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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模式新挑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富林

  长期以来,人们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综合化、专业化经营孰优孰劣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支持者认为,金融控股集团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股权杠杆和分散风险等优势,是金融综合化趋势下最高效的金融企业组织;反对者认为,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急剧扩张,管理成本高企,风险链条拉长易导致“雪崩效应”,金融业应向专业化经营回归。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金融控股集团遭受重创,个别机构甚至一夜倾覆。伴随人们对危机原因的探究,对金融控股集团危机前后扮演角色的声讨不绝于耳,金融控股集团再次引起关注。
  当前中国金融机构正面临扩张发展的关键阶段,是走专业化方向发展还是走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仍在探索阶段。但金融危机引发的对金融控股模式的声讨,需要进一步厘清。
  
  金控曲折路
  所谓金融控股集团,是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同时开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两种以上金融业务的企业组织形式,是金融综合化经营的主要载体。
  金融控股集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金融业演变进程中资本结构、组织形态、管理架构、信息技术、企业文化等多维度综合化的变革与深化,被视为金融业中的“航空母舰”。
  18世纪以后,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商业银行得到了迅速发展,业务主要集中在存款、贷款和结算上。进入20世纪,在银行业自由化、集中化趋势下,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从早期的专业化经营向混业经营演进,金融综合化初步形成。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金融混业经营被认为是导致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大萧条的罪魁祸首。在此背景下,各国相继通过法案,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20世纪70年代后,严格的分业经营已不能适应经济自由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要求,为规避监管的金融创新和机构扩张层出不穷,综合化经营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一些分业经营的法规已形同虚设。
  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金融控股集团为主角的兼并扩张风起云涌,最典型的是美、日、欧各国的银行业兼并浪潮(如1998年涉及7000亿美元资产的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案)。在此背景下,1999年末,美国最终废除了名存实亡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宣告了以金融控股集团为主要模式的综合化经营时代的全面到来。
  金融危机后,美国2010年7月出台的《金融改革法案》并非否定综合化经营和金融控股集团,而是维持现有构架下的纠偏,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控制规模、加强监管。
  可见,国际金融业经历了“混业-分业-综合化-修正综合化”的螺旋式发展过程,金融控股集团也在这一过程中诞生、发展并壮大。
  究其根源,外部动力是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综合化、高级化、信息化的发展,银行业由单向、同业扩张向全方位、跨业扩张转变;内部动力是金融资本内在的扩张冲动和避险要求,金融组织机构从以业务为纽带向以资本为纽带转变,风险主体由集中化向分散化转变。
  总体看,分业经营和综合化经营(混业的高级化)各有利弊。分业经营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不明显,效率较低;但风险明晰,强于管控。综合化经营交叉协同和资本杠杆效应突出,效率更高;但风险链条更长,且较为隐蔽,对公司治理、外部监管能力的要求也就更高。
  
  不能误读危机因果
  有观点认为,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主因之一,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综合化经营,而且其过长的风险链条加深了危机,加剧了风险的传播。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在危机中能够成功抵御风险并快速恢复的,恰恰是大型综合化金融集团,如花旗集团、JP摩根大通、汇丰集团等,往往有更均衡的业务结构、更稳定的资金来源、更完备的风控能力。
  花旗集团2008年-2009年亏损达293亿美元,2010年已迅速扭转亏损,赢利106亿美元;而JP摩根大通即使在危机最严重的2008年仍赢利56亿美元,2009年和2010年更分别赢利117亿美元和174亿美元。
  与之相反,危机中迅速垮塌的大多是杠杆率较高、规模较小、经营模式单一的投行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如雷曼兄弟、美林及中小银行,业务集中在衍生交易、证券化资产、住宅建设和商业房地产开发等,而高盛、摩根士丹利危机后则纷纷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
  2007年,美林和摩根士丹利的杠杆率分别升至28倍和33倍,远高于商业银行12倍的平均水平,清偿力难以应对危机。
  研究表明,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是美国经济体制和消费结构失衡、监管缺位、创新过度、激励不当,以及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等,并非综合经营和金融控股集团本身。不能误读金融危机的原因与结果,也不宜过分夸大金融控股集团在风险传递中的作用。
  当然,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也暴露出金融控股集团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资本充足率偏低、杠杆率过高、风险控制体系也需引起重视。
  
  中国金控起步
  中国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中国曾实行过某种程度的混业经营,社会上也出现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初级形态(如银行可以办证券、信托、保险)。但由于体制和环境等诸多因素,混业经营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并对经济过热产生了推波助澜作用。
  1993年以后,中国金融业开始了治理整顿,经多次阵痛校正了混乱局面。1997年之后则逐步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体系,并开启了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银行业改制进程。由于中国的金融改革是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改革,2000年以后的改革以传统金融主力军商业银行改制为主线,金融控股集团没有也不可能成为改革重点。
  长期以来,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赢利模式单一、同质化趋势凸显、抗经济周期能力差、软实力不强等问题,更难以参加国际市场的竞争,这给中国金融改革进程带来了不利影响。
  在金融国际化浪潮下,尤其是入世五年过渡期结束后,中国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想加快银行业转轨转型步伐,就必须加快推进金融综合经营和金融控股集团建设。
  近年来,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松绑和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甚至是金融“全牌照”机构。
  现阶段,主要有四类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第一类是金融控股公司型,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集团自身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主要负责战略制定、监督管理、交叉联动和服务保障,旗下金融业务功能齐全,结构相对均衡。
  第二类是大银行主导型,如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主导设立的银行控股公司,通过投资成立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非银行子公司,搭建综合金融平台,往往是银行“一业独大”,其他业务围绕银行母体展开。
  第三类是地方政府主导型,如上海国际集团、天津泰达控股等,以参(控)股方式进入金融企业,具有明显的地方特征。
  第四类是实业渗透型,少数大型企业集团(包括民营)涉足金融业,形成金融控股公司架构的企业集团,如海尔集团、新希望集团等,一般以实业为主,金融为辅,两业互为补充。
  此外,信达、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也在探索转型。我国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路径、经营模式将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化进程,而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今后金融改革的取向。
  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交叉销售和产品创新的发展,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为中国金融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应该看到,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法规相对滞后、资本实力不强、经营模式和收入结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增强、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等。
  
  综合金融模式挑战
  后金融危机时代,综合化经营仍然是国际金融发展的主流。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银行利差收入将进一步收窄,行业竞争会更加激烈,这决定了多元化、综合化将是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我认为,内外环境决定了未来中国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潜力巨大,必须从提升我国国际金融竞争能力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和实施。
  当前,中国的金融控股集团仍处在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阶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加快相关立法。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主体资格、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等,尤其是要防范“影子银行”和“大而不倒”问题。
  其次要完善体制机制。要按照集约、扁平、高效、合规的原则设立组织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资本运营,加强财务控制和合规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加快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另外,要加强风险管控。加快建立“防火墙”机制,重点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传播,强化内部控制和稽核审计,建立危机预案和处理机制。
  发展金融控股型机构,还要完善金融综合经营监管机制。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综合金融监管体系,从体制和技术层面改革完善功能性监管,加强对资本金、流动性、杠杆率、风险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作者为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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