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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烟草行业纳税筹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苏 丽

  [摘要] 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加剧,烟草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中国的烟草行业要想取得竞争优势,除打出好的产品质量和营销策略以外,税款的节流也很重要,因此,烟草行业应在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本文对此做如下探讨。
  [关键词] 烟草行业纳税筹划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
  
  一、我国烟草行业的纳税筹划现状
  1、企业领导纳税筹划意识淡薄,财务人员专业技能不高
  目前,我国许多烟草企业的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淡薄,再加上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现行的税务法规不熟练,业务技能水平不高,对企业费用支出及财务处理不合理,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某些烟草企业因对烟叶收购管理不善等原因没有及时入账,其进项税不能及时抵扣。如某卷烟厂8月份实现卷烟销项税100万元,取得进项税50万元,抵扣后当月缴增值税50万元。当月下旬收购烟叶10000担,烟叶价格每担400元,计款400万元,价款已付,如果及时入账,按抵扣率13%计算进项税,当月可抵扣进项税52万元,实际当月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了。但因为没有及时入账计提进项税额,这笔进项税额只能在下月抵扣,当月仍然缴纳了50万元的增值税。试想50万元如果作为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可购多少烟叶啊。所以在烟草行业的纳税筹划上财务管理很重要。
  2、烟草行业比一般行业在生产环节多缴纳一道消费税,税收成本高
  我国烟草行业是高税的行业之一,比一般行业在生产环节多缴纳一道消费税,目前交纳消费税是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从量定额是每标准箱(50000支)征收150元,从价定率是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为45%,50元以下的为30%。如某卷烟厂按最低消费税30%计算,假如卷烟工厂生产成本为1,卷烟生产成本利润率为10%,则消费税计税价格为1.1,应纳消费税为:[1.1/(1-30%)]×30%=0.47。这表示烟厂赚0.1,单一消费税就高达0.47以上(因计算中未包括从量定额税,即每标准箱为150元),如果把其他税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全部计算进来,烟厂税负非常之重。因此烟草行业的税款支出占了企业成本支出的很大部分,缴税越多,成本就越大,正因为如此,烟草行业需要纳税筹划。其实,烟草行业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和其他行业是相通的,一些基本的方法同样适用于烟草行业。
  
  二、烟草行业在纳税筹划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烟草行业要想在纳税筹划上取得效益,就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前面也提到,应将企业的纳税筹划纳入到财务管理中,做好财务管理,才能做好纳税筹划,真正让企业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企业在进行筹划时不能只一味的强调纳税成本的降低,而应综合考虑纳税筹划如何给企业带来效益。所以,烟草企业的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这样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我们知道,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他的两面性。在筹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在取得效益的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其他的费用,只有发生的费用小于企业所得的利益时,这个筹划方案才算合理的。如果,发生的费用大于企业所得的利益时,则方案失败。所以,烟草企业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一定要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纳税负担和风险。
  
  三、烟草行业应重视节税型纳税筹划方案
  节约型纳税筹划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从节税角度出发,调整经营方式和方法,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求得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节约型纳税筹划的着眼点在于避免和减少税金支出的浪费,调整和取消税金支出有浪费现象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额外纳税负担。额外纳税是指虽然税法规定应当纳税,但完全可以合法避免的税额。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非正常纳税负担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对纳税人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如果核算不实,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要比实际应纳的税款高出很多。因此,纳税人应当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以免过多纳税。
  2、与纳税申报有关的非正常纳税负担
  主要包括: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如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到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放弃权益等等。
  3、税收对利息支出作的限制性规定
  (1)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对从非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和集资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2)对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当期扣除,也不能资本化。
  (3)企业为对外投资借款而发生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4、担保企业担保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在财务管理中,必须重视类似的政策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烟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还应考虑到相应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首先,企业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要对现行的税法做到熟悉和全面掌握,财务人员应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避免因不合理的避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以上都是纳税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1、不依法纳税的风险。烟草行业是高税行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把握准确。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偷税漏税的风险,因此受到税收部门的处罚。
  2、企业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对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掌握。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损失和风险。
  3、企业在进行系统性的纳税筹划时一定做好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否则,会形成纳税筹划风险。如国家对烟草行业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烟草企业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
  4、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导致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成果,或者筹划方向与企业的总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
  总之,烟草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时,也要与现行的税收政策导向相适应。企业要把握、运用好国家的减免税政策,特别是阶段性的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的优惠。纳税筹划还应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纳税筹划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全面统筹,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从各种税收优惠方案中选出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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