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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产品出口中的法律保护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马梦哥

   摘 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农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中国农产品出口已突破WTO框架下市场准入的主要技术壁垒。与此同时,在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还存在一定的法律保护问题,主要包括了政府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保护力度较为薄弱、缺乏完善的农业补贴制度,最终造成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市场竞争力不高。基于此,本文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所涉及的法律保护问题及措施进行了研究与分析,以期可以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贸易;法律保护
   为了适应农业产业生产结构,积极推动农产品出口,对加快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中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9亿)占总人数最大的国家,在农产品出口方面仍然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压力,尤其是在农产品出口的法律适用性方面问题更大。为此,中国必须在WTO体系下,按照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原则积极参与到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中去,并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我们的农产品出口权利和利益,解决农产品出口难的问题,进一步实现我国农产品的可持续贸易发展。
   一、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状况分析
   由于农产品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可缺少的特殊性,农业也成为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与进步的背景下,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蔬菜、水果等等,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有着紧密的联系,消费者对质量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且进口农产品的质量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所以农产品进出口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核心之一。
   从图1中可以看到,2002年-2018年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在不断地增加,但是,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增长率波动幅度较大。其中,2002年-2006年农产品出口同比增长在8.69%-17.90%之间来回波动,2007年农产品出口同比增长18.03%达到峰值,而2009年农产品出口同比下降2.51%,这可能是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进出口贸易都比较萎靡,在金融危机得到较好控制后,2010年农产品出口同比增长24.66%,2011年-2015年农产品出口增长率一直呈下降趋势,但增长率一直为正,2015年农产品出口同比下降1.62%,2016年-2018年农产品出口同比增长率较2015年有所上升。分析图1可知,中国农产品出口基本上逐年增长,但增长率波动较大,总的趋势是增长速度逐渐放缓。
   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在不断增长的同时,中国对外国农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从图2可以看出,2002年-2018年中国农产品进口额在不断增长,2004年中国农产品开始处于贸易逆差的状态,2004年-2013年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呈现严重增长的趋势,2013年农产品贸易逆差已经高达510.4亿美元,2014年-2017年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有下降的趋势,但从2017年開始,贸易逆差又继续扩大,到2018年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额高达573.9亿美元,目前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还是一直保持贸易逆差持续增长的趋势,贸易条件得不到改善。
   二、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现状分析
   农产品进出口一直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加入世贸组织不断放开农产品市场以及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支农惠农的农业发展政策、保障农产品出口供应、逐渐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这都使得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取得长足的发展,成为世界上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以及第三大农产品进口国,参与并调整着世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格局变化。但在经济迅速发展以及新兴经济体不断崛起的背后,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态势或将常态化
  首先,入世之前做出的关于逐步取消包括小麦在内的7类农产品的进口配额以及大幅降低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的承诺本身就将我国农产品贸易处于不利地位,间接促进进出口贸易差额的扩大。其次,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不完善,政策工具市场扭曲性强;“三项价格支持”政策虽然推动了国内农业的生产,也导致了国内外农产品价差巨大,掉入农产品过剩由政府托底收储,农产品需求反而由从国外大量进口来满足的“怪圈”中,严重削弱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农产品出口质量屡遭诟病,在外出口屡遭其他国家“绿色壁垒”的抵制,在内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的多样性及质量安全提出更高要求,故会更加依赖进口的优质农产品。这些都或将导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逆差态势的常态化。
   2.农产品进出口结构改变
  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呈现进、出口双增长;而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与之相反进、出口出现两极分化,进口增长强劲,但出口明显下降;一是,土地密集型产品方面:我国包括小麦、稻米和玉米在内的粮食出口量连年下降,进口规模却大幅上涨;食用植物油进口速度远高于出口速度;棉花与食糖的进出口逆差在一直不断扩大。随着化肥、农业投入品和人工成本的不断提高使得其生产成本也相应攀高,面对国内市场对农产品的刚性需求,呈现进口规模越来越大,出口越来越难的现象。二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我国蔬菜、水产品及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贸易顺差越来越大,该农产品进出口格局的变化源于我国劳动力相对丰富,在国际市场上比较优势较为明显。
   3.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在国外屡遭绿色壁垒针对
  我国农业生产单方面追求量的增加,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再加上我国农产品质量监控体制不完善,曝光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屡屡导致食品信任危机,出口质量不过关。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对象过于集中,而且都是美、欧、日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为抵御国外市场的冲击以及保护本国市场,这些地区更是通过不断设置绿色壁垒来抵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入,致使我国国内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中的法律层面应对策略    1.落实技术标准推进检验检疫法律制度建设
