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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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玉廷
从会计司来讲,在准则实施以后,我们的主要精力就转到每日盯事上。对每天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我们都要进行重点项目的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已经有一个季度了。从已经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看,按照新标准计量的净资产和按照原标准计量的净资产,总体增减幅度在0.5%左右。这是对目前已经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复合分析的结果。它从一个侧面说明新准则体系的实施是比较平稳的,实施时机的把握及各方面的反应也比较好。
具体来说,按照新准则,特别是38号准则《关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有些项目要追溯调整,有些项目要采用未来适用法。实际运行以后,涉及到的变更、调整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个项目是引起净资产增加的。按照原制度规定,企业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是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期末计量的。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我们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那么,在进行新旧准则转换的时候,要求按照转换时点两个交易所的收盘价,对企业实际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计量。我们知道,我们的股市近一个时期以来处于上升阶段,因此,在这个项目上调整的结果是净资产增加,增加总额大约是90多亿元。
二是计提的资产减值。按照新准则要求,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利润,但按照税收规定,这部分减值准备要等到实质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减,而会计上是只要发生减值就要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在这个项目上就出现了会计和税收之间的一个暂时性差异。由于会计和税收规定上的差异,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确认应该调整的所得税费用。那么,在新旧准则转换的时候,这部分数值要调整的是留存收益,也是净资产的增加,数值大约是90多亿元。
三是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照原制度规定,投资方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两者之间有一个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投资方的投资和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属于投资方享有的部分,两者之间应该相等。而在实际投资时,通常会出现投资方的投资成本高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属于投资方份额的情况,这个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处理。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后,分期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新准则后,我们改变了这种做法,做了简化处理,不再单独确认互相的投资差额。这就需要对原来已经结余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一次性转销。把原来需要分年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一次性转销,这就又形成了一个在新旧准则转换中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的内容。从目前已经披露年报的600多家上市公司看,总体算起来有100多个亿。
四是辞退福利。按照新准则的要求,企业如果有对职工的辞退计划,应该确认预计负债,进入成本费用。在新旧准则转换的时候,这一项也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这一部分内容的调整有50多亿。
执行新准则要求将2006年的年报数据按照新的标准转换成今年年初的数据。以上我简要介绍了这个转换涉及到的几个主要项目。这些项目有的是增加净资产的,有的是减少净资产的,增减相抵以后,综合计算下来,净资产是基本持平的。我们说新准则实施以后基本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过渡,主要是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的。上市公司在转换过程中编制的调节表和调整的结果,基本上是符合新准则要求的。
但是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一个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范围实际上是很窄的。它的计量允许有两种模式,一种叫成本计量模式,还有一种叫公允计量模式。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要特别慎重,因为投资性房地产不同于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债券、基金在两个交易所是有交易价格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不动产,不如股票、债权、基金那样活跃,所以,其公允价值的取得不太容易。而且准则要求,投资性房地产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那么企业的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也是国际准则的要求。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准则规定,真正符合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投资性房地产很少,主要还是成本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的处理和固定资产没有本质差别。从已经披露年报的600多家上市公司的情况看,只有极少数,也就是两三家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对此我们非常关注,并派出工作组去调研。我们不反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对投资性房地产而言,你是不是进行了可靠的计量,怎么取得的公允价值,这是一个问题。就是说在执行新准则以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特别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特别侧重,要很有把握,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获得它的公允价值,否则我们要密切关注。脱离实际,随意地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不符合新准则要求的。我们更不能接受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通过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等环节调节企业财务状况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是辞退福利。在确认预计负债的时候,辞退福利也是我们关注的项目。对确认辞退福利,准则有严格的要求,最起码要有辞退计划。辞退计划是不是客观,是不是属实,是不是要落实,都是我们要关注的。把正常职工、根本没有打算辞退的职工确认到预计负债,调整留存收益,或者是计入当期损益,这是不行的。
目前,第一份季报已经出来了。从会计司来讲,在准则实施以后,我们的主要精力就转到每日盯事上。对每天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我们都要进行重点项目的分析。当然,这么大的系统工程,公司也好,事务所也好,有些把握得不够准确是可以理解的,我们随时沟通。我们给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都专门发过函,最近我们还要采取一些措施,提示大家注意一些事项。这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配合,以确保准则体系准确实施。特别是不要在准则转换过程中,或者实施后,因为职业判断的内容比较多,出现一些不利的做法。
新准则体系和国际准则实现了趋同,它的实施对我们的财会同行、企业管理层、中介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精细化管理,全面掌握准则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新准则体系的实施,应该说对企业、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对贯彻中央的“走出去”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要共同携起手来,随时沟通,做好实施,做好后续工作。我们要力争利用新准则实施的时机,把水平提高一步,把管理提高一步。实际上新准则体系对企业是有利的,对资本市场发展是有利的。它的一个非常的重要原则就是要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投资者的决策。
下一阶段我们要做的几件事情,一是继续做好准则的新旧转换和实施工作。
二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税收问题。新准则实施以后,税收方面的配套规定很快就要发布,明确哪些项目要交税,哪些项目不交税。
三是扩大准则的实施范围。今年主要是在1400多家上市公司实施,大家知道,国资委已经发了通知,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的160多家企业要全面实施新准则。一些行业和地区也都在提出要求,提前实施新准则。随着准则的发布,新准则体系对企业、市场,甚至“走出去”的意义逐渐为我们的业界同行,包括领导者所认识。我们的目标是,在2009年左右,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新准则。这样的话,对企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一个新的起色。
随着企业的发展,我们也鼓励和支持中介行业,特别是会计中介行业的发展。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行业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希望会计中介行业抓住机遇,苦练内功,提高素质。目前我国有65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少了,现在需要的是做强、做大。我们要借鉴“四大”的经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行业也得到较大的发展。新准则的实施对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都是一个发展的机遇,我们希望在新的历史时期,各个方面都能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为经济发展和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本文根据作者在“第三届中国CFO论坛暨2006中国CFO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上的演讲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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