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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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凤环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废止了应付税款法等现行会计实务所采用的方法,要求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这是所得税会计的一次重大改革。因此,正确理解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新准则;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所得税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相互分离的结果,会计核算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等。税收处理遵循所得税法规。目的是确定企业的应纳税额。新会计准则变化的核心就是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建立了“资产负债”观的思维方式,使得我国所得税会计体系真正建立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本文谈谈如何理解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为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核算有两种方法,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划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进一步划分为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几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1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
应付税款法是将应纳所得税全部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利润表。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所得税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时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按应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税款”,然后得出所得税费用。前者是税法导向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后者引入递延所得税概念。税法上的应纳所得税额就不等于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了,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递延所得税。
2递延法和债务法的比较
递延法是将税法和会计标准不同造成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时间性差异采用跨期摊提的方法,尽量把税法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债务法虽然也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额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法和债务法的本质区别在于:运用债务法是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需要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而递延法则不需要进行调整。运用债务法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负债或资产的定义。
3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
(1)对收益的理解不同。损益表债务法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而注意的是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依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认为资产负债表是最重要的财务报表。该种观念可促使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恰当评价。
(2)两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含义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下,时间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是本期的发生额。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该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余额,其期末期初余额之差则是本期发生和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在财务报表上披露的信息不同。损益表债务法采用“递延税款”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概念。在资产负债表中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区别开来。这种处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利于企业的正确决策。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规范的发展变化
1994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所得税会计开始采纳国际惯例。2000年12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中任意选择,其中债务法主要指损益表债务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这是我国新会计准则的一个标志性变化。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所得税准则区别于原所得税会计的核心就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笔者认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的关键应把握一条主线: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1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项目的金额。如固定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一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
2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用公式表示,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取得时的计税成本一资产持有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
3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并非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能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需注意:
1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亏损部分在可预见的未来被投资单位不会发生相反方向的转回即盈利,那么投资企业不予确认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包括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予以转回。
2 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应注意的事项
基于谨慎性原则,除下列情况之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其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原因之一是如果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负债,则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产生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账面价值的变化不断循环。原因之二是由此增加的账面价值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如果确认就会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不能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当投资企业与其他投资者约定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予分配时,则不应确认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要在附注中披露。
(四)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其中:当期所得税=当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公式余额若为正数,则产生递延所得税费用,若为负数。则产生递延所得税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1 所得税费用
反映当期应当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该科目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两个明细科目。
2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反映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贷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资产,表示将来可以少交的所得税金额。
4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借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负债,表示将来应交所得税金额。
(二)核算时点及适用税率
所得税的核算时点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特殊交易和事项在资产和负债确认时(如企业合并)。
适用税率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执行的税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如果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转回的,应当按照新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计量。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及原理
1 企业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期末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确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 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适用所得税率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如果该科目有期初余额,要在考虑期初余额的基础上。确定本期应增加或减少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需要增加: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如果需要减少: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4 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适用所得税率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如果该科目有期初余额。要在考虑期初余额的基础上,确定本期应增加或减少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需要增加: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需要减少: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总之,新所得税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同于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确认与计量的影响不同,并且所得税会计准则增加了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会计人员必须全面、准确掌握新所得税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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