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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协议应合拍宏观经济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于耀添

  中国银行业信贷存在冲贷过猛、收贷过紧的摇摆现象。引入新资本协议约束商业银行信贷,有利于促进其贷款行为理性化
  
  
  历经世界金融危机的洗礼,中国经济正呈现出越来越强的信贷驱动特征。
  
  踏入2010年,中国对信贷的调节前所未有地双剑齐发。一方面,上提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对信贷规模进行杠杆调节。另一方面,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技术水平,部署银行业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新资本协议核心理念是以资本抵御风险,信贷等银行资产按风险大小作为权重量化出所需资本总量。贷款的风险越高,对其征收的资本金也就越高。预计2010年底至2013年,是新协议在中国银行业上线的高峰期。
  
  笔者认为,新协议的实施必然影响中国经济的一些关联点。其中,有两个问题,尤其应事前警惕,早谋对策:
  
  首先,金融危机促使西方商业银行加速发展低风险权重业务,由传统的存款和贷款的中介者,转向“金融服务超市”,其贷款创造的利润占比正在下降。
  
  中国银行业虽在做类似的尝试,但受我国金融同业市场建设、中间业务规模、收费客户状况等原因的制约,不太可能出现同比西方银行贷款利润占比降至50%以下的情况。国内的可能情况是,新协议实施后,贷款仍将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但银行会倾向低风险权重的贷款品种,以求在一定资本总量的前提下,扩大贷款规模。
  
  中国经济地区发展不平衡。新协议的实施会驱使贷款流出相对高风险权重的欠发达地区,流入相对低风险权重的大中城市、高增长地区和高增长行业。
  
  其次,次贷危机爆发过程中,被誉为信用优良、资本雄厚的国际大投行瞬间分崩离析。国际权威信誉评级机构,如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等,它们的评级方法、评级模型和评级体系因此受到空前质疑。
  
  中国尚没有像穆迪、标准普尔这样的公认外部评级机构,国内银行内部开始实行“五级分类”等贷款评级体系只有区区十年。新协议的实施会驱使中国银行业偏好信息透明、披露及时的大中型客户。
  
  小企业信息不全,面对新资本协议实施,很可能连现有贷款总量比例都会下降。如果新协议实施原文照搬巴塞尔委员会条款,只能加剧我国银行贷款企业规模不平衡的矛盾,即小企业融资难。
  
  事实上,新资本协议实施本身也有风险。20年前,新资本协议的前一版本――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在美国等十国集团推行。
  
  美国经济学家发现,银行为在1992年底之前达标第一版资本协议,普遍采取多渠道筹集资本、调整资产结构等措施。这造成信贷压缩、流动性紧张,同政府刺激经济的意向南辕北辙。
  
  美国的切肤之痛警示我们,资本监管新规须与宏观经济合拍。
  
  在推行新资本协议前,中国银行界有必要对资本增加或减少的程度以及相应的信贷规模变化进行认真的测算。
  
  从去年年底国内某主要银行的测算来看,新协议的实施可能会带来该行所需信用风险资本的减少。但新协议提出了我国现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没有涵盖的新风险类别――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另外,根据欧洲的经验:每家银行的资本要求会因该行业务结构和采取的风险计量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银行界全行业最终的测算结果仍需仔细斟酌。
  
  近十年的中国经济,呈现出三波段的周期特点。即每个经济发展周期依次出现: 投资增长和货币供给增加,资产价格上涨和实体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速下滑三个波段。
  
  上一轮经济周期结束于危机前的2008年底,每个波段的持续时间大约为一年。
  
  如果中国银行界全行业出现计量的信用资本放松、信贷扩张的测算结果,选择宏观经济周期的第一波段――即宏观经济处于“投资增长和货币供给增加”期,就会避开新协议自身实施的风险。
  
  中国银行业信贷存在冲贷过猛、收贷过紧的摇摆现象。引入新资本协议约束商业银行信贷,有利于促进其贷款行为理性化。根植于欧美金融土壤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在中国取得成功,就应结合中国国情做必要修改,合拍中国宏观经济。■
  
  作者为独立风险顾问,曾任普华永道风险管理经理,毕博资金和风险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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