   针对西方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各种技术壁垒,我们首先要不断地提高技术标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2003年我国通过的《农产品标准化法》及现行的农产品标准化法规主要适用于出口农产品。在我国所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了内容粗放、过时,并且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等等。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与进步的背景下,WTO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在此情况下,不能有效地满足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需求,亟需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以求改善。为了可以保证我国农产品出口体系的持续发展,要掌握世界各种相关农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同时还包括了检验检疫的相关要求,但是在国家没有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国务院而言,要结合自身的职能,制定有关规定,对农业进行教育,使其不影响产品出口。
   对世界农产品技术壁垒的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考察,特别是对欧洲等世界三大经济体贸易壁垒的最新情况进行研究,美日两国应根据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在贸易歧视方面的实际情况,尽力探索一些国际公约和协定中的相关保障措施,并可自由地建立处理贸易壁垒的电子数据库,以指导领导人的决策。
   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农产品出口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或规章,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确保与国际标准实现无缝对接;在出口农产品时,要加强立法,严格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和执行农产品质量标准、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和其他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养殖、加工等方面的法规,农业、卫生、检验检疫等标准在我国农产品包装物流中得到广泛应用。以此为基础,不断提高中国农产品质量检疫能力。有资格者,也可向西方国家当局申请农产品认证,以保护农产品免受出口过程中的贸易壁垒之害。
   2.加快完善卫生和植物卫生防范体系
   农业生产周期一般较长,生产、加工、包装、物流等环节较为复杂,当进口国对中国出口产品提出新的要求时,中国则变得十分被动,应充分利用WTO有关规则,建立起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防范机制,这是我国农产品出口自我保护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保证。由于动植物检疫制度受到很大的冲击,其频谱特性可能会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一旦某一成员国采取卫生和植物保护措施,就会给某一特定农产品带来严重损失,所有出口国都必须认真对待。中国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各种技术壁垒,在一个农产品出口大国和一个贸易大国一旦发生问题时,要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协商机构应利用成员国根据《SPS协定》透明度规则合理制定的信息收集程序,有效捕捉相关标准和趋势,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完善防范机制,为国内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有效服务,使国内农产品企业更快地进入该渠道。获取有关信息,在短时间内采取不同措施,以避免因卫生和植物保健计划而造成的损失。
   3.建立健全农产品原产地保护的地理标志制度
   我们所说的地理标志,主要是指能够识别产品原产地的商标,也是以现代知识为基础的传统资源。各种地理数据具有不同的特点:地理、客观、连贯,主要用于来自特定地理来源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类型属于原产地质量,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地理标志的主要名称和用途。地理学资料属于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他们不只是稀缺性资源,而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所以,地理数据是1995年以来世界各国共同保护的主题,中国已经受理了500多项地理信息申请,以及200多项批准的注册申请。地理标志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为地方区域品牌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由此可见保护地理标志是属于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控的过程。
   4.改进农业补贴相关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对农业补贴的调整只是暂时性的,只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有长远的规划。农业补贴包括公共财政支出,只有通过完善农业补贴的法定标准,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和程序依据,才能使农业补贴政策更加稳定。目前,中国正致力于提高农业补贴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快农业补贴的合法化进程,使之更加透明、科学。我们应积极行动起来,在世贸组织框架内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的相关法律制度。比如,美国政府要求,当实施农业保护措施时,必须五年修改一次农业法律,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农业补贴的具体种类和数量、资产负债表清单、税收、保护、生产控制、储备等,以此稳定国家经济。我们将更加积极地支持中国农产品价格,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增加对农民的补贴,以确保美国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并最终提高其农业竞争力。
   5.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中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中国农产品方面的法律比较分散。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的农业出口受《TBT协定》和《SPS协定》的约束,但中国尚未通过全面的农产品出口立法,而如今,主要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减少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的出现,中国必须尽快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反映中国实际状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参照《TBT协定》和《SPS协定》相关规定,结合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实际情况,出台一部完整且系统的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使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有法可依。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使中国农产品的质量适应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要求,真正做到与世界接轨。
   6.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
   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和国际影响力,将本国的与农产品相关技术法规、标准等纳入国际标准,另外,发达国家还修订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技术标准等,面对这一现状,中国有必要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首先,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这会降低这些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现在,中国农产品出口方面不得不采用国外的标准,受制于人,否则就会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严重影响。其次,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认证,组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突破国际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繼续认真落实国家农业结构性支持政策,确保财政有效投入,确保农产品安全,我国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一般事务支出和政府粮食储备;健全农业增收支持机制,逐步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机制和发展可持续保障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法律机制。同时,我们还应该引进西方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借鉴其经验来完善我们国家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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