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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新规”立意高远求实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鲁开源

  2009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或“贷款新规”),受到金融界和经济界的广泛关注。可以说,“贷款新规”的出台,对于信贷高增长后的风险抑制,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复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保障银行业健康运行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银监会对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贷款新规的出台对于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产生了哪些具体影响,银行自身又有哪些与贷款新规相配套的工作措施,对此,本刊就“贷款新规”的相关问题对中国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先生进行了专访。
  《》:2008年以来,全球爆发了罕见的金融危机,并对我国经济运行和金融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此背景下,银监会出台了“贷款新规”,受到广泛专注。请问您如何看待银监会实施“贷款新规”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
  洪崎:应该说,“贷款新规”的出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尽快复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国家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突破。对此,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待这一问题:
  其一,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转型和调整升级的关键时期,而恰恰是在这样的时期,我们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在短期内被迅速放大。此次贷款新规的出台,通过强化银行对信贷全流程的管理,规范银行与借款人的借贷行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更加严谨科学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从而有效避免突击放贷和冲动放贷,实现信贷投放规模的“软着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此次“贷款新规”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经济运行的系统性风险,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巩固来自不易的经济发展成果。
  其二,2009年,在实体经济低迷的形势下,全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达10万亿元之多,创历史记录。在这些新增贷款中,哪怕只是一小部分资金不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流入股市或进行房地产炒作,就可能导致股市和房市出现反周期增长、资产价格泡沫膨胀、实体经济增长缺乏后劲,导致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严重偏离,并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左右为难。“贷款新规”确定的“实贷实付”和“受益人支付”原则,对于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楼市可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平抑了股市、楼市和资产价格的泡沫,使虚拟经济真正反映实体经济走向。与此同时,“贷款新规”能够引导商业银行将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地投放到实体经济中去,从而有效满足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促进实体经济恢复和增长。
  其三,近年来,随着我国GDP总量的不断扩大,产业结构的持续升级,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高污染、高能耗现象屡禁不止,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非理性扩张,等等。这些问题的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但大都与银行体系的运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片面追求规模扩张,放松风险管控,造成了信贷投放的产业集中度过高。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区域、行业、客户、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这有利于引导银行的信贷投放行为,抑制产能过剩领域的过度扩张,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投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
  其四,“贷款新规”出台以前,商业银行对项目或借款人的贷款投放往往是一次性完成,贷款资金通常随即转为存款,即所谓的“实贷实存”,货币创造速度较快,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效用会被放大,货币政策制定部门难以对政策的效果进行有效控制和预评估。而在新的监管规则下,“实贷实付”规则要求所有的信贷资金投放都以真实交易为背景,这样,贷款转化为存款的频度会变慢,货币创造的速度也相应减速,国家的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效果将变得更加可控和可评估。
  《》:贷款新规颁布后,在银行业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和一家上市银行的掌门人,您如何看待实施“贷款新规”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洪崎:“贷款新规”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水岭,是防范银行业运行风险,确保信贷政策持续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一,“贷款新规”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近几年,随着国内银行业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银行的各种风险与日俱增,尤其是后金融危机时期,商业银行受到经济全面复苏等盲目乐观思想的误导以及同业间竞争的压力,普遍出现突击放贷和重贷轻管的现象,极易诱发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贷款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贷款的业务流程,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其二,“贷款新规”借鉴了国外银行贷款业务的先进做法,从贷款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银行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实现信贷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如:在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要求银行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环节,要求贷款按照指定用途进行投放;在资金使用环节,要银行求针对不同的贷款实行有针对性的追踪管理,等等。可以说,“贷款新规”所规定的一系列动作,有利于引导银行建立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其三,在传统的“实贷实存”的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依赖相对简单的信贷产品和业务模式实现了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但资本消耗严重,存款起伏较大,不利于银行的长久发展。而贷款新规所确定的“实贷实付”制使得这种粗放经营方式寿终正寝,并逼迫商业银行调整业务模式,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从而以转变促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四,“贷款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中,必须剖析客户的财务运作水平、运营管理能力,跟踪客户的即时变化,并据此及时制订和调整信贷策略,从而促使银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此外,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贷款支付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在新的贷款管理规则下,由于采用了“实贷实付”的原则,金额稍大的每笔业务的交易对象、交易内容、资金动向等情况都能为银行所掌握,这有利于银行随时掌握借款人的重要信息,真正了解客户,而了解客户就为商业银行降低信贷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表面上看,银监会颁布“贷款新规”的初衷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您觉得“贷款新规”对于借款人甚至普通的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洪崎:“贷款新规”对于借款人以及普通消费者当然具有重要意义。从表面上看,“贷款新规”重点是规范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降低银行经营的风险,保持银行运营的稳定,这在前面已经谈了很多。事实上,银行的稳定本身就是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更广泛地,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对每一个普通消费者都是很有意义的。
