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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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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虽然比以往有很大的提高和规范,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集体“三资”; 问题 ;解决办法
  近年来,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普遍较好,逐年规范,总体水平较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个别乡镇和村级“三资”监管缺位,仍有个别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资”监管不力,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个别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履职不到位,代理会计没有认真审核监督,没有把关入账凭证的真实性。个别村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列会议费,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单据报销等。如安厚镇重复报支工程款6万多元,重复发放征地赔偿款11万多元;芦溪镇东槐村使用收款收据报销工程款5年共110多万元等。
  (二)存在错账和账实不符现象。个别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长期没有与村级对账,代理会计没有对财务收支凭证严格审核把关,不清楚报账员真实的库存现金情况,出现白条抵库、错账和账实不符等。如安厚镇代理会计与各村报账员的现金和存款账账面不符。
  (三)没有按规定招投标,项目建设失管。部分村违反县里“三资”管理规定,擅自进行集体资产拍卖、山林权承包或转让、土地流转、工程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未履行项目预算、竣工验收等,招投标失管失效。如安厚鎮、霞寨镇、芦溪镇的个别村,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没有进入招投标监管中心进行招投标。
  (四)合同管理不到位,集体资产流失。个别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发包没有签订经济合同,或合同不完善不规范。个别乡镇农村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形同虚设,未对村级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把关,没有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没有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致使村集体资产流失。如崎岭乡截至2017年6月共有村级经济合同183份,其中164份承包合同未完全履行,被拖欠承包金21.62万元;国强乡有4个村未有效履行合同,被拖欠承包金17万多元;坂仔镇各村约有83.68万元的承包金未收回;山格镇各村共被拖欠274.5多万元。
  二、原因分析
  (一)重视不够,代理会计配备不足。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对“三资”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每名代理会计代理3-5个村的标准配足代理会计,出现一个乡镇只聘用2-3个代理会计,或干脆将代理业务委托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考虑成本原因,每个乡镇只派2-3名人员驻镇工作,因此,出现个别代理会计要代理10多个村的业务,业务量太大,严重影响代理工作。
  (二)代理会计业务外事务多,影响工作。除了做好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外,代理会计还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办案,参与村主干及驻村干部离任审计,做好乡镇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等。而对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反映的办公设备配备不全和村级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配合等问题,很少有人出来解决协调。
  (三)乡镇“三资”监管机构设置不完善。目前我县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还是乡镇长担任组长,由3名副科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分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招投标监管中心、农村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并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表面上看很重视,人员很多,但乡镇长要承担全镇工作,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工作,三个中心,三人分管,表面上各司其职,实际上难以协调。
  (四)各村间工作不平衡,业务参差不齐。近年来,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业务如何处理,一些基层财务人员不适应,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个别乡镇农经干部配备不足,指导与监管缺失,对财务管理漏洞没有发现和及时纠正。
  三、解决办法
  (一)乡镇要负起“三资” 监管主体责任。乡镇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反映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要按照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的意见,及时健全基层农经体系,配齐配强农经干部。要按照每名代理会计代理3-5个村的要求,增加代理会计,配齐办公设备,提高代理会计待遇,充分调动代理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负起监管职责。
  (二)改革乡镇“三资”监管机构,确保有人管事做事。将原来的多头领导改成专人领导,由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中心组长,将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招投标监管中心、农村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三个机构功能重组,组建农村集体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和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村级和乡镇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队伍。
  (三)“三资”监管人员要负起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要及时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推动“三资” 监管中心规范运行。对入账材料,不仅要审核凭证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程序手续的完整性。特别对投招标项目,要全面审查立项、预算、投招标、施工监督、验收、决算和审计等程序资料,确保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符合法律政策和财经制度要求。
  (四)要明确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对集体资产资源发包、转让、拍卖等处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且要全部签订合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列会议费、使用不合规原始单据报销的,要退回和进行处理。对不清楚库存现金情况、出现白条抵库和账外账、不认真审核入账材料凭证、资产资源违规处置致使集体资产流失、财务不公开等“三资”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进行追责问责,确保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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