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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难点及路径前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宏

  【摘要】 低碳经济是与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高碳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有别于传统经济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传统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的发展模式,非但不能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激励,反而制约着它的发展。厘清难点,明晰路径,从政府、企业、社会等层面寻求低碳经济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成为新时期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 低碳经济; 锁定效应; 自主创新; 路径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体现了人类对自身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环境与资源约束问题的一种现实求解,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能实实在在地指导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和战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低碳经济的研究与实践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行而有效的途径,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低碳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
  
  低碳经济源于2003年英国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低碳经济不仅强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重视优化能源结构、扩大低碳产业投资、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繁荣。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美国奥巴马政府将低碳经济与经济拯救联系起来,发达国家纷纷部署和实施“低碳经济”战略,从而使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得到广泛关注,并成为发达国家经济转型的方向和发展中国家应遵循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以大规模、高速度为基本特征的工业化中期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时期,发达国家上百年分阶段出现的资源环境问题,通过时空压缩,近二十年来在我国集中出现。环境污染、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与增量都处于上升状态。单位GDP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均高于主要能源消费国家的平均水平,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远高于发达国家。在资源稀缺与环境承载能力及碳排放空间有限的情况下,碳排放总量不断增加、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发展的可持续性。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经济结构层次较低、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不足,过度依赖投资及重化工业、忽视资源环境支撑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把低碳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济的碳强度,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在现实困境与未来发展之间所作的一种理智权衡与果断抉择,也为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增长寻求新的增长点与新的增长动力提供了机遇。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难点及成因
  
  (一)环境资源产权制度不清晰
  界定清晰的产权是确立资源补偿机制的前提之一。一般而言,产权界定越明确,财富无偿占有的可能就越小,产权的价值就越大。然而由于生态环境自身的天然性、流动性、外部性等特征决定了其难以私有化,因此,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来使用的,在产权上具有非排他性,因而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在交易上也存在着非市场性,无法在一定价格上对其交易。这不仅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也造成了资源的紧缺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形成了经济学上著名的“公地悲剧”。我国法律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及集体所有,而集体所有权实际上依附于国家所有权而存在,这种所有权缺乏明确的法定代表,致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的地位模糊,恰恰反映出产权关系的不明确。资源产权的不明确将影响所有者对它投入的使用预期,也影响资源对所有者价值以及作为其结果的交易形式,从而导致了环境使用(污染)和资源开采的低成本性。
  (二)激励约束机制供给不足
  经济主体的行为是受制度约束的,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应同时具备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在现有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和税收压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要在短期内实现产业结构的有序进退,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仍存在较大的难度。目前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出台的低碳考核制度,常面临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困境。由于没有建立起企业资源再生利用的激励机制、节约使用资源的激励机制、有效的技术支持机制等等,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实际上受到鼓励,而新能源和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则受到种种限制。与国外相比,我国资源产品价格相对偏低,必然造成对资源要素的过度需求和浪费,客观上刺激着经济的粗放型增长,使企业的行为、政府的投资冲动不能受到市场机制的有效制约,低碳经济的发展缺乏动力。
  (三)传统产业及能源结构的锁定效应制约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有强大的科技创新作为基础。但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产业结构大量依赖高耗能产业、能源结构大量依赖煤炭的刚性约束,这两大硬约束不仅是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转型的长期制约因素,而且也锁定了自主创新的路径。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投入的研发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的只有24%,用于基础研究的费用不到10%,且对于新产品的研发也更注重短期项目,而对长期性、有市场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则重视不够。由于创新的经济风险和资金的需求量都比较大,一般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有限,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内在动力进行传统技术的创新变革,部分企业参与意愿不高,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储备不足,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实施了“市场换技术”政策,但并没有得到多少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特别是既有利益集团为保护自身利益,通常会阻止一些创新技术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实践中技术开发费很难界定,技术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政策难以操作,致使自主创新动力更加不足。
  (四)政策法律体系仍处于薄弱的状态
  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强制手段,是低碳经济发展取得成效的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普遍手段。美国的《清洁空气法》、《能源政策法》和《低碳经济法案》,日本的《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政策草案,韩国的《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等从不同层面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反观我国,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关立法体系上并不完善。尽管已颁布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现在全国人大又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加大了这些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普法力度,但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位,导致了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现有的能源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操作性。法律、规划规定的执行措施上虽然也涉及到税收优惠、补贴等奖励手段来激励公众与企业自愿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却没有规定细化的奖励手段与程序,导致在现实中不能产生广泛的影响。
  
  三、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
  
  (一)政府应做低碳经济的推动者、政策提供者和监管者
  政府制定政策的着眼点和倾向,与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程度相关。在不同的着眼点、侧重点和政策推动力度下,低碳经济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是不同的。英国政府于2006年10月发布的《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斯特恩报告》对全球变暖的经济影响作了定量评估。根据《斯特恩报告》得出的结论:及早开展相关行动在经济上是占优势的,行动越及时,经济损失越少。随着我国将低碳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各级政府应抓紧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使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规划、循环经济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科技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在具体的发展路径上,应倡导识别和设计低碳经济示范项目,使其有序发展,避免一哄而上。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产业格局,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产业发展一道新的“门槛”。积极打造“低碳工业园区”,使之成为未来区域经济转型的实验地和示范区。建立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协调机制以及考核机制,将实施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地方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研究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与法律法规,例如碳税政策、碳交易法规、环境经营制度、低碳产业政策等,制定《低碳经济法》、《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对于涉及能源、环保、资源等的法律需要作进一步修改,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二)激励企业从事低碳生产与经营
  企业应主动推行低碳经营的理念,减少传统产业的锁定效应。推行低碳标识,探索低碳产品认证,重视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面向企业的公共研发、创业孵化和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碳生产是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企业应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和精益生产方式,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降低GDP的碳强度。大力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产品。在产业的各环节各领域体现低碳概念、低碳模式,逐步改变以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火电为主的能源结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整个产业结构的低碳化。
  (三)引导全社会形成低碳经济和低碳产业发展的氛围
  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作用。相关社团组织注重宣传低碳消费理念,向国人提供和传播低碳经济信息与知识,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戒除以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的“面子消费”、“奢侈消费”等,改变粗放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公众的消费选择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和技术,吸引整个社会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中来,促进社会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
  (四)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利用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发展之间的政策协同关系,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综合考虑经济、能源、碳排放等因素,研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让价格信号能够充分反映资源和要素的稀缺程度及市场供求关系,充分反映生产的成本及其对环境的损害成本,抑制对要素的过度需求引发的扩张性增长。二是加快税费制度创新。改革资源税制度,将碳税纳入环境税范围,来部分反映传统化石能源生产和使用所导致的气候变化等外部成本,征收方式可参考当地污染物征税方式。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国征收低税率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发展碳排放市场。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采取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提高能效、生态基础设施等低碳经济产业实行政策倾斜。三是加快财政、金融制度创新。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大力扶持低碳经济的技术创新项目,以形成推动企业进行低碳经济技术创新的制度性动力。银行业对低碳企业和项目实施“绿色信贷”,创新金融品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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