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支持高科技产业政策变迁、制度特点与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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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金融立法、政府的金融服务及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三个方面对美国金融支持高科技产业的举措进行梳理。研究表明,美国高科技产业金融立法先行,为金融政策的发展奠定基础并起到落实作用;政府通过投资和出口贸易,不断完善高科技产业结构,金融机构服务为其提供融资和贷款需求,鼓励高科技产业稳定发展。从上述层面考虑,美国金融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美国 金融支持 高科技产业 经验
一、引言
高科技产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核心,收益性高,出口广泛,优势极大,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据美国劳工统计局分析,2016年高科技产业在产品与服务方面占比比2011年上升1.1%;2014年对世界竞争力最强,分别高达30.5%和69.5%。由此看出,其发展较为稳定,并能预测该趋向逐步提升,这得益于美国政府的立法及相关服务机构,尤其是金融方面的支持。张静露(2013)通过对美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立法现状及其借鉴表明,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迅速与金融立法的规范性和预见性密不可分[1]。此外,政府和金融服务机构也对其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美国致力于将资金大量投入于高科技产业,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金融不仅是其稳定生存的基石,還作为催化剂提供大力支持,使美国高科技产业在世界享有很高的地位。因此本文从金融立法、政府的金融服务及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三个方面,研究美国如何将金融作为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的驱动力,归纳其政策变迁和制度特点,进而总结对中国的具体借鉴。
二、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政策变迁
(一)金融立法体系
美国对高科技产业的金融立法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科技性基本法律,促进高科技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和规范高科技发展的行业性法律。1976年美国国会颁行了《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该法是美国科学技术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发展科技的基本方针、原则、目的、任务及实现任务的方法步骤、组织机构的职能权限等,对美国具体的科技立法具有根本指导意义。
除了科技性基本法律,2009年美国通过《威斯康星州经济发展法规》,该法表明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可授权于个人并有资格领取税收优惠的数额;2010年《密苏里州修订法规》规定在不采用增量税收融资的情况下,延长征税地区的税率,按适用的方式征收和分配税款;而剩余的经济活动税,应当按照该税区当年的经济活动税征收比例,向税收机关缴纳。美国政府为规范高科技产业发展,于2011年通过的《纽约州综合税法》中规定:参加经济改造和设施改造项目的纳税人或承包单位,可以退还销售税,且纳税人必须是经济转型和设施发展项目的参与者;2013年《马里兰法典》规定了各项经济发展和财务援助计划,实施各项税收抵免项目,如创造就业、生物技术投资激励及研发税收减免。此外,美国政府于2019年颁布《加利福尼亚州税收法典》,居民被允许信贷对净税和附加税收支付给另一个州,这些税收来自该州境内的收入,居民应按其法律纳税。
(二)政府的金融支持
美国政府对高科技产业的金融支持主要通过投资研究和出口贸易来实现(图1)。
1.投资研究。政府部门以研究合同方式开展投资研究时,将某项高科技研究委托于企业需要签订合同。研究合同的种类繁多,例如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成本加利润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如果企业想要不断提高水平和有所改进,政府部门应该将其高科技产品的创新以及技术的先进程度作为重要的评判标准。
研究资助金是政府部门对高科技产业发展资助的重要方式。政府的研究经费大约占全国的50%,但多数情况下,是将高科技研究委托给企业去完成,其中,基础经费又占据了全国的70%左右。在美国人看来,即便是最基础的研究,也要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政府也倾向委托研究于大学,既推动了社会发展,又保证了一流人才的来源。研究资助金方式相比于研究合同方式,更具有灵活性。
政府不仅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参与者,还是科研成果的主要购买者,美国政府R&D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表2)。研制新产品初期投资巨大,如政府部门先进行购买,可以得到部分补偿,获取更多的发展经验。例如,1959年集成电路的发明,导致20世纪六七十年代半导体工业的急剧增长,快捷、英特尔、AMD和国家半导体公司等著名企业涌现,为集成电路的发展间接提供了资金。
2.出口贸易。美国政府除了进行投资研究,还通过出口贸易的途径为高科技产业提供金融服务。例如技术贸易环境,争取国际技术贸易的环境和利益最优化;以及市场细分化并分别制定市场占领和进出计划,加强对外科技交流。
