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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亚峰

  摘 要:我国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传统的融资方式,如向银行借款等也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使中小企业获得资金非常困难。因此,必须探讨新的融资途径以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租赁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选择。文章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其原因入手,探讨了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有着其他融资方式所没有的独特优势。但由于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还不十分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融资,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困难 融资租赁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3-267-02
  
  当今,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中小企业发展。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新增就业机会的80%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国家工商税收的40%是由其提供的。但中小企业资本融通环境并不理想,不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其贷款支持量少,而且其他金融机构也不愿轻易对其放贷。因此,若想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尽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运用融资租赁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在我国发展融资租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内源融资方面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源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由于在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产品尚不成熟,且市场风险较大,因此外源融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于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把内源融资作为筹集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自我积累意识淡薄以及缺乏税收优惠,使得其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
  (二)外源融资方面
  1.从间接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缺乏融资渠道。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的限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不成熟,其间接融资过分集中于向银行贷款。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出于信息不对称和中小企业缺乏抵押担保资产的考虑,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偏弱,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由于政府的干预不当,对中小企业也没有提供应有的支持。
  2.从直接融资的角度看,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摸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沪深证交所都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所能问津。虽然我国已在深交所启动了小企业板市场,但它实际上只能部分地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从债权融资来看,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大企业都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入资金,规模小、信誉等级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就更不用说了。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有许多中小企业管理不科学,自有资金少,以及经营的不确定性和由此导致的高倒闭率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轻易对其放贷。其次,其在市场变化和经济波动中显现的脆弱性,使得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而且由于其竞争力不强,拖欠账款,使中小企业的信用受到影响。这些都导致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异常困难。
  (二)银行贷款困难
  首先,信息的不对称性,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把握不大,对贷款缺乏信心。其次,中小企业通常不能按照银行规定提供担保或其他抵押资产。再次,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企业缺乏有关财会信息的资料,导致银行不愿发放贷款。最后,中小企业业务量小,手续麻烦,导致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运作费用较高。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管理机构的设立方面都不健全。尽管《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颁布实施,但要真正落实和实施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和付出艰苦的努力。同时,《中小企业促进法》只是关于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律,有关法律条文还比较原则,需要通过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府条例来加以补充和完善。
  三、融资租赁概述
  (一)融资租赁的含义
  由于各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及所涉及的法律监管、会计和税收制度不尽相同,因而对融资租赁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定义。现介绍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及我国现行对融资租赁所下的定义: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在《国际会计标准17号》中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是:“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所有权的名义,始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而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则被称为经营性租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3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对融资租赁作了如下定义: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本文采用此定义。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始于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的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截至2004年底,租赁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沟通海内外的业务网络。据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已累计引进外资75亿美元,近7000家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有力地支持了轻纺、烟草、石化、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发展。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累计约210亿元。尽管租赁公司数量众多,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业务规模与发达国家、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尚处于落后状态。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业务市场渗透率仅为1.5%,租赁总额仅占国内资本份额的4%,对GDP的贡献仅有0.3‰。在这种大环境下,显然很难发挥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有作用。但是,如果对其加以合理的引导,发挥其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它仍然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良好选择。
  四、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融资租赁之所以能有力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困境,就是因为它存在着其他融资方式不能比拟的优点。现对其优势进行分析:
  (一)融资程序相对简单
  银行贷款需要层层审批,不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少、期限短、需求急、频率高的特点,而中小企业使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生产设备,并不需要额外提供抵押品,不需办理繁琐的担保手续,因而租赁交易相对银行贷款来说环节少,手续简便。与发行债券和长期借款相比,融资租赁的限制条款比较少,租赁公司对承租企业的信用审查手续比银行对申请贷款企业的要求相对简单。这一点对资信条件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尤其具有吸引力。

  (二)对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不高
  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在整个租期内始终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确保出租人的财产安全并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因此,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审查更注重其使用租赁设备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不过多强调出租人的整体的资信能力,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要求不高。这正可以规避中小企业整体资信能力较差的劣势,使中小企业较容易获得融资。
  (三)租金支付灵活
  银行贷款一般是采用一次贷出,到期一次偿还本息,这会给财务基础较弱的中小企业造成相当大的困难,有时甚至会造成不能偿付的风险。而融资租赁却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情况,制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租金可以逐期支付、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现金流量需求来定制付款额。可以减轻对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压力,减少到期不偿付的风险。
  (四)有节税效应
  为鼓励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对融资租赁给以税收优惠的政策加速折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41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了“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如果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加速计提折旧, 还可以获得税前多列支折旧费用的抵减所得税方面的好处。
  五、发展融资租赁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由于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不发达,信用状况不佳,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再加上租赁公司本身的管理混乱,使得中小企业并不能很好地利用融资租赁这种融资方式。因此,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扩大经营规模,在发展中应该注意做好下面的工作:
  (一)政府应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把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列入中小企业工作的重点,并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议各级政府在财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安排专门资金及明确机构作为主投资人,主导发起设立我国各级地方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辟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政府应在政策上采取减免税收、加速设备折旧、改变财务处理方法等优惠政策的扶持措施,促进融资租赁的专业化发展。
  (二)拓宽筹资渠道,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由于租赁业的投入是一次性巨额资金投入,而回收则是定期分批小额逐步进行的,所筹措的资金借款期较长,风险较大。央行应从政策上支持融资和租赁业的发展,可以提供再贷款或指导商业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以租赁合同为抵押的低息长期专项贷款,用于政府鼓励的产业所需设备的融资租赁。此外,政府应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放宽对租赁机构资产负债方面的限制。还可以推行银行经营租赁公司或向融资租赁公司参股,加快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步伐。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这样使银行的资金能得到充分的应用,同时能够扩大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
  (三)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和宏观管理
  我国现存两个最大的融资租赁的行业组织是金融租赁研究会(挂靠在中国金融学会)和(中外合资)租赁业委员会(挂靠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不具备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没有管理职能,主要提供行业服务。有必要成立行业协会,制定租赁企业和租赁市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来协调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鉴于融资租赁涉及的行业和部门极为广泛,单独由某一个主管部门担当全部管理和监管职责很容易造成监管不全的后果,因此,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独立的租赁行业协会来管理租赁产业。在统一的租赁协会下面设立分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监管。
  (四)清理承租企业以往的拖欠资金,促进融资租赁业良性循环
  如前所述,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有相当部分企业拖欠租金,导致融资租赁业的恶性循环。因此,国家要成立专门机构,对目前租金拖欠情况进行调查,查明拖欠的单位、金额、原因;对由于政策性原因所造成的欠租,国家应注入专项资金,帮助组织清理,尤其是对国外资金应按期偿还,以保证我国租赁业在国际上的信誉;对非法拖欠租金的企业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如实行财产抵押拍卖,收回租用设备,或以产品偿付租金等经济处罚,来确保融资租赁业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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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谢婷婷.我国融资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优势、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7(3)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河南郑州 4500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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