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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检模式的改造与重构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涂祥策

  [摘要]文章以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现状出发,从会计信息产品供应、生产、质检加工等环节来探讨导致会计信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原因,并提出解决会计信息产品质量缺陷应实行三重质检(内部质检、CPA质检、证券交易所质检)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产品;质量缺陷;质检模式再造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会计信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这一历史性、国际性的难题让业界专家、学者头痛很久了,也对症开了很多药方,但却未见疗效。由于这一产品的准公共性,殃及了所有的现实信息使用者和潜在的信息使用者,让会计人、审计人成了作假的代言人,让会计业的生存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若有竞争,则会计必被代替),让资本市场谈“信”而色变。而变得动荡不安。已故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先生一语道破了会计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先治”,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会计信息产品是会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遵循会计规则,按会计信息加工、质检的程序最终生产出来并进入证券交易所的一种特殊商品,也可以认为是企业在生产有形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无形的副产品。
  
  二、研究背景、现状与方法
  
  从当前会计信息产品质量状况来看,李翔、冯峥(2006)对会计信息产品作用进行了调查。评价结果如表1:认为作用非常明显的从数量来看只有5家,仅占6%,表明未获得投资者的普遍认可,说明会计信息产品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众所周知,影响会计信息产品质量的因素是众多的,对信息产品缺陷治理的措施也很多,但时至今日,仍未有良方能治理该产品的缺陷。笔者将会计信息产品作为一个有形商品而置之于供应、生产、质检等各环节来探讨治理措施,目的是找出治理信息产品质量缺陷的办法。
  
  从会计信息产品质检模式研究的文献综述来看,主要是1.从研究的人群来看,基本是学者,缺少直接从供应、加工和使用会计信息产品的实务工作者角度来研究。导致研究的理论多于实践。2.从影响信息产品缺陷的因素来看,会计准则质量的高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准则出台不久。这方面的研究不足。3.从研究方法及论文类型来看,规范研究多,实证研究少。4.从研究的角度来看,主要从会计信息失真视角来探讨。
  笔者认为,会计信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这一结果不是某一环节所造成的,其中模式是关键,但研究模式的文章不多,特别兼会计信息产品入市前的最后质检者和日常管理者于一身的证券交易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存在共谋这一可能的事实却基本无人研究,证券交易所也犹如只收广告费而不审查广告是否真实的广告公司一样的失职!才导致假冒伪劣的会计信息产品充斥证券市场!
  笔者阅读分析了2001―2008年度《会计研究》杂志中有关探讨会计失真、信息产品缺陷的文章,发现国内专家学者对会计信息这一个特殊产品非常关注。笔者对这类文章采取了判断抽样法,详细对比了35篇文章对会计信息失真、存在缺陷根源的探讨与研究,以及解决的措施、手段,提出了三重质检模式。
  
  三、会计信息产品存在缺陷的根源探讨
  
  第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会计信息产品存在缺陷的根源是产权的缺失(杜兴强2006)以及会计信息资源配置不当(吴水澎2004)。他们认为会计信息产品在特定消费群仍是私人物品,市场机制是配置会计信息资源的基本手段。但会计信息产品的质量有难以检验性,并且信息产品的质量信息在生产者与需求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为政府管制提供了理由。
  第二,从会计信息产品供求来看。导致其存在质量缺陷的根源是供应缺乏激励,而需求缺乏动力。薛祖云(2005)对政府相关部门会计信息需求进行了实证分析。信息过载影响投资者对公开信息的使用,原因一是许多公司在首季可能同一天披露其季报;二是一个公司的年度和季报有可能同时披露。
  第三,从会计信息产品的模式来看,樊行健(2003、2005)研究了生成会计信息产品的模式:1.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从现有会计中分离出来,由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并解决会计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产品质检由证券交易所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由此割开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共谋;3.由上市公司购买会计信息产品的责任保险,一旦发生缺陷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全部损失;4.罗欢平(2006)提出了预收上市公司信息产品质检的费用,成立审计基金,目的也是割开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共谋。
  第四,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杜兴强(2004)研究了公司治理生态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崔学刚(2004)研究了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以上研究都表明。所有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与会计信息产品质量正相关。
  第五,从现有质检模式来看,主要存在:一是内部质检在制度上的缺失。导致内部审计或审计委员会等内部质检程序没有发挥作用;二是CPA审计中委托人的缺位导致其与经营者的“二合一”,审计回扣使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与委托人共谋成为了可能(尤小海,2004),建立并加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产品事后民事赔偿惩罚机制因存在操作困难而名存实亡(蒋尧明,2003)。
  第六。从会计信息质量的角度来看。会计信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主要表现是会计信息失真。吴联生(2003)提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即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
  
