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财务纳税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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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微
【摘要】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重要的一项税收负担,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减轻负担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是我们财务管理过程中面对的难题。文章试从如何在可控事前进行纳税筹划进行探讨,从而使企业可以从中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以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 影响绪论
随着中国税收制度的健全,企业经营由过去的粗放式财务管理逐步转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在哪些方面事前做出纳税筹划,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多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企业的注册地改变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民族自治机关对本地区内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划分给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自行决断减征或者免征。(2)也有相关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也制定了一些以上缴税收给予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企业到本地落户纳税。(3)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在每月末或每季终了之日前起十日内,根据历年各年度所属分部的职工工资、经营收入以及资产总额三方面因素,把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按照各自比例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同时所缴纳税款收入由在中央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之间按照60:40分享。
二、具体措施
根据以上的规定企业可以考虑将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地区,转移税收缴纳地,从而获得地方政府或国家的优惠。企业也可以考虑将总部机构地点迁移至税收优惠地。总分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纳税。
三、纳税影响
假如某企业注册地在辽宁省,得知对有关法人主体以投资者身份,自从2008年1月1日起的2年内,我们将境内获得利润100万元投资到西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并且持续经营超过五年的,这样就按80%的比例退还我们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既用税后利润100万元投资可以返还8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公司改变组织形式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政策依据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居民或企业,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二条进一步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具体措施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可以将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设为分公司,将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设为子公司。
(三)纳税影响
例如:我们企业有两家分公司 东信和 宝大,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万,其分公司 东信实现利润50万,分公司 宝大亏损50万,企业所得税率25%,则该公司该年度应纳税额为:(100+50-50)*25%=25万如果把上述东信、宝大分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负就不一样了。公司本部应纳所得税=100*25%=25万 东信子公司应纳所得税=50*25%=12.5万 宝大子公司亏损,不用缴纳所得税。公司整体税负为25+12.5=37.5万,高出总分公司的总体税负12.5万(50%)。期间费用的税收影响因素如下:
四、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招待费的总额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合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在当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就是说,广告费和宣传费可以全额扣除,只是当年的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收入的15%。具体措施: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处理如下:业务招待费不能与差旅费、会务费合并核算。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如果将会务费、差旅费等并入业务招待费范畴计算,将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等,只需提供相关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则可在税前全额扣除,且无比例限制。如在计算会务费时,应根据规定提供会议人员签到簿,会议召开的通知文件,等可证实会务费真实性的材料。纳税影响:如:我们公司2010年度产生业务招待费支出共1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有100万元,广告费支出是200万元。在2010年度的其销售总额8000万元。如果按照税法的规定,我们公司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抵扣限额是40万元。我们公司2010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额度是40万元,由于其总共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故还有60万的业务招待费无法实现税前扣除。 我们公司2010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 我们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3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却不能用足扣除的限额。我们进行财务处理时,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例如,可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用品。我们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135万元。这样我们公司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就可以全额扣除。我们公司实际产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总额为335 万元,这样我们就可以合额扣除。通过合理纳税筹划,公司最终无法通过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总额降至26万元,为企业节省19万元的所得税负荷。(3)福利费及社会保险费的税收筹划对于有扣除限额的福利费、职工教育费用及社会保险费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纳税影响:如: 公我们司2010年度的工资总额为15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公司这三项费用2010年度税前可抵扣限额为277.5万元,实际抵扣180万元,若公司用足税前抵扣标准,则可节税24.375万元[(277.5万元-180万元)×25%]。(4)装修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养护都不够大修理的标准,可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需完善配套的维修协议及报销单据等原始资料。尽量规避固定资产大修理条件,平时各公司作为当期维修费入账。财务进行财务处理时在凭证摘要上不能出现“装修”我们可以写维修改造。因为房屋维修与装修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写明房屋装修则可能要分期限分摊费用,而房屋维修(不确定为大修理)则可以在当月一次性进入费用。纳税影响:如:公司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本年度合计发生固定资产修理支出52万元,其中装修费20万元,维修费20万元,其他支出12万元,公司在实际发生时按维修费、装饰费、装修费等分别记帐,年末一次进入成本,可节约当期所得税13万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就是在企业可控的范围内合理、合法,通过运用税收相关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负担,在企业复杂的经济活动环境下有效地在事前进行筹划运作增加企业收益。
作者简介:李微(1974-),女,辽宁营口人,会计师,营口老边金属粉末制品厂,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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