政府的技术贸易环境可着重于产业环境和经济环境。鼓励创业者技术创新的想法予以投入企业经营,如果产品开发成功,可以在此模式下不断壮大规模;即使产品投资失败,也可以重新从事于研究工作。美国企业平均生命周期为6年,代表其经济环境。政府主张积极支持和不干预的理念,企业经营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性行为,根据完善的市场体系,在各种金融市场和交易市场内进行投资和筛选。
美国政府进行市场细分化目的在于寻求某项产品的潜在顾客群。这包含两个内容:第一,销售计划针对各个特定的细分市场,并且按照其要求制定产品计划和确定价格;第二,保证销售力量不浪费,企业避免接触对产品不感兴趣的客户。市场细分化可按地理因素进一步划分,使企业根据区域来决定产品的需求状况;也可依据收入情况细分,企业在制造产品时,必须适应不同收入水平阶层的需要。
(三)金融机构服务
为美国高科技产业提供信贷融资的金融机构主要分为银行和金融公司。提供高科技产业信贷融资的银行包括摩根大通银行、富国银行、硅谷银行及纽约梅隆银行,它们的服务类型包括短期贷款、抵押贷款、政策性服务、设备融资贷款及其他服务。 短期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基础设施融资,其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左右,可满足企业大量进货及季节性购进原材料的资金需要。抵押贷款主要是抵押品贷款及担保贷款,纽约梅隆银行提供诸多产品使客户或企业有所选择,可适用于寻求高质量的流动资产可用性和周转速度、耐用期限资金或融资、有效使用长期资产。政策性服务用于提供优惠政策,以硅谷银行为例,全球化数字银行服务帮助企业进行全球支付,简化支付流程,同时降低成本、减少错误和欺诈风险。设备融资主要是规范企业对设备的使用权,而银行具有抵押权。此外,多数银行和金融机构具有金融理财和融资投资功能,保障企业的风险管理、理财规划等需求。
设备融资贷款 设备贷款 企业具有设备所有权,银行具有抵押权 设备融资租赁 富国银行 承担首付费用,由第三方的金融租赁公司为企业购买设备并交其使用。
三、美国金融支持高科技产业制度特点
(一)高科技产业金融立法的特点
1.立法手段的完整性和全面性。美国政府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以国会颁行的《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为基础,从设施基础、机构设置、财政预算等多方面与法律密切结合,其立法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全面性。体现为如下:为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先后制定了《经济复兴税收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及《技术竞争力法案》等,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了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此外,美国的科技立法注重鼓励和保护性的法制建设,总体趋向为改革税法、完善专利法、颁布新的振兴法及健全行政管理法等;还制定了专门的高新技术法律法规,促进了生物技术、材料技术及空间技术等科技创新,确保高新技术的优先发展地位。
2.立法内容的广泛性和专门性。美国的高科技产业立法具有广泛性,涉及科技领域的各个层面,以确保一切科技活动都有其法律依据。1976年颁布《美国国家卫生院重组DNA分子研究的准则》,使生物技术继续研究;美国很早意识到材料的重要性并于1946年颁布《战略和关键材料贮备备案》;为促进空间技术的发展,于1958年和1962年分别通过《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法》《通信衛星法》。而《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重点法》明确了国家发展科技的基本方针、原则、目的、任务及实现任务的方法步骤、组织机构的职能权限等,为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使其走向立法专门性的道路。
(二)政府的金融支持特点
1.注重科技管理体系。美国政府的金融支持对象主要为高科技产业,20世纪80年代初期,里根总统提出美国的经济优势在于发展新的高科技产业。为此,应该鼓励企业积极研发产品,提高创新能力。此外,政府注重科技管理体系(图2),以白宫科技办公室为首的科技管理机构可以就国内和国际相关的科技问题向总统以及总统办公室其他人员提出建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并向总统提出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国家科技基金会负责发展科学信息和增进国际科学合作等办法促进美国科学的发展。国家科学院、美国理工研究院及美国科学研究委员会也分别承担着对高科技产业发展不同的职责。
2.注重投资方向和风险性。美国政府的R&D主要投资于高科技产业,其发展快,对其他产业的渗透能力强。这种产业的关键技术开发难度大,因此,用于基础设施和科技研发的费用比例高,一旦开发成功,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美国是拥有大量技术创新和产业集中度很高的国家,在发展中需要多处风险投资,政府支持促使风险投资资本增长,为降低风险可采取措施有:降低资本收益税、企业进行组合投资和联合投资等方式分散风险。由于银行贷款的低风险目标与高科技产业的高风险性背道而驰,难以从这一渠道获取必要的资金,而风险投资既满足了资金来源,又使其良好发展。
(三)金融机构服务的特点
1.分散风险,提供支付机制和流动性。美国金融机构服务能够充当真正的信用中介,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支付机制和流动性。摩根大通银行、纽约梅隆银行及金融机构等通过吸收存款和发行金融债券,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用以提供低成本的长期资金。美国硅谷银行金融集团主要服务于各类创业企业,有效控制和分散企业早期发展的风险,例如自我开发信贷风险评级模型,进行资产组合和风险定价以实现降低风险的目的;建立分阶段的专业营销团队,对企业所面临风险作出及时分析和评定,提供各类支付手段保证其流动性。
