全的买方市场,需求时效决定了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职位稳定性的时间长短。二是与市场信息之间的矛盾。对于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来说,市场信息严重缺失,而且不对称,交易机会、交易条件限制过多、约束过多。三是与市场价值之间的矛盾。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价值标准不是固定的、也是不清晰的。由于无法对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估,导致交易认知的困难和不统一,导致其难以通过正常渠道流动,其价值难以正常实现甚至自身价值贬值。当其为生存压力不得不急于将自己的价值套现时,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其自身行为、人格与价值取向的扭曲。
4.与社会的矛盾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出现和生存,既需要社会条件又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职业环境。目前,这些在我国还远未到位,尤其是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都不成熟。这种职业环境经常表现为一系列的矛盾:社会对其的可信性和可控性要求过高,甚至超过了对其职业能力方面的要求;诚信的缺失导致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职业价值的异化,导致本就缺少的价值认知变得更加困难,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却影响了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群体的生存质量、职业心态、职业表现和发展前景。从这个现状来看,我国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群体总体上还远未“职业”,充其量只能称为“准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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