  四、会计信 息产品质检横式的再造
  
  会计信息这一产品质量缺陷是众因一果,但笔者认为会计信息模式设计不佳是造成会计信息新产品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会计信息产品从出厂前的缺乏内部质检、外部质检存在共谋和缺乏入市时的第三重质检,目前现有的质检又存在人员失职、计量无标准、缺乏责任追究制度,证券交易所监管的失职导致有缺陷的会计信息产品能公开入市,直到最后爆发了像“非典”、“禽流感”“甲型H1N1”一样的传染病后才发现该产品有假冒伪劣。所以笔者认为加强内部质检(一重质检)和外部质检(二重质检)并增加第三重质检及配套法律手段才能有效遏制有缺陷的会计信息产品入市。
  
  (一)一重质检
  在现有模式,会计人员编制完的财务会计报告由CFO签字后立即进入内部质检程序(三级复核):1.由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先进行“内审”。众所周知,内审的优势是对本单位经济业务、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相当熟悉,内审必须严格按CPA的标准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预审,相当于详细复核。2.由总审计师或主管审计的单位领导进行二级复核。3.最后报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三级复核。让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并有一票否决权。
  
  (二)二重质检
  按现有模式,由于委托人缺位。管理层便成为实质上的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由其委托CPA来审计公司财务报告并有付费权。必然随时存在共谋,解决方法是:由于中小股东永远是证券市场的主力军。在立法上让股份少的股东台股到一定的比例,联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既解决了大股东控制又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保护投资中的弱势群体。另外,担任外部质检的CPA应注意以下问题:1.独立性是核心,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2.审计判断上选择降低重要性水平。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3.多种审计方法交叉并用,引入风险导向审计;4.加大事务所及CPA违法后法律责任的惩治力度。
  
  (三)三重质检
  在现有模式下,证券交易所无论是作为最后的质检者还是日常管理者都是失职的。笔者认为证券交易所实质上是+购进并出售会计信息产品的一个“菜市”,其有义务对购进的每一种产品进行检验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做法是:1.证券交易所内部设置会计信息新产品的质检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产品进行先质检后进入;2.加大日常管理的力度,建立信息产品质量缺陷滞后影响的调查体系和对上市公司的追偿机制;3.建立并加大证券监督委员会对证券交易所失职后的法律责任惩治机制。
  
  [参考文献]
  [1]吴水澎.论会计信息资源配置机制[J],会计研究,2004(5):3-7.
  [2]杜兴强.上市公司信息产权畸形及其解读[J].会计研究。2005(3):20-24.
  [3]薛粗云.信息过载是否影响投资者对公开信息的使用[J].会计研究,2004(10):21-25.
  [4]樊行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生产模式转换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3(11):45-48.
  [5]吴联生.人类有限性与会计信息行为失真[J].会计研究。2004(2):16-22.
  [6]龙小海.审计回扣、审计质量、审计监管[J].会计研究,2004(8):56-58
  [7]吴联生.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J]会计研究。2003(8):40-43.
  [8]崔学刚.公同治理机制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J].会计研究,2004(8):31-34.
  [9]魏明海,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1(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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