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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我国养老保险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国家、企业、个人。国家以税收优惠等形式负担部分费用,企业、个人按工资(收入)总额的不同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月缴纳。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养老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围]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在市内各类企业中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会随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跨统筹区域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也是随同转移的。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年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4年5月1日,备受市场瞩目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为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框架。根据这两个《办法》的规定,除企业自行成立的年金理事会外,企业只能选择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建立信托型的企业年金计划。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2004年12月初,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以我国企业年金市场首家专业机构的身份诞生。时隔不久,又一家企业年金市场专业机构――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了正式对外营业的消息。这标志着我国企业可以通过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建立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企业年金计划,而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突破,并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其中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由于是一种自助行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要高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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