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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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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校园欺凌严重危害着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学校、社会的稳定,我们需要直面这个严重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该问题,文章从法律的角度解析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分析了校园欺凌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防治体制提出可行意见并确定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校园欺凌;法律责任;防治体制
  一、校园欺凌的定义与现状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赵忠心提到:“正常的打架一般没有什么恶意,就是在一些具体事件上发生了分歧,他们处理问题,处理分歧的能力比较差,就采取动胳膊动拳头的方式,打完之后,很可能他们很快又成为朋友。而欺凌和暴力不是一种普通的打架,它是恶性的、恶意的,出发点就是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来欺压别人,来凌辱别人,从中得到一些快感。”[1]因此,本文认为校园欺凌是一种双方地位不对等,一方出于恶意并期冀从中获得快感,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预谋性、隐蔽性,施加于在校学生身体或精神上的肢体或语言暴力行为。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与家长、教师对于校园欺凌的定义,我们向149名各年龄段的学生以及92名不同年龄、學历的家长和教师发布了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41份,针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特点。
  65.77%的学生表示自己遭受过或自己身边发生过校园欺凌事件,这些欺凌大多集中在初中前。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66%的家长和教师认为自己经常关注并教导学生远离校园欺凌,仅有27%的学生认为自己的师长比较关注此类问题,双方认知有着巨大差距。
  学生在调查中反映自己遭受或看见的校园欺凌中最主要的类型就是语言暴力(讥讽、造谣、辱骂),占比25.5%,恐吓(16.78%)、孤立(15.44%)、毁损私人物品(10.07%)以及殴打(8.05%)也都是占比较大的欺凌类型,他们认为性格孤僻者(51.68%)、爱出风头者(43.62%)、好管闲事者(42.28%)和老实人(31.54%)是最容易受到校园欺凌的四种类型,然而在教师和家长的眼中,老实人成为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概率比较小(15.22%),喜欢八卦的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风险比较高(34.78%)。
  在学生版调查问卷中,多数受到校园欺凌的学生会选择告诉家长、教师(39.6%)或者自己默默忍受(31.54%),选择报警或法律途径来解决的仅占12.08%,尽管53.69%的学生都认为法律才能最有效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但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家长,他们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了解严重不足,仅有8.05%的学生和33.69%的教师、家长对其有一定了解。
  通过问卷结果我们可以看出:①校园欺凌在校园中很普遍,有逐渐变得严重的趋势;②施暴者大多使用语言暴力或对受害者施加精神压力;③老实的学生反而比较容易受到欺凌;④孩子们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⑤学生在受到校园欺凌时采取告诉长辈和报警等有效手段占比不高,对有关法律的了解也严重不足。
  二、校园欺凌防治体制的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设计存在“要么一罚了之,要么一放了之”的两个极端性弊端。与我国相比,国外对校园欺凌更注重法制建设。美国作为一个多州聚集的联合国家,针对本国特殊的国情,其制定了从联邦、州、学区联合起来逐级立法的策略来治理校园欺凌,最终法律或规章对校园欺凌现象有了较强的针对性。日本作为校园欺凌比较严重的亚洲国家,也非常重视相关法律的建设,通过加强校园欺凌的数据统计工作为反欺凌治理提供坚实基础,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了特别刑事法与司法体系,为治理欺凌提供有效威慑,同时构建综合性专门立法体系明确反校园欺凌的基本立场,且细化了“反校园欺凌法”,不断探索“反校园欺凌法”的具体内容。
  三、完善校园欺凌防治体制的手段
  1.做好相关教育工作
  鉴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因此我们在维护校园和谐时也应做到宽严相济,秉着“宽容而不纵容”的原则,对于初犯者,可由教师和家长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并在学校里做好有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让公安机关介入教育,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情节严重程度和重复犯错次数上可以进一步细化规定。在运用档案制度的过程中不断改善细化,未来可作为升学、贷款或就业的参考。
  2.定期回访,追踪辅导
  校园欺凌的特性之一就是“时间上的持续性与反复性”,因此应追踪观察施暴者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有条件可以定期对学生和相关教师进行考核,检测回访效果。此外,对于受害者也应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的生活。在追踪期间,为了防止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法律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保护。同时,对加害人的报复、新闻媒体的泄露隐私等行为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治。
  3.尽快出台针对校园欺凌的法条
  由于目前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条,处理相关事件时只能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条,而大多数施暴者年龄又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处理措施几乎不具有强制力。甘肃张掖事件中,山丹县第二中学两名学生轮番掌掴另一名女同学。查明案情后,山丹县公安局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及时对涉案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山丹二中和学生家长积极做好涉事学生的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山丹县公安局依法做出对违法行为人潘某某、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因两人系未成年人,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这一事件反映出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开展校园安保专项整治工作。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郭开元认为“‘校园欺凌’的根源就是崇尚暴力,接受暴力的意识,在复杂的成长环境中,一些孩子会对存在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进行模仿”。因此责令父母严加管教基本属于空话,有些父母根本不知道怎么管或者管不了,大多口头训诫了之,起不了警示教育作用[2],有些监护人可能以暴制暴,加重了施暴者的逆反心理以及对暴力的崇尚,不能让施暴者真正意识到暴力的危害。因此我们亟须出台一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停留在口头教育或罚款上。
  4.加强相关宣传
  调查问卷中,学生、教师、家长对有关法律及申诉途径的了解相当匮乏,学校应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典型事件通报工作,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并开设有关课程,组织学生参观实践和开展主题活动,消除“未成年人犯法无责任”的错误观点,让学生了解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政府部门也可设立线上线下结合的校园暴力资讯台,让体制与规范阳光化、透明化,为受害人及其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指导,也对施暴者起到教育、震慑作用。
  参考文献:
  [1]央视新闻.欺凌同学北京5名未成年人被判有期徒刑[EB/OL].http://m.news.cctv.com/2017/11/03/ARTIkjxdOSTzb6elAcnF8MSC171103.shtml,2017-11-03.
  [2]法制日报.聚焦校园暴力事件多发:学校家庭疏导不力系主因[EB/OL].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1124/Articel04003GN.htm,2015-11-24.
  作者简介:江雨桐(2000—),女,安徽池州人,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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