2.金融机构产品多样化。美国金融机构为高科技产业提供了多样化的信贷产品,从提供种类来看,产品多样且适用性强,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贷款方式来看,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等,使企业还款方式灵活且安全性高;从其他服务来看,银行和金融机构重视高科技产业发展,为其提供诸多手段:产品责任保险、理财规划等,都帮助企业提升融资意识,把握时机,稳定运营。
四、美国金融支持高科技产业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一)完善金融立法体系
我国政府需制定合理的法律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还应针对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分别制定相关的法律规章。在金融方面支持高新技术发展不可或缺,政府应加大财政支出以支持高新技术的研发工作;灵活运用各项税收政策,实现系统的立法内容。此外,立法体系为一国的发展基础,中国作为法治大国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习美国政府的立法手段,完善其金融立法体系。
(二)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高科技产业若想立足于我国市场,政府必须加大R&D投资力度,由于其高风险性,还需一定的政府补贴予以支持。上世纪末,R&D经费总支出仅占当年GDP的1%,由此可见,政府需大力加强对科研经费的投入。长期以来,我国为高科技产业体系的良好发展做出很多举措,如1993年成立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该组织遵照中央有关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部署,为促进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在经济与科技相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多方面发挥人才培养作用。 (三)改善风险投资机制
由于高科技产业发展初期具有高风险性,因此风险投资是促进其发展的强有力手段。我国风险投资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市场倒推机制选择投资项目,以利益为驱动力,间接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我國风险投资公司也将专门风险基金用于投入具有盈利潜力的高科技企业,并通过后期上市带来收益。时至今日,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具备一定的规模,但与国外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政府需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的作用,随着该机制的逐渐完善,高科技产业的融资渠道将不断拓宽。
(四)重视科技人才培养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其人力资源必是高科技产业发展和生存的关键,R&D人员作为科技研究和创新的主力,其数量和质量成为衡量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随着该产业的迅速发展,高科技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制定了相应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如火炬计划、985工程、211工程等,都将其置于首位;为不造成人才外流和缺失,我国还应不断补充和培养高新素质科技人员,避免高科技产业出现人才断层现象;同时加大资助费用及违约赔偿金,稳定发展并挽回损失。
参考文献:
[1]张静露.美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立法现状及其借鉴[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3(11).
[2]FindLaw联邦案例网:https://caselaw.findlaw.com/.
[3]国家科学与工程统计中心网站:https://www.nsf.gov/statistics/2018/nsb20181/report/sections/research-and-development-u-s-trends-and-international-comparisons/u-s-business-r-d.
[4]美国硅谷银行网站:流动资金循环贷款.https://www.svb.com/news/company-news/silicon-valley-bank-breaks-export-import-bank-record-helps-clients-expand-and-export-globally.
[5]美国摩根大通银行网站:联合融资结构.https://www.jpmorgan.com/country/US/en/detail/1414024833160.
[6]美国梅隆银行网站:抵押贷款.https://www.bnymellon.com/apac/en/what-we-do/business-insights/collateral-solutions-for-a-changing-market.jsp.
[7]美国纽约梅隆银行网站:担保贷款.https://www.bnymellon.com/apac/en/what-we-do/solutions/securities-finance-apac/secured-loans.jsp.
[8]美国硅谷银行网站:优惠服务.https://www.svb.com/online-tools-and-integration.
[9]美国富国银行网站:设备融资租赁.https://www.wellsfargo.com/com/financing/equipment-financing/construction.
[10]李晓慧,贺德方,彭洁.美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J].科技导报,2016(23):139-144.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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