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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研究的两种框架:理论分析及未来展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兴楣 杨小锋

  摘要 审计理论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视角:微观视角和宏观视角,但这两个视角的审计理论均无法破解审计悖论。笔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应该是构建宏观视角中的契约框架,研究各利益主体对审计者行为的制约,以破解审计悖论。
  关键词 审计理论;宏观视角;微观视角;审计悖论
  
  审计理论的发展一直落后于实践的进程。不断发生的会计丑闻更是将审计推到了风口浪尖。审计者的独立性受到质疑。批评、指责之声不绝于耳,监管者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行业的监管。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被审计者同时还具有委托人的双重身份,经济上依赖于他们的审计者在制度上被要求独立于他们。这个一直无法破解的“审计悖论”促使人们必须对过去的理论研究进行反思。
  本文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视角对以往的研究做一个分析。微观视角是在委托代理的框架下,探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宏观视角是在利益相关者的框架下,关注审计在建立投资规则和维护投资秩序中的作用。本文将在对这两个视角的评述中,揭示目前研究的不足。以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微观视角:委托代理框架
  
  现代审计理论运用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解释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第一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投资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表现为管理者受托经营责任的履行;第二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投资人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表现为审计者对管理者履约情况的鉴证。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具有股权或债权融资需求的公司将因为管理者的逆向选择行为负担更多的融资成本,而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的审计能够弥合双方的差异,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提高企业价值。Holmstrom(1979)用一个委托代理模型证明了这一结论。由此构建了审计功能的“受托责任观”。
  Benston在1969年观察到,那些在1935年仍然活跃于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司,除了资料缺失的以外,82%的公司早在1933年美国证券法强制要求审计之前,就已经开始自愿提供审计报告。而Chow在1982年对自愿性审计需求进行的一项实证考察,进一步证实了Benston的结论。Watts和Zimmerman在1983年考证了英国商会发展的历史,发现它们早在1304年就进行过年度审计。这些研究表明,代理成本问题在外部审计的决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审计确实是一种缓解代理成本冲突的有效手段。
  “受托责任观”的审计理论从微观视角去揭示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 审计者独立性的制约因素,包括审计收费、审计者的规模、外界压力等。2 提高审计有效性的制度安排,包括审计委托权的安排、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者的轮换制度和审计者的法律责任等。尽管这些研究提出了各种观点。但贯穿全部的基础理论都是委托代理理论。在这种委托代理框架下的研究中,两个层次代理关系的中心都是委托人,管理者接受委托履行受托责任,审计者接受委托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履约担保,因此审计关系依附于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受托经营责任的产生和发展(杨时展。1990)。
  随着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日趋分离,现代企业逐渐形成了“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局面,审计的委托权逐渐转移到经营一方的管理者手中。Briloff(1972)和Sterling(1973)指出公司管理者掌握着审计者的选择权和报酬的支付权。可以操控审计者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出具审计报告,因此审计委托权仍然应该由投资者来控制。但是。不同投资者之间的持股比例不同,制衡力也有强弱,大投资者也有可能与管理者联合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审计的有效性依赖于审计者的独立性,而审计者对委托人的经济依赖性却制约着独立性的发挥,因此。传统的审计理论陷入了一个“审计悖论”的漩涡:经济上依赖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审计者在制度上被要求独立于他们,机制上的缺陷导致审计者实质上的不独立(雷光勇、王立彦,2005)。
  
  二、宏观视角:利益相关者框架
  
  企业本身是一系列契约联结的有机体(张五常,1983),它反映了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其权利进行讨价还价的结果。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等。在资源的计量和利益的分配上需要一种协调机制。因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冲突是审计制度安排出现的根本原因。Littleton(1989)指出,审计是一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Wall(2000)也指出,审计是为广大的利益相关者提供职业服务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对审计者的选择来达到维护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Teoh和Wong(1993)证实投资者更信赖高质量审计师所披露的信息,Gul、Sun和Tsui(2001)也发现由高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公司,盈利增长的市场反应更为强烈。
  然而,“受托责任观”聚焦于企业内部受托关系的同时忽略了外部利益相关者与审计者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形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协调(吴联生,2003),更为重要的是有关投资秩序的规则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雷光勇、王立彦。2005)。因此,研究者提出了“利益协调论”,构建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利益相关者框架”。认为审计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协调彼此冲突的一种制度安排。相应的理论研究主要从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委托权的归属、独立性的机制保障等方面展开。
  虽然“利益协调论”看到了“受托责任观”的某些缺陷,但是与“受托责任观”相似的是,它也是以委托人为中心研究审计关系。认为审计的委托权应该由代表弱势利益群体的政府掌握、审计者应该保持等距离中立、信息需求者有偿使用审计者对财务报告的质量鉴证。不同的是,“利益协调论”发现了审计的更大需求,因而拓宽了审计的功能,是一种宏观视角。
  
  三、两种框架的理论分析
  
  “受托责任观”主要从微观视角去揭示审计在减缓代理成本问题中的作用。它以委托人为中心,从公司内部的委托代理契约来研究审计契约,审计者不可避免地在经济上依赖于委托人。审计契约依附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奠基性契约”(冯均科,2004),因而陷入了一个“审计悖论”的漩涡。
  “利益协调论”虽然看到了“受托责任观”的不足。但是它仍然从审计委托权这个角度去理解审计安排。在审计关系的解构中仍然以委托人为中心。实际上只是委托代理框架的宏观拓展,因而存在不足。最为重要的是。“利益协调论”没有如同“受托责任观”那样提出自身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等距离中立”只能是对“审计悖论”的回避。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弥补上述不足,Bhattacharjee等人(2005)还提出,应该建立一种让上市公司购买风险保险,保险公司委托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确定风险溢价的“保险商(Underwriter)”审计观。然而,对不同公司的经营风险分别精确确定溢价意味着高昂的定价成本,这种定价成本即使被审计者能够承担得起,也必然会转移到利益相关者身上。最终会降低投资效率,造成整个社会交易成本的增加。
  造成这些不足的根本原因有两点:1 微观视角的研究建立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宏观视角的研究虽然建立了利益相关者的框架,但实际上只是委托代理框架的扩展,他们都是以委托人为中心研究审计关系。因而不能解释审计悖论;2 各种利益主体与审计者就彼此权利、义务的约定形成了审计契约。但是现有研究对审计契约的理解仅仅局限于审计者与某一特定利益主体之间的正式契约安排,忽略了审计者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非正式契约安排,因而不能解释其他利益主体的审计权,审计需求仅仅表现为特定利益主体的单方选择,因而忽视了全体利益主体对审计者的集体选择。
  
  四、未来研究方向
  
  两种框架下的审计理论研究为理论的丰富和实践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尤其是“利益协调论”对审计功能合乎逻辑的拓展,意味着审计理论得到继“受托责任观”后的又一次创新,它对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完善、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其存在的不足和争议说明了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一)“利益协调论”的理论基础
  应该以审计者为中心构建一个审计关系的理论研究基础。在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契约框架下研究他们对审计者的集体选择。
  
  (二)审计者独立性的机制设计
  在利益相关者对审计的集体选择下,审计者的独立性不只是强加的制度,而是各方制衡的结果。相应的机制设计应该考虑如何改变各种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从而增强独立性。
  
  (三)“利益协调论”的实证检验
  “利益协调论”未来的发展除了要为经验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外,它的有效性也有待实证检验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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