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机制下的财务管理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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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黎旦
【摘 要】 公司治理机制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但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进而降低财务管理的效率。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机制越不健全,发生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能性越高。鉴于当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文章建议直接将财务管理者作为一级代理人,与相关利益者共同治理,并将公司治理机制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等来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关键词】 公司治理机制;委托代理问题;财务管理;一级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基本框架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是法人治理理论中的核心议题之一,它可以用来解释交易的治理结构,但它解释的是有关服务的交易,其核心内容在于如何选择代理人和激励代理人,而不是如何组织实物商品的交易。随着对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研究,以及对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深入,如何激励作为主要代理人之一的经理,使其目标和公司目标相一致,便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与法律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要广泛的多,经济学家普拉特和泽克豪瑟(J. Pratt & R. Zeckhauser)认为,只要一个人依赖另一个人的行动,那么委托代理关系就产生了,采取行动的一方即代理人,受影响的一方即委托人。
根据杰森和迈克林(M. Jensen & W. Meckling)的定义,委托代理关系是指这样的一种明显或隐含的契约。据此,由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依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即为委托人,被授权者则是代理人。委托人有权决定支付代理人报酬的规则或方案。笔者比较赞成杰森和迈克林(M. Jensen & W. Meckling)对委托代理关系所下的定义,并在此定义的基础上来探讨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机制以及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框架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是委托人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将其所拥有资源的某些决策权授予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务或行为。代理人同样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但是其与委托人的效用函数并不相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于效用函数的不一致,就会产生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即因信息分布不对称而引起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的偏离和冲突。肯尼斯・阿罗(Keneth Arrow)将委托代理问题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隐蔽行动,它对应于道德风险概念,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二是隐蔽信息,它对应于“逆选择”概念,是指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决策。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委托人加强契约设计,加强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通过监督和激励契约来抑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动机。
二、公司治理机制与财务管理
(一)公司治理机制的内涵
当前对于如何定义公司治理机制的含义还没有确切的定义,有的学者把它等同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十六大报告英文版用的就是“corporate governance”;有的学者将将“corporate governance”译成公司治理,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同于“公司治理”和“治理机制”。如果说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出资人、所有者(委托人)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代理人)的管理,按照代理理论,就是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管理,那么公司治理机制就是委托人如何在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方面对代理人进行管理。何家成认为,公司治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另一个是治理机制(Governance Mechanism)。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等;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比如用人机制又可细分为董事长人选、独立董事人选、CEO人选等。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
(二)公司治理机制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1.用人机制。在公司治理机制中,针对财务管理方面,主要是涉及财务总负责人(或称财务总监、CFO、总会计师等)的选择与使用问题。财务总负责人首先作为整个公司财务的总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的整体规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等方面具有领头作用,直接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另外,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人员,在以信息参与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管理的作用。财务总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是指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企业所有者、企业经营管理当局等的需要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财务总负责人的管理职能可具体细分为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监督等内容。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财务总负责人的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职能的深度、广度、精度会越来越高。可见,财务总负责人选择的合适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效率和相关利益。
2.激励机制。在公司具体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套激励机制,有激励才有动力,避免“平均主义”倾向。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如何对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激励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重要之处在于,激励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财务人员积极性的提高问题,关系着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艰巨之处在于财务工作不像其他工作可以直接看出成绩和效果,需要其他部门人员的介入进行评价,但有些财务工作是集体合作的结果,很难对每一个人员作公正的评价。可见,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以及和谐氛围的营造与合适的激励方法选择有关。
3.监督机制。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与薪酬的构成、分配、披露等有关,但财务管理当中的监督机制不仅仅局限在薪酬方面,在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控制方面都有影响,特别是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财务制度的执行等方面,监督机制越健全,财务管理效果越显著,这一点在实践当中已经得到了证实。
三、公司治理机制下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公司治理的起源是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机制就是用来确保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投资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公司治理机制就是适应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必然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而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财务治理也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内部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基础,它的核心是财务治理,即是以财权配置为中心,安排权利的分布和激励约束的问题,而这些又必须于财务管理相结合,以财务管理为保障。因为财务治理侧重于财务主体的结构性安排和制度性的层面,是公司财富创造的基础;财务管理侧重于控制,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和具体的财务经营活动,是财富创造的源泉。所以,必须在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来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在现代企业中,较典型的代理关系是所有者作为委托人聘请经营者,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必须为所有者的最大利益经营公司;经营者作为委托人聘请财会人员代为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而经营者与会计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则是第二层次的关系。但是事实上,财务会计信息早已成为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沟通的桥梁,是委托人评价和监督代理人经营绩效的主要依据,也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根据契约分享企业经济剩余的基本依据。如果经营者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放在第一位的,就有可能在将会计信息上报所有者之前进行“粉饰”,以达到获利的目的。尽管所有者也会意识到这种“道德风险”的客观存在,但从报表上只能看到结果而不能看到经营者的具体行为。如果财务管理者由经营者委托,可能会受经营者的强权以及自身利益的考虑,满足经营者“粉饰”会计信息的要求。因此,财务管理者只有接受所有者的委托,作为一级代理人,直接代表所有者的利益,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客观公正。
从公司治理机制的角度来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认为,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公司的经营目标不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经营者不仅仅是资本家的代理人,更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因此,根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现代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保护股东利益,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且要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每一种机制权力的行使都不是由一级代理人(经营者)独享,而是由所有者(委托人)的部分参与。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相互制衡机制因素,所有者(委托人)可能不会完全将权力委托给代理人(经营者),而将部分权力委托给其他人或者是自己行使部分权利。比如可以将财务管理的权力委托给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或者是将关乎公司整体利益的重大决策权力收回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协商解决。当然经营者作为受托人所拥有的权力应该是明确的,而且是在与委托人所签订的契约当中说明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增加委托代理的成本。
从治理机制、委托代理理论和财务管理三者关系角度来看,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主要内容是筹资、投资和股利分配,其职能有决策、计划和控制。财务管理主要有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监督三个环节,其中财务计划又可细化为财务规划与预测、财务预算,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和股利决策以及其他决策,财务控制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和反馈控制两个方面。首先,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当中都有委托代理理论的运用。比如在财务计划环节当中,按照代理理论,在预算制定过程实行参与制是“帕雷托最优”的条件。期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委托人对代理人只能依靠会计信息来评价,而不能对其努力进行直接监控。代理人在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编制较松的预算标准,代理人不尽力就可完成。可见,如何减少信息不对称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其次,治理机制与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在用人机制方面,可以采取唯才是举的态度来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必要时进行公开招聘和竞选,以选择出合适的财务总负责人,并能在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监督三个环节中发挥领头作用。在激励机制方面,可以采取财务激励与非财务激励的办法来进行,激励对象包括财务管理三个环节中的各个财务人员。在监督机制方面,重点对财务管理中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通过从股权约束与债务约束两方面形成对公司的监督约束机制,资本结构的安排实际就是公司控制权的安排。财务管理制度涉及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管理制度,其有效性和完善性直接关乎公司的最终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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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光正.从委托代理理论看财务负责人的双重受托责任[J].财会通讯,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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