  另外,“贷款新规”确立的“实贷实付”、“受益人支付原则”和“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接受贷款人监管”的原则,事实上是初步建立了由银行帮助客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模式,在降低借款人财务费用、节约成本的同时,能够确保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并引导金融消费者规范经营和理性投资,有效规避借款人的金融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贷款新规”上升到了法律高度,具有某种公共“社会契约”的象征意义,所有金融消费者必须在法律框架和制度约束下开展投资活动,长期以往,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理性投资、科学管理的风气,对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企业的良性发展和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都具有重要意义。
  《》:长久以来,民生银行一直以制度创新和管理革新闻名于中国金融业界,借此机会,能不能请您谈谈民生银行在实施贷款新规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洪崎:我们民生银行从董事会到总行领导班子都非常重视“贷款新规”的实施工作,我们也希望以实施“贷款新规”为契机,加强全行的风险管理,推动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一段时期以来,根据银监会2009年第2号、2010年第1号、第2号令和银监发[2009]71号文件精神,结合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就落实“贷款新规”展开了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成立专门的实施领导小组,积极推动“贷款新规”的实施。“贷款新规”颁布后,我们在行内迅速成立了由我担任组长、总行分管风险的副行长任副组长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督促有关部门对照“贷款新规”的要求改进或修正行内现有的政策制度、合同文本和业务操作规程;推动“贷款新规”的宣传教育,指导经营机构按照“贷款新规”的要求拓展业务;组织力量对各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组织研究新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式,主动适应“贷款新规”的各项要求,等等。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推动“贷款新规”在民生银行的贯彻实施。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确保全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了帮助全行前、中、后台业务人员准确理解“贷款新规”的指导精神,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领导小组下还专门设立了“培训推广评比活动工作组”,专门负责贷款新规的培训推广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培训推广实施方案,并通过编制培训手册、组织征文和知识竞赛等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推广。为了加强对中高级管理层的培训,我们在每季度召开的全行风险管理工作例会上,都辟出独立的时间组织大家对贷款新规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此外,我们还专门邀请监管部门负责起草和制定“贷款新规”的专家来到民生银行,就“贷款新规”的起草背景、立法目的、指导原则、基本要点、结构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做专题讲座。除全行统一安排的宣传教育活动外,总行有关部室和各个业务部门也都自觉组织员工以视频会和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学习。为了使客户能够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还向重点客户发放了宣传资料。总之,我们就是要通过多个层次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个员工、客户,对“贷款新规”的主要内容都熟稔于心,从而形成共识,逐步树立“实贷实付”的理念,形成全员风控意识和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为确保“贷款新规”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打下基础。
  三是制定“贷款新规”的管理细则并督促业务部门认真落实。为了将“贷款新规”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抽调了一部分业务骨干以及资深业务人员,组建了专门的项目组,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结合银监会的要求,制定了《中国民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和《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在上述管理细则中,分别明确了全行各机构在执行管理细则中的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从严审查授信条件。其中,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时,必须对合同签订、账户开立手续、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以及评审部门出具的有关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立项批文情况等手续进行严格审核,只有各项手续完备后才能将贷款发放到专用账户,并按约定方式通过专用账户对外支付;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也必须严格落实银监会的有关要求,等等。这些管理细则对于确保民生银行切实落实“贷款新规”,防范信贷风险,起到了非常好的保障作用。为了确保上述管理细则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政策,对于不按照贷款新规及行内管理细则要求开展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四是设立独立的放款中心,进行贷款的集中发放和支付审核。早在几年前,我们在民生银行内部就成立了独立的放款中心,将过去的分散放款改为集中放款,即通过统一的放款服务公共平台,开展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查和放款操作,通过集中放款来控制操作风险,确保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和信贷资金的合理发放。此外,在民生银行,每笔对公授信的发放,均会在授信风险管理工作系统中记录下完整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合同签订情况、放款进度情况等信息,该系统还能够自动校验授信额度和提款额度,从而避免出现超额度放款的情况,有效防范业务操作流程中各个重要环节的风险。
  五是加强贷后管理,在全行组织开展“贷款新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手续的完善性、资本金到位、专用账户开立、合同签订、放款审核情况、项目资金支付合规性等。其中,对固定资产贷款,着重核查项目的合规性、“实贷实付”制执行情况、贷款是否按照项目进度发放、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对流动资金贷款,着重检查信贷资金是否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以及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额度的确定是否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等。从检查情况看,民生银行对“贷款新规”以及行内制定的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还是不错的。
  《》:正如您刚才所说,“贷款新规”无论是对于过去的监管规则还是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都是一次突破,当然也就意味着一些变革,您认为商业银行如何应对“贷款新规”带来的变化,或者说如何在新的监管环境下更好地开展业务?
  洪崎:在学习研究“贷款新规”,以及制定民生银行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我们确实也就商业银行如何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如何更好地开展业务做了一些思考,结合民生银行的实际,我觉得商业银行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应对监管新规带来的变化:
  一是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推动战略转型,改变发展方式。“贷款新规”的实施对商业银行转变业务发展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各银行应当与时俱进,尽快完成从被动“适应新规”到自觉“运用新规”的转变,并以此为契机,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加强信贷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应当通过科学的风险计量,设定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的贷款限额和资本限额,并按照风险大小、收益高低和战略需要合理调整业务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转变经营理念,逐步实现从做项目、做产品向做客户的转变,从封闭项目转为封闭客户。我认为商业银行应当将企业真正视为自己的合作伙伴,深入企业内部,挖掘客户需求,在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积极谋求成为客户的主办行和结算行,为其提供持续、全面、立体、高质量的一站式服务,通过深度营销和交叉销售,提高单个客户的贡献率和产出率,从而以最小的成本,保持发展潜力,确保银行效益。
  三是深入了解客户的上下游产业和客户同业企业,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在贷款新规下,商业银行过去“批量放贷”和“以贷引存”的业务模式将难以为继,特别是对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存贷款的规模增长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应对这种影响,商业银行应当以重点客户为中心,积极向上下游产业和客户同业拓展,要使客户成为银行市场资源的搜素引擎,提高营销的针对性和效率性,推进产业链融资,通过深入分析产业的运行模式和盈利模式,开发适宜于产业的金融产品,树立服务品牌,实现与整个产业及产业内企业的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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