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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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继续保持较快速度,对能源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碳减排目标,我国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绿色能源消费,合理有效遏制能源消费的过快增长,逐步降低经济发展的能源强度,使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趋于平缓,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措施是什么?下一步计划安排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会议交锋点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
应对从容 立场坚定
《财经界》:作为一名多次参加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中国代表,您亲历了《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从激烈交锋,讨论,妥协到最终达成漫长历程。在多次谈判中,中国的一贯立场是什么?成效如何?
苏伟:在当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政府坚持以下原则立场。一是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通过率先大幅度减排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腾出必要的排放空间,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在发达国家的支持下根据各国国情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手段。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和平行推进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问题。
《财经界》:碳排放是目前国内国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做了哪些部署安排?
苏伟: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利用碳排放交易等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参与、降低减排成本,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实现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政策制定和市场制度设计。为此,中国政府结合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积极研究探索在试点地区开展碳排放交易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中国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合作,目前已批准超过2600个CDM项目,其中在联合国注册超过930个,每年产生的减排量近2.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获得签发的减排量近2.2亿吨,为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此外,中国政府正在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规范自愿减排交易活动,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CDM项目合作的成功实践,加上自愿减排交易的规范开展,将为我们进一步探索采用碳排放交易等市场手段来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益的经验,奠定良好的基础。
《财经界》:历时13天的坎昆气候峰会于2010年12月11日落幕。有媒体总结为:退步的日本,迟疑的美国,不甚积极的欧盟、愤怒的小岛国家,您认为应该如何总结在会议上的态度?您对会议成果有何评价?
苏伟:此次坎昆会议上,减缓、适应、资金、技术是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这四大问题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为应对气候变化迈出坚实的一步,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有效、全面、可持续地实施。
中国在谈判过程中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上述四个主要问题都能取得平衡地进展,为最终完成“巴厘路线图”谈判、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果,做好准备。其中,对于资金问题,中国希望经过此次会议,至少大家能够原则同意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主导下,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基金,并对长期资金安排作出明确规定。
此次会议谈判不会轻松,各国都作出适当的“灵活性”。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各方都不过于“讨价还价”;大家清楚自己的责任、各尽所能,发达国家应当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包括中国在内的基础四国,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四国是在为推动发展中国家团结、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工作。
此外,发达国家对长期资金支持做出了安排,以其公共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每年占其GNP一定比例(如1.5%),并额外于官方发展援助,碳市场和私营部门资金只能作为公共资金的补充。发达国家不能将其在公约下的资金义务推向市场,更不能将该义务转嫁给发展中国家。
“77国集团+中国”已提出了关于资金机制的具体倡议,要求在公约下建立有效资金机制和新的基金,设立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资金窗口。资金机制的管理应接受公约缔约方大会政策指导,体现公平、透明和有效原则,确保资金易于获取且管理成本较低。中方对此完全支持。
出台措施 长期战略
《财经界》:2007年,作为履行《气候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特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本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现在2010年已经过去,请问该方案执行情况和效果如何?我国还会指定新的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吗?
苏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研发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倡导低碳生活,既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途径,也有利于形成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我们认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建设,是保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历来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和修订了多部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保护法》、《农业法》、《森林法》以及正在草拟中的《能源法》等,还发布了一批行业性规范和国家标准,部分体现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要求。我国还于2007年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确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我委也主持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有利于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全面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逐步升温和社会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相关建议和提案。各地方也在积极开展低碳试点,探索低碳发展经验,有的地方政府还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
规。这些都为我们开展立法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目前,我委已将该项立法工作列入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2015年立法规划》,制定出详细的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并正在组织开展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气候变化、外交、经济、能源、环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借鉴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经验,全面开展立法调研和法案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草案,报请国务院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
《财经界》: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做出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逐步健全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价格调控、全民行动等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形成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请您具体给我们介绍一下。
苏伟:这些战略和政策,从我个人的体会来看,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气候变化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立足于推动科学发展,立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现实的需要和长远的利益来应对气候变化,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的国家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建设“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这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的第一个主要内容。
第二,应对气候变化不仅仅关系到中国人民,也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和长远发展。所以,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巴厘路线图》,对外也能体现出中华民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应对气候变化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行动,积极推进经济和产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鼓励节能、提高能效,不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科研投入,努力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我们也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将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通过增加森林碳汇,同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四,积极研发低碳技术。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当中发挥着一个非常关键的和核心的作用。通过研发低碳技术、加大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我们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加强节能、提高能效、清洁煤和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等低碳和无碳技术的研发和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包括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等政策措施,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监督实施机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从我国国情与实际出发,开展相应的试点示范,实行碳强度排放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也可以探索一些通过市场机制和手段,包括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探索性的碳排放交易,这在政策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人大决议当中也提到了。同时,要不断地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因为气候变化和所有人都有关系。所以,不仅仅是政府、企业的,还应该是全民的行动、全民的意识,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实际上,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既有生产方式转变的问题,也有消费方式、消费模式、生活方式改变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仅仅要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而且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也要适应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
技术资金 齐头并进
《财经界》你曾经提到过应对气候变化的“金钥匙”就在资金和技术转让这两个方面。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苏伟:资金问题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极为关注,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是发达国家在公约下的义务。发达国家能否落实在哥本哈根协议中承诺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是坎昆会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希望发达国家能通过公共资金落实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符合“新的、额外的”要求,并确定这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操作办法,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
迎接气候变化的挑战,最终要依靠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和支撑。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4.1、4.5及4.7条的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推动本国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的同时,促进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切实履行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承诺,使发展中国家用得上气候友好技术,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应尽快建立技术转让机制,包括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下设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机构,在公约的资金机制下开设技术转让窗口,并定期对技术转让的进展,包括范围、规模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以切实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同时促进相关的信息收集、共享和咨询服务。应当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发达国家不应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逃避技术转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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